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管理許可權

市級管理許可權

“市級管理許可權”常常伴隨著各類經濟開發區的字眼一併出現,其實質是政府為了增強開發區競爭力、最佳化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等方面的發展環境、擴大開發區產業規模而賦予開發區更為寬泛地行政管理許可權的行為。從政府角度出發,表現為行政放權。從開發區角度出發,則表現為行政許可權的相對集中。

各類開發區在得到市級管理許可權授權以後,往往能自主編制、規劃和執行更多適合自身發展的優勢項目,更好地發揮整體優勢和提升綜合管理水平,使得開發區發展規模和產業實績不斷呈良性發展態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是
  • 外文名: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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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及內涵

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我國規劃、發展了一大批經濟開發區,給區域經濟發展乃至國家整體的經濟發展都帶來了深遠地影響。根據開發區的規模等級,可以分為國家級開發區,省級開發區,市級開發區等。開發區在規定區域內進行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得到政策上相應的扶持和優待,集中興辦幾項優勢產業,促進區域經濟的迅速發展。
一般來說,開發區由某一個地方政府規化一個專門的區域,成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和開發區投資有限公司,投入資金進行開發區的載體建設。作為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派出機構,開發區管委會也具有部分政府職能部門的性質,開發區的主要管理人員通常也由當地政府行政管理的高層人員來兼任或專任。
但在實際操作和管理中,儘管開發區在自身的轄區範圍內具備一定的行政管轄能力,其畢竟不屬於獨立的行政區劃(非一級政府組織)。開發區的所在區域總是處於一個單獨的行政區劃範圍內,而該行政區域的管理主體(一級政府組織)往往具備全面地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和社會事務等各方面的完全管轄權力。如此,開發區和所在區域的行政主體之間,經常會在諸多職能的執行方面產生交叉,“造成各類門檻”衝突,極大地降低了開發區和所在行政區劃雙方的行政效率,給對方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失。
正是有鑒於上述現象的產生,為了釐清權責,更好的服務經濟社會統籌發展,“市級管理許可權”被逐步從政府向管委會放開,從此應運而生。

內涵

“市級管理許可權”至今未有官方定義。一是全國各級政府和地方下放的具體許可權不盡相同,二是該項放權行為一直還都處在探索和發展階段,具有政府放權改革的試驗性質。但無論哪一級政府,哪一個地方,“市級管理許可權”的下放,普遍具有相同的特點,即:通過最大限度地向開發區放開市級經濟、行政和社會事務管理權,全面提升開發區的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能力,最大限度地促進開發區和所在行政區域內的經濟、社會和文化事業產業的優勢發展。

性質及許可權

性質

本質上來看,從政府角度出發,批准“市級管理許可權”是一種簡政放權行為;從開發區角度出發,則表現為行政許可權的相對集中,是一種擴權行為。

許可權

一般來說,獲得“市級管理許可權”的開發區管委會相對普通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往往具備一下諸多方面的行政許可權擴充。
一是政府賦予給管委會在管理範圍內行使的各項許可權:
重點是計畫、經貿、外經貿、體改管理權;財政、國有資產管理權;統計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權;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項統計工作;在國家和省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範圍內,決定收費項目減免標準;負責統一收取行政和事業性收費以及科技管理權;農業、水利與漁業、林業、交通、水資源、河道等管理權;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權;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糧食、民族宗教、兵役、民兵等社會事務管理權;審計監督權。
二是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委託管委會在管理範圍內行使的許可權
重點市國土資源部門委託行使土地一級市場管理外的國土資源行政管理權;建設部門部門委託行使建設行政管理權;人防、氣象、地震等部門委託行使相關工程建設的審批權和管理權;環保部門委託行使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權;人事局、編辦委託行使人事、機構編制管理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委託行使勞動管理權;安監部門委託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權;市司法局委託行使司法行政管理權;市外辦委託行使縣處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審批和副局級以上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審核等;市計委委託行使人口機械控制權。
三是垂直管理部門、市直有關機關委託給派駐高新區機構和派駐人員在管理範圍內行使的管理許可權
重點是工商部門委託開發區工商分局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權;質監部門委託開發區質監分局行使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權; 開發區國稅、地稅征管機構的許可權,由所在行政區的國稅、地稅主管部門確定;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在開發區依法設立的工作機構,其職責許可權、案件管轄等,由其主管機關按照本意見的原則要求確定。
與此同時,在一般的人事任免上。各主管部門派駐開發區區機構的幹部任命和人員調動,需徵得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的同意。

套用及意義

套用

由於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和開發區實體經濟的不斷強大,政府對各類開發區“市級管理許可權”的運用越來越廣泛,國家級開發區和省級開發區自不待言,大部分的市級開發區也在逐步獲得“市級管理許可權”。可以說“市級管理許可權”目前在我國已處於廣泛運用的階段,並將持續擴大和發展,一方面給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一方面也給政府的簡政放權提供有效的試驗。

意義

市級管理許可權,加大了改革步伐的進程,堅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心與信心。簡政放權這是改革的一個步驟,也是政府鬆綁的有效形式,同樣也激發了市場的活力。從全國各地的簡政放權中,不僅看到了政府的態度、決心與信心,而且還看到民眾從簡政放權中得到了好處。簡政放權是中央提出的改革一項舉措,其目的就是要激活市場,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調配機製作用,讓市場來主導經濟。因此,“市級管理許可權”的運用和探索具備深遠的實際意義,有利整個社會和自然經濟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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