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2021年5月10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作出了具體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時間:2021年5月10日
《辦法》全面拓寬新業態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渠道,取消參保門檻,取消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動的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參保年限等限制條件,為異地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大開參保方便之門,極大增強了制度吸引力。
  這意味著,法定勞動年齡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選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與此同時,不同身份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選擇參保地:廣東省內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戶籍地或省內就業地參保;廣東省外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省內就業地參保;港澳台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居住證所在地或廣東省內就業地參保;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可在廣東省內的營業執照註冊地參保。
  值得注意的是,在內地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按居住地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據介紹,廣東允許其憑居住證或就業登記證明均可辦理參保,進一步提高了港澳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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