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州、軍、監,宋代地方政區。宋太祖趙匡胤建國之後,為加強中央集權,逐步取消節鎮兼領支郡,使各州直屬京師,向皇帝奏事。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盡罷天下節鎮所領支郡,從此全國諸州直轄於中央。州的長官稱知州事,簡稱知州。又設通判、大州兩員,其餘一員,不及萬戶者不置,廣南小州有試秩充通判兼知州者,與知州均理一州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之政,而且“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府、州、軍、監
- 類型:宋代地方政區
府、州、軍、監,宋代地方政區。宋太祖趙匡胤建國之後,為加強中央集權,逐步取消節鎮兼領支郡,使各州直屬京師,向皇帝奏事。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盡罷天下節鎮所領支郡,從此全國諸州直轄於中央。州的長官稱知州事,簡稱知州。又設通判、大州兩員,其餘一員,不及萬戶者不置,廣南小州有試秩充通判兼知州者,與知州均理一州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之政,而且“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刺舉以聞”。
府、州、軍、監,宋代地方政區。宋太祖趙匡胤建國之後,為加強中央集權,逐步取消節鎮兼領支郡,使各州直屬京師,向皇帝奏事。宋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盡罷天下節鎮所領支郡,從此全國諸州直轄於中央。州的長官稱知州事,簡稱知州...
府是有著特殊地位的州,首都、陪都和皇帝擔任過節度使的州都成為府。軍多設在沿邊地區,兼領縣政,形同州級。後來軍等同下州,並非與軍事有何關聯,故州可退為軍,軍也可進而為州。監為管理國家經營的礦冶、鑄錢、牧馬、製鹽等區...
五軍都督府監是指明朝中央監獄,關押本府所治的輕重獄囚的場所。明朝掌管全國軍旅之事的機構,稱為五軍都督府,其下設五軍斷事官,“總治五軍刑獄”(《明史·職官五》)。明初,曾有刑部、都察院、五軍斷事官須將本門衙門所按...
宋朝行政區劃,實行州、縣二級制,同時在地方設定路,路是直轄於中央並高於府、州、軍、監的一級監察區。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繼承了唐朝的羈縻制度,也可以算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族自治。 北宋初分全國為十三道,至道三年(公元997年),共分十...
在地方路、府、州,設兵馬總管或兵馬都監(簡稱都監),或提轄兵甲(簡稱提轄)。(如張都監、魯提轄)元朝成吉思汗時的衛隊叫“怯薛”,首長稱怯薛長。忽必烈時,成立左、右、中、前、後五衛親軍,作為拱衛京師的常備軍,每衛...
監使 古代官名。宋代,地方行政區劃分路、府、州、軍、監,監的長官稱“監使”。帶京朝官等寄祿官而任職者,稱“知監事”,簡稱“知監”,其職掌等略同於“知府事”。(《中國歷代官稱辭典》)
州兵馬都監及以下 分別冠以所在州名、府名、軍名、監名、城名、關名,掌管本地所屬屯駐、兵甲、訓練、差役之事。領在州駐泊禁軍、廂軍者,稱某州駐泊兵馬都監,余者皆稱某州/府/軍/監/城/關本城兵馬都監(通常略“本城...
(推官) 開封府均從六品 州 州 (判某州事)(刺史) 從五品 掌州之治 宋不設“太守”,“刺史”乃虛銜。判某州事 (權知某州軍州事)知州 (簡稱) 兼指揮軍事 監縣 知某軍事 戌兵駐縣官,兼管軍事 縣 宋代之縣,分為:赤縣:...
宋代在中央與府、州、軍、監之間,設監察區“路”(見兩宋路制),路級機構有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等,但各司的分“路”區劃或有不同,各路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的所在地也或有不同。除本職事務外,各司都...
《宋史·太宗紀二》:“冬十月己未,詔以池州新鑄錢監為永豐監。” 《宋史·王化基傳》:“望令諸路轉運使副兼採訪之名,責以覺察州、府、軍、監長吏得失。” 量詞 用於書函。 《大金吊伐錄·事目》:“書五監,金五百萬兩。” ...
文職外官:布政司經歷、理問、允判、直隸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職京官:內務府六品蘭翎長、六品典儀 武職外官:衛千總、安撫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職京官:翰林院編修、大理寺左右評事、太常寺博士、國子監監丞、內閣典籍、通政司...
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為通判就是知州的副職,當時人視之為“監州”,則更符合其身分。宋代以府、州、軍、監並稱。大體說,凡政治、經濟、軍事三者兼重的地方設府,有駐重兵的軍事地區設軍,工業區如煮鹽、冶鐵等重要地區設監。府的...
例如元豐中,鎮江軍節度使檢校太傅韓絳為開府儀同三司、判大名府,其中鎮江軍節度使為虛銜,判大名府才是實際職務。凡節度使兼中書令或侍中或中書門下平章事者謂之使相,檢校官加節度使出判府州者,亦謂之使相。節度觀察留後本是唐代...
職官:太學博士、中州長史、親勛翊衛校尉、京兆/河南/太原府諸縣令、武庫中尚署令、諸衛左右司階、中府果毅都尉 文散官:朝議郎 武散官:昭武校尉 勛:驍騎尉 正六品下 職官: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下州長史、中州司馬、內謁者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