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廳、州、縣

府、廳、州、縣,清代將地方行政區劃為省、府(直隸州、直隸廳)、縣(廳、州、縣)三級。府廳州縣為省級以下行政區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府、廳、州、縣
  • 時期清代
  • 類別:行政區劃
府,廳,州,縣,

省以下的一級行政區劃,管轄若干縣(州、廳)。府的行政衙門所在地稱府治,即附郭縣。某些府親轄地方,無附郭縣。府的行政長官為知府,初為正四品,乾隆十八年(1753)改為從四品。雍正中,全國共設一百六十七府。乾隆時增加為一百八十四府(包括順天府、奉天府)。至光緒二十五年,增為一百八十七府。除順天府外,直隸省十府,奉天府尹二府,吉林二府,山東省十府,山西省九府,河南省九府,江蘇省八府,安徽省八府,江西省十三府,福建省九府,浙江省十一府,湖北省十府,湖南省九府,陝西省七府,甘肅省八府,新疆省六府,四川省十二府,廣東省九府,廣西省十一府,雲南省十四府,貴州省十二府。到清朝末年,全國共有府二百餘個。   

設定在少數民族地區或戰略要地的地方行政單位。分直隸廳和散廳。直隸廳直屬於布政使司,相當於府或直隸州。散廳一般隸屬於府,也有的隸屬於道。廳的行政長官稱同知或通判,同知為正五品,通判為正六品。直隸廳和散廳品級相同。清初,知府常派其佐弍──同知、通判分防府內各地,其駐各地的辦事機構稱廳。以後廳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域單位,其行政長官仍沿用同知、通判舊稱,不過已與各府的同知、通判不同。光緒末年,全國有直隸廳、散廳一百餘個。   

清承明制,直屬於布政使司的州稱直隸州。直隸州有屬縣,是相當於府一級的地方行政區,唯其規模略小,政事稍簡。隸屬於府的州,稱州(散州、屬州),是相當於縣一級的地方行政區。直隸州和州的行政長官皆稱知州,直隸州知州為正五品,屬州知州為從五品。光緒末年,全國設直隸州、散州二百一十餘個。   

初級地方行政單位。清承明制,縣一般隸屬於府和直隸廳,或隸屬於道和直隸廳。例如,黑龍江省的大通縣、湯原縣隸屬於興東道,奉天省的安東縣、寬甸縣隸屬於鳳凰直隸廳。縣的行政長官為知縣(正七品)。清朝末年,全國設縣一千三百餘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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