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同時方便機動車所有人申領環保標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註冊登記六年以內的小型客車可以免於排氣污染檢測,超過十年的機動車輛應當增加排氣污染檢測頻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環保局關於調整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頻次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為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同時方便機動車所有人申領環保標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註冊登記六年以內的小型客車可以免於排氣污染檢測,超過十年的機動車輛應當增加排氣污染檢測頻次。
為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同時方便機動車所有人申領環保標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註冊登記六年以內的小型客車可以免於排氣污染檢測,超過十年的機動車輛應當增加排氣污染檢測頻次。市環保局關於調整機動車排放...
《關於調整和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1月18日。檔案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保局: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管理,規範和簡化工作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
《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根據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通知。該通知是2016年7月21日,由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發布的國環規大氣2號檔案,...
《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8月12日。檔案原文 關於進一步規範機動車排放檢驗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最近,環境保護部、公安部、...
第二十二條 對未進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不予核發環保分類合格標誌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第二十三條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抽測,或者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上...
第五條 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交通、經濟和信息化、科學技術、城市管理、商務、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園林綠化、水務等部門,按照...
《關於開展全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檢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6年03月08日。檔案原文 冀環辦發[2016]36號 關於開展全省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 檢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局:...
省級管理系統實現聯網後,各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以及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機構應全面落實《通知》要求。(三)規範汽車排放定期檢驗、監督抽測和維護維修工作流程。對定期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由汽車排放檢驗機構出具《在用車檢驗(測)...
《辦法》分總則、管理機構、檢驗檢測、環保監管、組織實施、法律責任6章30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平涼市人民政府通知 平涼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平涼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平政發〔2012〕35號 各縣(區)人民...
第十三條 環保部門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停放地抽檢、道路抽檢,不得收取費用。第十四條 對定期檢測、停放地抽檢、道路抽檢不合格的機動車,車輛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自收到檢測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進行維修治理,並按照通知要求進行...
第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定期維護和保養機動車,使在用機動車及其污染控制裝置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提倡機動車駕駛人在停車等待時熄火。第十條 本市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制度。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為綠色標誌和黃色標誌,核發...
提高檢驗頻次,嚴格營運黃標車監督管理。按照環保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和商務部六部委聯合印發的《2014年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實施方案》(環發〔2014〕130號)的相關要求,從2014年11月起,提高黃標車環保、綜合性能檢測...
環境保護部令第16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特公布《關於廢止、修改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環境保護部部長 周生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
根據環保部等九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2012年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12〕31號)要求,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切實解決我市當前危害民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有力...
二、全面實施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 (一)對照國家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有關標準,經定期檢驗合格的機動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汽油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機車和輕便機車,核發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未達到上述...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其生產、進口的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等環保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當保證生產...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檢驗方法和技術規範進行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將檢驗數據和電子檢驗報告上傳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由市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碼的排放檢驗報告,並轉送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機動...
目測和拍攝數字影象檢測適用於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排放黑煙或者有其他明顯可見污染物的機動車。目測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市環保部門取得相關資質的人員實施。第二十四條 市環保部門可以在機動車停放地對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狀況進行抽檢。公...
“三大戰役”工作部署,深入開展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650工程”、龍泉驛區大氣污染防治“656工程”,促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有效改善,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7年重點任務的通知》(成辦函〔2017〕47號)要求,...
機動車經排氣檢測符合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頒發《機動車排氣合格證》,作為機動車通過年審的依據;經排氣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責令使用者採取有效治理措施,經複測合格後方可通過年審。《機動車排氣合格證》由市環保局、市公安局聯合制發...
對柴油車的定期檢測,採用自由加速煙度法,7個重點城市應逐步採用載入減速煙度排放法。——定期檢測的委託。定期檢測可實行社會化服務,凡符合《機動車環保檢驗機構管理規定》(環發〔2009〕145號)、《在用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測機構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