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築業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建築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14〕30號)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建築業整體水平和綜合競爭力,充分發揮建築業在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吸納農民工就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結合廣元實際,現就我市加快建築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二、推進產業轉型升級,三、強化金融支持,四、加強市場監管,五、最佳化發展環境,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健全激勵機制,推進科技創新和節能環保,提高發展質量,加快轉型升級,增強核心競爭力,做強產業優勢,做大建築業經濟規模。
(二)目標任務。2020年底,全市建築業總產值實現250億元左右、年均增長15%左右,外出施工年產值突破50億元、年均增長10%左右,建築業對全市GDP的貢獻率達到10%以上。力爭施工總承包一級企業達到10家以上,二級企業達到100家以上;建築業年產值超過5億元的企業10家以上,超過3億元的企業15家以上,超過2億元的企業30家以上,建築從業人員達到10萬人以上。

二、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三)鼓勵建築業企業做大做強。引導建築業企業改組、聯合、兼併和股份合作,培育一批資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管理水平高、核心競爭力強的綜合性企業集團。鼓勵工程諮詢、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驗檢測、構件生產和科研院所等單位實行聯合重組或互補合作,拓寬服務領域。企業兼併重組涉及的土地、房產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下,免徵土地增值稅和營業稅,涉及的土地、房產、車輛等過戶費和工商登記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執行。對在本地註冊的建築業企業總承包主項資質由一級晉升至特級、二級晉升至一級的,分別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建築業企業專業承包主項資質由二級晉升至一級的,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勘察、設計、監理企業資質由乙級晉升甲級、丙級晉升乙級的,分別由受益財政一次性給予企業30萬元、5萬元獎勵。創新工程項目管理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率先推行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以代建的方式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
(四)鼓勵建築業企業爭先創優。凡上年度建築業產值達到3億元且入庫地方稅收達到1000萬元、產值達到2億元且入庫地方稅收達到500萬元、產值達到1億元且入庫地方稅收達到300萬元的建築企業,當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且市場信用良好,分別命名為年度“廣元市建築業龍頭企業”、“廣元市建築業骨幹企業”和“廣元市建築業優秀企業”。建立建築業先進企業政府獎勵政策,以年產值、入庫地方稅收、市場信用、質量安全及人才引進等指標綜合評定,對前10名的本地企業給予獎勵。對獲得“魯班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獲得“天府杯”工程金獎、銀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獲得省結構優質工程獎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獲得省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稱號的按單項工程一次性獎勵3萬元。所需獎勵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
(五)加快建築業企業科技創新。以綠色、循環、低碳理念加快建築業科技創新。建築業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改造項目可享受同工業企業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設立技術中心,對認定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企業申請,可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符合稅法規定範圍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免徵營業稅。
(六)積極探索建立開發建築產業園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集房地產開發、工程施工、建築勞務、勘察設計、工程監理、造價諮詢、質量檢測、建材生產和科研院所等相關優質企業為一體的開發建築產業園區。對擇優入駐園區的企業(含招引的外地一級或甲級以上企業)參照相關園區優惠政策予以扶持。
(七)鼓勵建築業企業拓展市外市場。本市企業承接市外工程項目且企業所得稅回本市繳納的,由受益財政給予企業繳納稅額地方留成部分50%的獎勵。
(八)鼓勵相關企業帶動本地建築業發展。我市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務發包給本市企業的,或我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市外房地產項目相關業務發包給本市企業的,按該項目承包企業實際上繳我市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0%,由受益財政獎勵給發包企業。我市建設項目勞務作業分包給本市勞務企業的,將該項目勞務企業實際上繳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25%由受益財政獎勵給發包企業。
(九)支持人才隊伍建設。獲得國家級工程質量獎、國家級施工工法或3項以上“天府杯”金銀獎的項目負責人,可不受學歷、資歷、論文數量等限制,破格申報參評相應專業技術資格。鼓勵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鼓勵支持我市企業剛性引進註冊造價師、一級建造師、一級建築師、一級結構工程師和全國註冊岩土、電氣、暖通、給排水工程師。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並保證教育經費5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職業培訓。

三、強化金融支持

(十)本市建築業企業承建造價5000萬元以上工程,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可憑工程發包契約和工程施工許可證向企業註冊地開戶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應予以積極支持。
(十一)引導金融機構對有市場、誠實守信、經濟效益好、還貸能力強的建築企業提高授信額度,簡化審貸程式,優先安排放貸計畫並及時放款。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對建築業企業貸款規模,對新增貸款增長率較大的金融機構由市金融辦商市財政局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十二)支持建築業企業將符合信貸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和廠房、工程設備、建築材料、應收賬款、股權、商標權等作為抵質押物,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支持建築業企業聯合組建互助式融資擔保公司。

四、加強市場監管

(十三)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
1.市外施工企業進入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儲備庫,除資質資格符合外,還必須按專業將擬參與投標的項目班子整套人員固定,由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企業報名參與工程項目競標必須使用入庫的項目班子,有違法行為的取消在我市工程項目的投標資格3年。已進入我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重新審核。
2.本級政府投資項目除有特殊施工要求的橋樑、隧道、鋼結構涉及公共安全等工程外,不再設定施工業績。建設單位不得隨意提高投標企業資質標準,不得擅自增設增項資質,不得以主項資質要求為由排斥增項資質符合條件的企業。
3.公開招標的項目開標時,投標企業法定代表人或項目經理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和企業有效證照原件到場開標,杜絕掛靠、借用資質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1.在我市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業企業,必須按規定儲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用於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善後和調查處理等所需費用的補充。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築施工企業在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專戶儲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外地入廣企業已在企業註冊地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需將存儲憑證和當地實施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檔案報建設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外地入廣企業註冊所在地未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的,必須參照我市企業標準專戶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企業分別不低於3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和200萬元。
2.外地入廣建築業企業應落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管理制度。派駐我市建設工程項目部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應持有當地社保證明,項目班子成員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換。

五、最佳化發展環境

(十五)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明確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保修)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比例,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設立除此之外的其他保證金,並不得隨意提高比例。企業所交保證金應按規定和約定及時返還,不得拒絕或拖延。
(十六)本市建築業企業外出承攬工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對全市建築業企業實行查賬徵收機制。企業註冊地在廣元的建築業企業外出施工,根據稅法要求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執行。對實行核定徵收方式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建築業企業,稅務部門在國家規定的稅收政策範圍內,實行定率徵收的依法按照下限確定應稅所得率,實行定額徵收的依法合理核定應納稅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一律不得事先實行核定徵收。
(十七)各級建築業行業協會要積極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謀求“走出去”牽線搭台,為本地企業創造良好的外拓條件。組織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性服務機構等加強戰略合作,建立建築行業人才、技術、資金等要素專業化、市場化的生產協作體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十八)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決打擊建設領域強攬工程、強買強賣建材、強租設施設備等擾亂建築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及時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款支付、材料款拖欠、質量投訴等各類案件。加強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和勞資糾紛調處化解,嚴厲打擊惡意欠薪、惡意討薪等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惡意拖欠工程款的一律不批准其新開發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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