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常德市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常德市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是常德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3日發布的通告.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常德市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23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保護漁業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域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湖南省漁業條例》《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號)等規定,常德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重點水域實行禁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和期限:《農業部關於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6號)公布的常德市10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永久禁捕;常德市所轄沅江、澧水幹流(除水生生物保護區外)水域實行十年禁捕,結束時間以省政府相關規定為準。
  二、禁止事項:嚴禁電魚、毒魚、炸魚;禁止所有生產性捕撈;禁止製造、銷售和使用電捕設備、迷魂陣、攔江網、地籠等禁用漁具。
  三、禁捕期內,因特定資源利用或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實行專項管理,並依法由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禁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關於禁漁區、禁漁期和野生動物保護的規定進行查處。
  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以暴力威脅、傷害執法人員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3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17年11月,農業農村部發布《農業部關於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6號),我市10個水生生物保護區被列入全國332個自2018年1月1日起,逐步實行全面禁捕的水生生物保護區。2018年10月,國辦印發的《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現常年禁捕”。2019年1月,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區漁民退捕,率先實行全面禁捕,今後水生生物保護區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2020年底前完成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退捕,暫定實行10年禁捕。”農業農村部發布《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其中進一步明確了“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至2020年7月,全市專業漁民和持證兼業漁民已全部簽定退捕協定,回收了內陸船舶證書,拆解回收了船網設備。因我市10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已涵蓋我市近三分之二沅、澧水幹流水域範圍,且所有漁船已全部退捕,為方便制度貫徹落實、提升水上一線管控效能,此次通過通告形式明確我市所屬沅、澧水幹流和水生生物保護區執行相對統一的禁捕時間、標準和管理要求。
二、主要內容
(一)禁捕範圍和禁捕時間
《農業部關於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6號)公布的我市10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實行永久禁捕;我市所轄沅江、澧水幹流(除水生生物保護區外)水域實行暫定10年禁捕,結束時間以省政府相關規定為準。
(二)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採集水生生物的,或在洞庭湖、沅、澧水幹流水域針對特定漁業資源進行專項(特許)捕撈的,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資源狀況制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並組織實施,避免對禁捕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三、禁捕的具體舉措
加快公安“天網”行動及禁捕水域無人機和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固定巡查和流動巡邏,以及設立陸地檢查站日夜監管和岸上全線監管相結合的“四位一體”管理機制,確保全水域、全天候監管到位;把好市場終端關口,堅決取締非法野生水生動物市場和運輸銷售網路,截斷非法捕撈漁獲物入市途徑;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等部門及屬地鄉鎮要建立聯合巡查執法機制,在禁捕水域開展定點式偵察、常態化巡查等執法行動,確保有禁必止、有案必查,從嚴從重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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