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國憲法(帝國憲法)

德意志帝國憲法

帝國憲法一般指本詞條

德意志帝國憲法》(德語: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德國歷史學家常稱為俾斯麥帝國憲法(德語:Bismarcksche Reichsverfassung),是德國歷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憲法,標誌著德國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德意志帝國憲法》是在俾斯麥一手包辦下由1866年編纂的《北德意志邦聯憲法》修改而成,由多個單獨的檔案匯總而成,頒布於1871年4月16日,到1918年德國十一月革命帝制被推翻時為止。《德意志帝國憲法》保存了很多封建殘餘,但是它的頒布是德國社會的一大進步,對德國及其它歐洲各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意志帝國憲法
  • 外文名: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
  • 別名:俾斯麥帝國憲法
  • 頒布時間 :1871年4月16日
出台背景,內容,聯邦領土,帝國立法權,聯邦議會,主席職位,帝國議會,帝國軍事,特點介紹,評價,

出台背景

1、普魯士王國通過三次自上而下王朝戰爭,逐漸統一德意志。1871年1月統一的德意志帝國宣告成立,為憲法的頒布提供了政權基礎。
2、德國資本主義發展水平比較低,資產階級力量比較弱小,而封建容克貴族和軍閥勢力強大。在統一戰爭中,資產階級沒有能充當領導地位,而充當領導地位的是容克貴族。
3、啟蒙思想在德意志的廣泛傳播,為憲法的頒布提供了一定思想基礎。
德意志帝國憲法
德意志帝國國徽

內容

聯邦領土

第一條 聯邦領土由下列各邦組成:普魯士勞恩堡巴伐利亞薩克森符騰堡巴登黑森……呂貝克不萊梅漢堡

帝國立法權

第二條 帝國依據本憲法規定在聯邦領土內行使立法權,帝國法律應高於各邦法律……
第四條 下列事務屬於帝國的監督與立法權範圍之內:
(1)制定關於遷徙的自由、歸化與居住自由、公民權、護照、外僑警務、各種行業,包括保險在內的法規;
(2)制定海關與貿易的立法,及關於帝國所需賦稅立法;
(3)規定度量衡貨幣制度,以及制定關於發行有保證金的或無保證金的紙幣之基本規章……
(7)組織統一保護德國海外貿易、德國航運及其航海旗幟,設立由帝國開支經費的統一的領事館;
(8)鐵路事業……
(10)郵政、電報事業……
(13)關於全部民事、刑事與訴訟法之統一立法;
(14)帝國的陸軍與海軍艦隊……
第五條 帝國立法權由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行使之。帝國法律應取得兩個議會必要的和充分的多數的同意。

聯邦議會

第六條 聯邦議會由聯邦成員代表組成,其票權分配如下:普魯士連同漢諾瓦、庫爾黑森、浩斯敦、拿騷及法蘭克福的原有票權共有17票;巴伐利亞6票;薩克森4票;符騰堡4票;巴登3票;黑森3票;梅格棱堡-許威林2票;布倫瑞克2票。

主席職位

第十一條 聯邦的主席職位屬於普魯士國王,普魯士國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稱。皇帝在國際關係上為帝國的代表,以帝國的名義宣戰與媾和,同外國締結同盟及其他條約,委派並接受使節。以帝國名義宣戰,必須取得聯邦議會的同意,除非聯邦的領土或其海岸已遭受攻擊……
第十二條 聯邦議會與帝國議會的召集、開會、延會、閉會之權屬於皇帝……
第十五條 聯邦議會的主席職務及其事務的領導權屬於由皇帝任命的帝國宰相……
第十七條 建議並公布帝國法律及監督執行之權屬於皇帝……
第十八條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們宣誓效忠帝國,並在必要情況下,命令他們退職……

帝國議會

第二十條 帝國議會由秘密投票的普遍和直接選舉產生……
第三十二條 帝國議會議員,就其議員職位而論,不得領取任何薪俸或報酬。

帝國軍事

第六十一條 在本憲法公布之後,在全帝國內,應立刻全部採行普魯士的軍事立法……
第六十三條 帝國的全部軍事力量組成為統一的軍隊,在平時和戰時收皇帝指揮……
第六十八條 如遇聯邦領土內有威脅社會安全的情況,皇帝可宣布國內任何地方處於戒嚴狀態。

特點介紹

《德意志帝國憲法》是在俾斯麥一手包辦下由《北德意志邦聯憲法》修改而成,共14章78條。其特點如下:
1、德意志帝國實行聯邦制,由22個邦和自由城市組成。帝國中央權力極大,各邦有一些民政自治權,但是各邦地位很不平等。事實上,德意志各邦已成為聯邦政府的地方自治單位,失去了其原有的獨立性。上述規定肯定了德國統一的事實,有利於促進資本主義的發展。
2、實行二元制君主立憲制,但是由普魯士掌握全帝國最高行政權,保留了濃厚封建殘餘與軍國主義傳統,是一種不徹底和不完善的資產階級代議制
3、皇帝擁有官吏任免權、立法權軍權外交權及對議會的控制權,具有專制主義性質。
4、憲法規定帝國立法權由聯邦參議會和帝國議會兩院制議會行使,但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帝國議會完全處於從屬地位。首相對皇帝負責,而不是對議會負責;議會沒有實權,唯一對政府起壓力作用的就是批准預算。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德國資產階級在統一後的國家機構中,只獲得很小一部分權力。
5、憲法以專章規定了帝國的軍事制度,把普魯士的軍事法律施行於全國。這樣,也就是把普魯士的軍國主義推行於全帝國。

評價

1、積極性:①憲法的頒布鞏固了國家統一,將革命成果用法律的形式鞏固下來。②憲法的頒布使德意志帝國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標誌著德國邁入資本主義時期,是德國社會的一大進步。③在帝國政府的保護下,有利於德國資本主義的迅速發展,並使德國躋身世界強國之列。④憲法的頒布對歐亞一些國家的憲法,特別是大日本帝國憲法和中國清末的《欽定憲法大綱》有很大影響。⑤帝國的成立及憲法的頒布有著重要的進步意義,是德國邁入資本主義時期的標誌。從此,德國資本主義經濟得到十分迅速的發展。
2、局限性:①保留了很多封建專制主義殘餘,皇帝擁有極大的權力,議會無實權,廣大民眾和資產階級並未獲得多少實際的政治權利。②保留了普魯士的軍國主義傳統,最終導致德國引起兩次世界大戰,給世界人民帶來深重災難。③阻礙了民主政治改革的徹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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