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一八○四年憲法

法國一八○四年憲法

法國一八○四年憲法,亦稱《共和十二年憲法》。1804年5月18日(共和十二年花月28日),在拿破崙·波拿巴的授意下,元老院頒布,並經公民投票通過。共142條,規定將共和國政府託付給“法蘭西人的皇帝”,即現任共和國第一執政拿破崙·波拿巴,皇位世襲,由合法直系男性後裔繼承。皇帝集行政、立法、司法大權於一身。創立新貴族階層,皇帝長子將立為“帝國親王”,其兄弟姐妹封為法國親王、公主,設立大選帝侯、帝國大法官、陸海軍大元帥等6位終身勳爵,任命16位帝國元帥、皇室侍從、司儀官等。該憲法標誌法蘭西第一共和國的終結和法蘭西第一帝國的建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國一八○四年憲法
  • 頒布時間:1804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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