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南縣民政局

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收容人員的遣送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加強對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醫療救助、城市醫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工作的監督;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南縣民政局
  • 地點:寧南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組織開展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核定和上報災情,管理、朵坑膠分配上級和縣本級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縣內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和物資的使用情況,協助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工作。
(三)監督管理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負責制訂農村五保供養和城鄉困難戶定期定量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救濟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農村困難戶進行扶持,指導救災救濟工作。
(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對革命烈士的申報或審批、褒揚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審批社會福利企業;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七)指導全縣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和城市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
(八)負責地名工作和行政區劃工作;組織開展縣界、鄉(鎮)界線勘定工作,協調處理邊界爭議。
(九)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推行殯葬改革,開展公墓建設和管理。
(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炒凶擊譽工作,監督管理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
(十二)承擔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南縣民政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調研、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編制、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穩、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愛國衛生、目標考核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承擔行槳斷頸敬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機關會務、財務、基建、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社會事務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的宣傳、管理、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縣各鄉(鎮精項婚)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的培訓及業務指導;負責婚姻證件的保管付屑格工作;具體承辦有關當事人的結婚、離婚登記,補領、補辦婚姻證件等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工作;擬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殯葬事業單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轉報社會公共墓地,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殯葬;指導殯儀館、公墓的建設和殯葬設備的更新;負責受理和辦理州、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寧南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察榜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店匙巴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南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