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8年法國憲法

1848年法國憲法,史稱“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1848年11月4日由法國制憲會議通過。由12章176條組成。規定法蘭西為民主共和國;首次將“博愛”載入並將其與“自由、平等”並列為共和國的基本原則,同時賦予公民一些如從業自由權等新的權利。規定立法權屬於一院制的立法議會,行政權屬於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統攬行政、軍政等大權,但總統無權解散議會,也不對議會負責,議會也無權推翻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848年法國憲法
  • 別名:法蘭西第二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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