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同環境保護部和工信部組織制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和《制定和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若干規定》於9月15日發布,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包括電視機、電冰櫃、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及微型計算機五類產品。

簡介,最新政策,相關規章制度,目錄,

簡介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同環境保護部和工信部組織制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和《制定和調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的若干規定》於9月15日發布,並經國務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包括電視機、電冰櫃、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及微型計算機五類產品。
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公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實施。《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是國家為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而設立的政府性基金,對於建立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的長效機制,規範我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活動,防止和減少環境污染,促進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目前,全國已有43家處理企業獲得基金補貼資格。

最新政策

2012年9月3日,環境保護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關於組織開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審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從嚴審核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處理情況,核定每個處理企業的補貼金額,保障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使用安全。
《通知》規定省級環保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處理企業拆解處理種類和數量的審核工作,制定審核工作方案,配備專人負責審核工作。各級環保部門在開展審核工作中發生的委託專業機構審核經費、建設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經費及其他相關經費開支,由各級環保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同級財政部門在環保部門預算中予以核定,切實保障環保部門開展審核工作的需要。
《通知》要求各相關環保部門要依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企業補貼審核指南》,對處理企業回收和拆解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進行比對審核,確定拆解處理種類和數量。對處理企業不能提供材料證明的,或者有關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等信息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充分合理理由的,不予認可;對危險廢物類拆解產物(如含鉛玻璃、印刷電路板等)的處理情況,要核對危險廢物接收單位返還的轉移聯單,無接收單位返還轉移聯單的,不予認可。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應當在入口網站上公開本地區各處理企業的審核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通知》強調省級環保部門要制定監管方案,按照屬地監管原則,組織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加強日常監管;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建立基金補貼企業退出機制,淘汰缺乏誠信、不符合環保要求、回收體系不健全、資源綜合利用率低或者技術工藝落後的企業,逐步提高處理行業整體水平。各級相關環保部門要督促處理企業按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的要求,完善處理企業遠程視頻監控系統,對拆解處理全過程進行監控,並與省級環保部門聯網。

相關規章制度

此前,環境保護部已發布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以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髮展規劃編制指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資格審查和許可指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及報送信息指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等規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的一系列檔案。這位負責人表示,環境保護部將按照上述檔案要求,嚴格監管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保障《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順利實施。

目錄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
1、電冰櫃:冷藏冷凍箱(櫃)、冷凍箱(櫃)、冷藏箱(櫃)及其他具有製冷系統,消耗能量以獲取冷量的隔熱箱體(容積≤800升)。
2、空氣調節器:整體式空調器(窗式、穿牆式等)、分體式空調器(掛壁式、落地式等)、一拖多空調器等製冷量在14000W及以下(一拖多空調時,按室外機製冷量計算)的房間空氣調節器具。
3、吸油煙機:深型吸排油煙機、歐式塔型吸排油煙機、側吸式吸排油煙機和其他安裝在爐灶上部,用於收集、處理被污染空氣的電動器具。
4、洗衣機:波輪式洗衣機、滾筒式洗衣機、攪拌式洗衣機、脫水機及其他依靠機械作用洗滌衣物(含兼有乾衣功能)的器具(乾衣量≤10公斤)。
5、電熱水器:儲水式電熱水器、快熱式電熱水器和其他將電能轉換為熱能,並將熱能傳遞給水,使水產生一定溫度的器具(容量≤500升)。
6、燃氣熱水器:以燃氣作為燃料,通過燃燒加熱方式將熱量傳遞到流經熱交換器的冷水中以達到製備熱水目的的一種燃氣用具(熱負荷≤70kw)。
7、印表機:雷射印表機、噴墨印表機、針式印表機、熱敏印表機和其他與計算機在線上工作或利用雲列印平台,將數字信息轉換成文字和圖像並以硬拷貝形式輸出的設備,包括以列印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設備(印刷幅面<A2,印刷速度≤80張/分鐘)。
8、複印機:靜電複印機、噴墨複印機和其他用各種不同成像過程產生原稿複印品的設備,包括以複印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設備(印刷幅面<A2,印刷速度≤80張/分鐘)。
9、傳真機:利用掃描和光電變換技術,把文字、圖表、相片等靜止圖像變換成電信號傳送出去,接收時以記錄形式獲取複製稿的通信終端設備,包括以傳真功能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設備。
10、電視機:陰極射線管(黑白、彩色)電視機、等離子電視機、液晶電視機、OLED電視機、背投電視機、移動電視接收終端及其他含有電視調諧器(高頻頭)的用於接收信號並還原出圖像及伴音的終端設備。
11、監視器:陰極射線管(黑白、彩色)監視器、液晶監視器等由顯示器件為核心組成的圖像輸出設備(不含高頻頭)。
12、微型計算機:台式微型計算機(含一體機)和攜帶型微型計算機(含平板電腦、掌上電腦)等信息事務處理實體。
13、移動通信手持機:GSM手持機、CDMA手持機、SCDMA手持機、3G手持機、4G手持機、小靈通等手持式的,通過蜂窩網路的電磁波傳送或接收兩地講話或其他聲音、圖像、數據的設備。
14、電話單機:PSTN普通電話機、網路電話機(IP電話機)、特種電話機和其他通信中實現聲能與電能相互轉換的用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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