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執法許可權問題的復函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通過的關於大中城市區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管理關係的調整的辦法。
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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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執法許可權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95〕59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於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後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執法許可權問題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1994〕67號)精神,大中城市區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管理關係的調整。原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後,不改變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享有的行政管理職權,可以其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
國辦函〔1995〕59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關於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體制調整後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執法許可權問題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函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1994〕67號)精神,大中城市區一級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屬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管理關係的調整。原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改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後,不改變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享有的行政管理職權,可以其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