《廣州市企業職工社會勞動保險規定》在1993.06.25由廣州市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企業職工社會勞動保險規定
- 頒布時間:1993年06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政府
《廣州市企業職工社會勞動保險規定》在1993.06.25由廣州市政府頒布。
《廣州市企業職工社會勞動保險規定》在1993.06.25由廣州市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更好地推動本市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
在中國,《勞動法》規定,勞動 繳費基數 廣州市社保分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養老保險:繳納單位比例:14%(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20%);個人8%。醫療險:單位比例:8%,個人2%。失業險:單位比例:0.9%/1.2%1.5%,個人0.5%。工傷:單位比例:0.5%,個人不用繳費。生育:單位比例0.85%,個人不用繳費。...
根據《廣東省社會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列所有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和經費自收自支或差額結算的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全部員工、國家機關中的契約制職工、臨時工,無論隸屬關係如何,均要按規定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登記地、事業單位登記地或機關所在地參加社會工傷保險。國家...
《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工傷保險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1992年1月17日發布的規定。發布時間 (1992年1月17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92)9號發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企業職工因工傷殘後的基本生活和對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進行撫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為保障勞動者年老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統稱被保險人):(一)所有企業、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
《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是1995年7月13日發布並實施的地方法規。檔案信息 【生效日期】1995-07-1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陝西省鼓勵發展對外貿易的若干規定 (陝政發[1995]49號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三日)檔案原文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貿易,使其成為落實“以開放促開發,以開發求發展”戰略的先導...
廣州市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管理辦法是勞動保險金管理髮布的辦法,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建築行業從業人員切身利益,確保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來源,解決建築行業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負擔不平衡的問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勞動保險金(以下簡稱勞保金)...
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條例所列單位均應依法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單位所在地原則上為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住所所在地。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參加所在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原實行行業統籌的中央部屬企業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管理...
這意味著,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與此同時,不同身份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選擇參保地:廣東省內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戶籍地或省內就業地參保;廣東省外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省內就業地參保;港澳台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居住證所在地或廣東省內就業...
各地級以上市需增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的,應報省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基本養老金調整統一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四)提高省級養老保險調劑比例。從2009年1月1日起,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上繳比例統一調整為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的9%。根據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發展需要,省政府將適時調整上繳比例。(五)建立省級養老...
第六條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經市勞動局批准,可以提前退休。第七條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年齡,但交費年限滿十二年而不滿十五年的職工,身體健康者可以繼續工作,待交費年限滿十五年後才辦理退休。第三章 基本養老保險 第八條職工退休後,由區社會勞動保險公司...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基本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以下稱職工)的生育保險,適用本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第三十五條 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制定各項手續辦理的業務指引,並向社會公布。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廣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公布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普通門診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2019年版)的通知》(穗醫保規字〔2019〕1號)以及《廣州市醫療保障局...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以下統稱參保人員)。
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使職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
第十一條職工流動時,必須到當地市、區、縣社會勞動保險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轉移手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流向企業工作後,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作年限,可作為繳費年限,合併計發基本養老金。企業職工流向機關、事業單位時,基本養老保險費不作轉移。第十二條實行基本養老金計發新辦法後...
(2008年7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11號公布;根據2012年7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號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個體...
第三條 廣州市勞動局是廣州市職工失業職工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具體工作由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組織實施。第四條 失業保險必須堅持保障基本生活和促進重新就業並重的方針,與職業介紹、就業訓練和生產自救緊密結合,統籌安排,充分發揮就業服務體系在促進失業職工中再就業的積極作用。第五條 本規定所指失業職工,是指...
1948年,東北人民政府公布了《東北公營企業戰時暫行勞動保險條例》,在該地區的部分產業部門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後,在河北、山西、天津等新解放區和全國鐵路、郵電等產業,也先後制定了本地區、本產業的勞動保險暫行辦法。1951年,政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在全國範圍內凡有職工百人以上的國營...
第一條為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廣東省境內所有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
中央、省和部隊駐穗單位使用農村臨時工,仍按現行管理規定,由省勞動局辦理審批手續,用人單位和個人向廣州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交納養老金。第五條 養老金存入銀行,按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養老金不徵稅。第六條 臨時工的退休養老條件、養老期間的保險項目、保險待遇,由...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是一個檔案。基本信息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檔案 (第32號)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的決定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3年4月24日通過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業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廣州工傷保險待遇辦理指南是一款地方法規。辦理條件 1、職工所在單位,應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按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超過30日後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申請之日前的工傷待遇由單位負擔。2、職工因工死亡,應在勞動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