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布第三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企業名單的通知

財綜[2013]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根據《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的規定,現公布第三批納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範圍的處理企業名單,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補貼企業名單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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