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健全完善糧食安全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健全完善糧食安全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是2016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各轄市(區)政府維護糧食安全責任,穩定發展糧食生產,保障市場有效供應,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省政府《關於健全完善糧食安全責任制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64號)精神,緊密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明確糧食安全責任
(一)切實增強新形勢下糧食生產和保供意識。中央強調,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作為糧食主銷區,儘管糧食生產實現“十二連豐”,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快速推進,我市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外來人口持續增加,糧食消費對外依存度已接近40%的。同時,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糧食質量安全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保障全市糧食安全形勢嚴峻、任務繁重。各轄市(區)要切實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緊緊圍繞糧食安全保供目標,築牢耕地保護應挨海、產能提升、流通儲備三道防線漏端芝,牢牢掌握保障全市糧食安全的主動權。
(二)明確各轄市(區)政府的糧食安全責任。根據省政府規定,我省實行“米袋子”省長負責制下的市縣長分級負責制,省、市、縣共同擔責,產區和銷區一起努力,持續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市人民政府承擔保障全市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分級承擔相應責任,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和應急體系建設。各轄市(區)長在維護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具體責任是: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套用體腳,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落實和完善糧食生產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推動糧食產業轉型升級,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積極發展糧食現代物流產業;落實地方糧食儲備計畫,創新儲備機制,儲足管好地方糧食儲備;健全糧食區域調控機制和應急保供體系,強化糧食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穩定;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提升監管水平;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引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
(三)落實部門責任。市政府建立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處理保障糧食安全中的重要事項。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市場調控、應急保供,推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履行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的監督管理。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糧食的總量平衡,組織實施糧食進出口計畫,會同市糧食局制定實施糧食倉儲物流發展規劃。市財政局負責安排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和有關糧食倉儲、物流建設等資金,並實施監管,監督轄市(區)糧食風險基金安排使用,安排糧食直補等資金。市農委負責督促各地完成市政府下達的糧食播種面積、產量,指導和服務糧食生產,負責監督耕地質量。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農委等相關部門負責監督基本農田數量。市物價局負責主要糧食品種成本調查、價格監測預警工作,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督,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市工商、農委、食品藥品監管、糧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糧食市場和糧食質量、衛生的監督檢查。市統計局負責與糧食安全相關的統計監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常州市分行負責各級地方糧油儲備信貸資金需要及政策性用糧貸款安排。其他涉及的愚她尋部門和單位依據工作職責,履行工作任務。各轄市(區)人民政府也要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維護糧食安全的職責,不單獨設立糧食行政酷刪邀煮管理嬸殼己潤部門的轄市(區),應明確歸口由轄市(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並明確分管領導,強化部門責任,推動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分管發改工作的領導為該轄市幾兵循(區)糧食工作的分管領導。
二、鞏固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四)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各轄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範耕地占補平衡,嚴格實行耕地“占一補一”、“先補後占”、“占優補優”。對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要積極推廣剝離耕作層土壤再利用制度,開展補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強化地力建設,大力推進深耕深松、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生物有機肥、低毒低殘留農藥等措施,不斷提升耕地質量水平。嚴格執行政府領導幹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農委、市審計局)
(五)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堅持把農田水利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首要任務,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實施田間配套和渠系改造工程,完善小型農田灌排設施體系,積極推廣套用節水灌溉技術。加強農業綜合開發,積極改造中低產田,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的高標準農田。加強氣象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災害性天氣預測預報預警水平,增強糧食生產防災減災能力。(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局、市氣象局)
(六)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實施生態補償機制,保障糧食種植面積,“十三五”期間,確保全市水稻種植面積不低於100萬畝。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重點加強良種、良法、良田等新技術研發,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糧食生產科技創新與推廣運用,努力提高科技對糧食生產的貢獻率。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加強產學研合作,積極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優良品種,建立“育繁推一體化”機制,培育具有競爭力的育種企業。推廣套用“高產、優質、多抗”糧油品種,提高優良品種覆蓋率。實施糧食豐產科技工程,全面開展高產示範創建和綠色增產模式攻關,推廣普及水稻機插秧、小麥精量播種、肥水精準運籌等關鍵技術,提高糧食單產水平。加強重大病蟲害防控,提高高產穩產能力。強化資金保障,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促進農機農藝深度融合,實現糧食作物品種、栽培技術和機械裝備的集成配套。建立健全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和人員績效考核激勵機制,推動先進適用農業技術落地見效。(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七)培育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積極培育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糧食生產經營,對用於糧食晾曬、烘乾、倉儲和農機庫棚等配套設施用地給予支持。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鼓勵有條件的農戶在自願的前提下,依法有償將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給糧食生產主體,重點支持土地經營規模100畝至300畝的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在流轉過程中,要避免“非糧化”,堅決禁止“非農化”。採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積極發展糧食社會化服務,推廣“聯耕聯種”、“代種代管”、“訂單種植”等糧食生產經營服務模式,對種糧大戶和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進行獎補。(責任單位:市農工辦、市農委、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供銷社、市糧食局)
(八)落實糧食生產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實糧食補貼政策,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加強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及時、足額補貼到糧食生產者手中。加大對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探索對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糧食生產的價外補貼政策,促進糧食規模種植,增加種糧效益。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為糧食生產者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加強糧食作物保險支持力度。發揮政策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等措施,帶動更多的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入糧食產業。健全重要農資儲備制度,保障供應,穩定價格。(責任單位:市農工辦、市農委、市財政局、市供銷社)
三、切實抓好糧食收購,管好地方糧食儲備
(九)嚴格執行收購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充分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導作用,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糧食收購。最佳化糧食庫點布局,改善倉儲設施,擴大收儲能力,滿足農民售糧需要。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為主導、財政性資金注入等多渠道籌集的糧食收購共同擔保基金,搭建企業自主收購融資平台。制定實施非正常年景和糧食質量異常情況下糧食收購應急處置預案,幫助農民減輕損失,防止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市場。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安排落實糧食收購資金,足額發放政策性糧食收購貸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可根據其風險承受能力加大自主收購糧食的支持力度。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轉圈糧”、“打白條”、壓級壓價、抬級抬價等損害國家和糧農利益行為。(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農發行)
(十)落實地方糧食儲備。認真落實省政府下達的糧食儲備計畫,完善儲備糧管理制度,保證儲備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充分發揮吞吐調節作用。調整最佳化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按照10天的市場供應量落實應急成品糧油儲備。推進競爭承儲,促進規模儲存。保障市場調控和應急供應的需要。相關轄市(區)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市政府下達的糧食儲備規模,確保儲備費用和利息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推進儲備糧可視化信息監管系統建設,增強糧食倉儲、糧情等信息共享、實時監控能力。嚴格執行《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和《常州市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落實封閉運行管理要求,完善輪換管理和庫存監管機制。(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發行)
(十一)創新地方糧食儲備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儲備和社會儲備相結合的糧食儲備新機制。按照糧權與事權相統一原則,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儲備糧統一管理體系,明確管理責任主體,加快推行地方儲備糧貸款集中統一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地方糧食儲備工作。完善地方儲備糧輪換方式、補貼政策,以及地方儲備糧價差補貼政策,建立完善儲備糧通過公開市場輪換銷售機制,提高地方儲備調控效率。(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發行)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糧食現代物流產業
(十二)加快糧食現代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將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作為重要農業基礎設施抓緊建設。對接全省糧食倉儲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遵循《常州市國有糧食倉儲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4-2020)》,按照“布局合理、整合資源、功能提升、分級實施”的總體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國有糧食倉儲基礎設施最佳化建設工作。充分利用現有糧庫,保障糧庫建設新徵用地,執行新建糧庫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到2020年,全市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糧食總倉容保持在60萬噸左右,其中,現代型倉容占比達到70%以上。支持種糧大戶和農民合作社建設帶有烘乾設備的儲糧設施。建立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未經上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處置和變更用途。(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
(十三)提升糧食倉儲科技管理水平。重點支持糧食倉儲物流及儲糧技術、烘乾設備、質量檢測、信息化管理等項目建設。加快建設符合安全、綠色和節能減排要求的現代新型糧庫。配置先進適用的糧食收儲專用設備,推廣套用“四散”(散裝、散卸、散儲、散運)技術,提高作業效率。積極採用“四項新技術”(糧情測控、環流熏蒸、機械通風和穀物冷卻)和低溫、綠色儲糧方式,使儲糧向無污染、無損害、低損耗的方向發展。倉儲“四項新技術”套用率達到70%。利用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全面推進智慧糧庫和糧食流通管理平台建設,形成覆蓋市及轄市(區)和涉糧企業的信息化管理體系。對糧庫糧食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十四)推動糧食產業轉型升級。圍繞打造糧食流通產業鏈,聚焦保障糧食安全科技需求,促進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引導糧食物流和加工企業適度集聚,形成區域性糧食產業集聚區。培育壯大糧食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大型糧食流通領軍企業建設科技研發中心。加強品牌建設,著力推進地方優質糧油品牌提升工程,爭創一批有較大影響力的產品品牌。 重視發展主食產業化,鼓勵企業延伸糧食加工產業鏈,開發新型優質健康糧油產品,推進糧油深加工和副產品循環利用,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大中型主食加工企業發展倉儲物流冷鏈設施,向鄉鎮和農村延伸生產行銷網路。(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農委、市工商局)
(十五)深化地方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貫徹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推進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整合重組,最佳化企業產權結構,轉變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穩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除各級儲備糧管理企業和軍糧供應企業保持國有獨資或控股外,其他國有糧食企業可以吸收民營資本和職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國有資本與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場主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保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五、夯實調控應急基礎,保障糧食市場平穩有序
(十六)健全糧食調控機制。完善糧食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引導糧食價格保持合理水平,建立地方和中央、省糧食儲備協調機制,把握儲備糧輪換銷售節奏,充分發揮調控市場、穩定糧價效應。落實糧食生產和經營信息統計報告制度,督促各類涉糧企業建立經營台賬,定期向農業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數據。支持糧食調查統計、市場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國調隊、市物價局)
(十七)健全糧食應急保供體系。制定實施全市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建設規劃,加大財政扶持資金投入,力爭經過3年努力,基本建立全市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原則上每個鄉鎮、街道建有1個以上應急供應網點,轄市(區)人口集中的社區,每3萬人至少有1個應急供應網點,並配套相應的應急加工、儲備設施和配送中心建設。整合現有軍供站點、放心糧油店、應急供應網點資源,建設軍民融合保障網點,按照政府引導、分級負擔、社會參與的原則,採取企業自願、政府認定、部門監管、契約約束、動態調整的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糧食加工、運輸和經營企業承擔應急供應任務,實行統一掛牌,給予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十八)加強糧食產銷合作。建立完善我市與東北、蘇北等主產區糧食產銷戰略合作機制,遵循“重點保證、同等優先”原則,充實我市地方糧食儲備,保障糧食市場的有效供給。積極組織轄區內糧食企業加強溝通協調,做好相互對接,按照互惠互利原則,不斷鞏固和發展長期穩定的糧食產銷合作關係。(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農委)
(十九)強化糧食市場監管。健全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監管協調機制,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聯動執法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執法效能。強化對糧食收購、批發、加工和零售等重點環節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糧價、以次充好、摻雜使假、計量作弊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組織開展糧食庫存、糧食收購等專項檢查,落實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制度。建立全市糧食經營者信用評價體系,加大信用信息成果運用。(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經信委)
六、健全糧食保障體系,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
(二十)強化糧食質量源頭治理。建立耕地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加強對大氣、土壤、灌溉用水等農業生態環境的監管、檢測、保護和修復。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控制工業“三廢”和農業面源污染。規範糧食生產活動,健全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廣有機肥、高效緩釋肥和低毒低殘留農藥,逐步減少化肥、農藥用量。建設農村垃圾、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水等處理系統,加強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污水的資源利用,有效解決耕地面源污染問題。(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供銷社)
(二十一)完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嚴格執行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充分發揮農業、糧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作用。加強轄市(區)專業糧油檢測機構建設,強化糧食收購、入庫、出庫、加工和入市質量檢測,實行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嚴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糧食質量安全風險。健全糧食產地準出和質量標識制度,推進糧食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糧食流通全程可追溯管理。完善城鄉“放心糧油”供應網路。加強對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超標糧食管控,探索超標糧食處置渠道,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農委、市食藥監局)
(二十二)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建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加強糧食、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加強基層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強化各級監管責任。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治理,完善相關經營者處罰和工作責任追究機制。(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食藥監局、市農委)
七、建立監督考核機制,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制度建設。建立糧食安全目標管理制度,轄市(區)每年要分解落實保障糧食安全相關任務,並簽訂責任狀。建立報告制度,每年年初向常州市人民政府報告上一年度區域耕地變化以及糧食生產、流通、儲備、保供等方面的應急情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沒有完成責任制規定任務並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發生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農委)
(二十四)強化監督考核。建立糧食安全工作績效考核機制,由市糧食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監督考核辦法。由市政府牽頭,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揚,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匯報。(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農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
(二十五)全面實施節糧減損。入開展愛糧節糧宣傳教育,讓愛糧節糧走進社區、家庭、學校、軍營、機關、企業,形成人人愛惜糧食的良好風尚。推行科學文明餐飲消費方式,倡導“光碟行動”,抵制和反對浪費糧食行為。在糧食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全面推廣節糧減損新設施、新技術、新裝備,大幅度降低糧食損耗。大力推廣農戶科學儲糧。督促糧食加工企業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過度加工造成糧食浪費和營養流失,提高成品糧出品率和副產品綜合利用率。(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糧食局、市農委、市教育局、市婦聯、團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二、鞏固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四)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各轄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耕地保護責任,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範耕地占補平衡,嚴格實行耕地“占一補一”、“先補後占”、“占優補優”。對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要積極推廣剝離耕作層土壤再利用制度,開展補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強化地力建設,大力推進深耕深松、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生物有機肥、低毒低殘留農藥等措施,不斷提升耕地質量水平。嚴格執行政府領導幹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市農委、市審計局)
(五)加強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堅持把農田水利作為基礎設施建設的首要任務,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實施田間配套和渠系改造工程,完善小型農田灌排設施體系,積極推廣套用節水灌溉技術。加強農業綜合開發,積極改造中低產田,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的高標準農田。加強氣象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災害性天氣預測預報預警水平,增強糧食生產防災減災能力。(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國土局、市氣象局)
(六)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實施生態補償機制,保障糧食種植面積,“十三五”期間,確保全市水稻種植面積不低於100萬畝。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重點加強良種、良法、良田等新技術研發,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糧食生產科技創新與推廣運用,努力提高科技對糧食生產的貢獻率。深化種業體制改革,加強產學研合作,積極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優良品種,建立“育繁推一體化”機制,培育具有競爭力的育種企業。推廣套用“高產、優質、多抗”糧油品種,提高優良品種覆蓋率。實施糧食豐產科技工程,全面開展高產示範創建和綠色增產模式攻關,推廣普及水稻機插秧、小麥精量播種、肥水精準運籌等關鍵技術,提高糧食單產水平。加強重大病蟲害防控,提高高產穩產能力。強化資金保障,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促進農機農藝深度融合,實現糧食作物品種、栽培技術和機械裝備的集成配套。建立健全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和人員績效考核激勵機制,推動先進適用農業技術落地見效。(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七)培育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積極培育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糧食生產經營,對用於糧食晾曬、烘乾、倉儲和農機庫棚等配套設施用地給予支持。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鼓勵有條件的農戶在自願的前提下,依法有償將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給糧食生產主體,重點支持土地經營規模100畝至300畝的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在流轉過程中,要避免“非糧化”,堅決禁止“非農化”。採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積極發展糧食社會化服務,推廣“聯耕聯種”、“代種代管”、“訂單種植”等糧食生產經營服務模式,對種糧大戶和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組織進行獎補。(責任單位:市農工辦、市農委、市國土局、市財政局、市供銷社、市糧食局)
(八)落實糧食生產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實糧食補貼政策,提高補貼精準性、指向性。加強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及時、足額補貼到糧食生產者手中。加大對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的扶持力度,探索對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糧食生產的價外補貼政策,促進糧食規模種植,增加種糧效益。引導和支持金融機構為糧食生產者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加強糧食作物保險支持力度。發揮政策資金引導作用,通過貼息、獎勵、風險補償等措施,帶動更多的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投入糧食產業。健全重要農資儲備制度,保障供應,穩定價格。(責任單位:市農工辦、市農委、市財政局、市供銷社)
三、切實抓好糧食收購,管好地方糧食儲備
(九)嚴格執行收購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充分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導作用,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糧食收購。最佳化糧食庫點布局,改善倉儲設施,擴大收儲能力,滿足農民售糧需要。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為主導、財政性資金注入等多渠道籌集的糧食收購共同擔保基金,搭建企業自主收購融資平台。制定實施非正常年景和糧食質量異常情況下糧食收購應急處置預案,幫助農民減輕損失,防止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市場。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安排落實糧食收購資金,足額發放政策性糧食收購貸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可根據其風險承受能力加大自主收購糧食的支持力度。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轉圈糧”、“打白條”、壓級壓價、抬級抬價等損害國家和糧農利益行為。(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農發行)
(十)落實地方糧食儲備。認真落實省政府下達的糧食儲備計畫,完善儲備糧管理制度,保證儲備糧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充分發揮吞吐調節作用。調整最佳化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按照10天的市場供應量落實應急成品糧油儲備。推進競爭承儲,促進規模儲存。保障市場調控和應急供應的需要。相關轄市(區)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市政府下達的糧食儲備規模,確保儲備費用和利息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推進儲備糧可視化信息監管系統建設,增強糧食倉儲、糧情等信息共享、實時監控能力。嚴格執行《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和《常州市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落實封閉運行管理要求,完善輪換管理和庫存監管機制。(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發行)
(十一)創新地方糧食儲備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儲備和社會儲備相結合的糧食儲備新機制。按照糧權與事權相統一原則,探索建立地方政府儲備糧統一管理體系,明確管理責任主體,加快推行地方儲備糧貸款集中統一管理。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地方糧食儲備工作。完善地方儲備糧輪換方式、補貼政策,以及地方儲備糧價差補貼政策,建立完善儲備糧通過公開市場輪換銷售機制,提高地方儲備調控效率。(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發行)
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糧食現代物流產業
(十二)加快糧食現代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將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作為重要農業基礎設施抓緊建設。對接全省糧食倉儲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遵循《常州市國有糧食倉儲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4-2020)》,按照“布局合理、整合資源、功能提升、分級實施”的總體要求,加快推進我市國有糧食倉儲基礎設施最佳化建設工作。充分利用現有糧庫,保障糧庫建設新徵用地,執行新建糧庫相關稅費減免政策。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到2020年,全市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糧食總倉容保持在60萬噸左右,其中,現代型倉容占比達到70%以上。支持種糧大戶和農民合作社建設帶有烘乾設備的儲糧設施。建立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未經上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處置和變更用途。(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
(十三)提升糧食倉儲科技管理水平。重點支持糧食倉儲物流及儲糧技術、烘乾設備、質量檢測、信息化管理等項目建設。加快建設符合安全、綠色和節能減排要求的現代新型糧庫。配置先進適用的糧食收儲專用設備,推廣套用“四散”(散裝、散卸、散儲、散運)技術,提高作業效率。積極採用“四項新技術”(糧情測控、環流熏蒸、機械通風和穀物冷卻)和低溫、綠色儲糧方式,使儲糧向無污染、無損害、低損耗的方向發展。倉儲“四項新技術”套用率達到70%。利用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全面推進智慧糧庫和糧食流通管理平台建設,形成覆蓋市及轄市(區)和涉糧企業的信息化管理體系。對糧庫糧食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十四)推動糧食產業轉型升級。圍繞打造糧食流通產業鏈,聚焦保障糧食安全科技需求,促進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引導糧食物流和加工企業適度集聚,形成區域性糧食產業集聚區。培育壯大糧食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大型糧食流通領軍企業建設科技研發中心。加強品牌建設,著力推進地方優質糧油品牌提升工程,爭創一批有較大影響力的產品品牌。 重視發展主食產業化,鼓勵企業延伸糧食加工產業鏈,開發新型優質健康糧油產品,推進糧油深加工和副產品循環利用,提高產品附加值。鼓勵大中型主食加工企業發展倉儲物流冷鏈設施,向鄉鎮和農村延伸生產行銷網路。(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農委、市工商局)
(十五)深化地方國有糧食企業改革。貫徹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實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推進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整合重組,最佳化企業產權結構,轉變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穩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除各級儲備糧管理企業和軍糧供應企業保持國有獨資或控股外,其他國有糧食企業可以吸收民營資本和職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國有資本與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場主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保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五、夯實調控應急基礎,保障糧食市場平穩有序
(十六)健全糧食調控機制。完善糧食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引導糧食價格保持合理水平,建立地方和中央、省糧食儲備協調機制,把握儲備糧輪換銷售節奏,充分發揮調控市場、穩定糧價效應。落實糧食生產和經營信息統計報告制度,督促各類涉糧企業建立經營台賬,定期向農業和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數據。支持糧食調查統計、市場監測預警信息化建設。(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統計局、市國調隊、市物價局)
(十七)健全糧食應急保供體系。制定實施全市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建設規劃,加大財政扶持資金投入,力爭經過3年努力,基本建立全市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原則上每個鄉鎮、街道建有1個以上應急供應網點,轄市(區)人口集中的社區,每3萬人至少有1個應急供應網點,並配套相應的應急加工、儲備設施和配送中心建設。整合現有軍供站點、放心糧油店、應急供應網點資源,建設軍民融合保障網點,按照政府引導、分級負擔、社會參與的原則,採取企業自願、政府認定、部門監管、契約約束、動態調整的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糧食加工、運輸和經營企業承擔應急供應任務,實行統一掛牌,給予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
(十八)加強糧食產銷合作。建立完善我市與東北、蘇北等主產區糧食產銷戰略合作機制,遵循“重點保證、同等優先”原則,充實我市地方糧食儲備,保障糧食市場的有效供給。積極組織轄區內糧食企業加強溝通協調,做好相互對接,按照互惠互利原則,不斷鞏固和發展長期穩定的糧食產銷合作關係。(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財政局、市農委)
(十九)強化糧食市場監管。健全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監管協調機制,完善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聯動執法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執法效能。強化對糧食收購、批發、加工和零售等重點環節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囤積居奇、哄抬糧價、以次充好、摻雜使假、計量作弊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組織開展糧食庫存、糧食收購等專項檢查,落實糧食經營者最低和最高庫存制度。建立全市糧食經營者信用評價體系,加大信用信息成果運用。(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經信委)
六、健全糧食保障體系,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管
(二十)強化糧食質量源頭治理。建立耕地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加強對大氣、土壤、灌溉用水等農業生態環境的監管、檢測、保護和修復。加強對農業污染源的監測預警,控制工業“三廢”和農業面源污染。規範糧食生產活動,健全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廣有機肥、高效緩釋肥和低毒低殘留農藥,逐步減少化肥、農藥用量。建設農村垃圾、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水等處理系統,加強農作物秸稈、畜禽糞便污水的資源利用,有效解決耕地面源污染問題。(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供銷社)
(二十一)完善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嚴格執行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充分發揮農業、糧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的作用。加強轄市(區)專業糧油檢測機構建設,強化糧食收購、入庫、出庫、加工和入市質量檢測,實行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嚴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糧食質量安全風險。健全糧食產地準出和質量標識制度,推進糧食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糧食流通全程可追溯管理。完善城鄉“放心糧油”供應網路。加強對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超標糧食管控,探索超標糧食處置渠道,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農委、市食藥監局)
(二十二)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和企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建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協調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加強糧食、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的聯合執法行動。加強基層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強化各級監管責任。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治理,完善相關經營者處罰和工作責任追究機制。(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食藥監局、市農委)
七、建立監督考核機制,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強制度建設。建立糧食安全目標管理制度,轄市(區)每年要分解落實保障糧食安全相關任務,並簽訂責任狀。建立報告制度,每年年初向常州市人民政府報告上一年度區域耕地變化以及糧食生產、流通、儲備、保供等方面的應急情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沒有完成責任制規定任務並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發生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件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市農委)
(二十四)強化監督考核。建立糧食安全工作績效考核機制,由市糧食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監督考核辦法。由市政府牽頭,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各轄市(區)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揚,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匯報。(責任單位: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農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
(二十五)全面實施節糧減損。入開展愛糧節糧宣傳教育,讓愛糧節糧走進社區、家庭、學校、軍營、機關、企業,形成人人愛惜糧食的良好風尚。推行科學文明餐飲消費方式,倡導“光碟行動”,抵制和反對浪費糧食行為。在糧食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全面推廣節糧減損新設施、新技術、新裝備,大幅度降低糧食損耗。大力推廣農戶科學儲糧。督促糧食加工企業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過度加工造成糧食浪費和營養流失,提高成品糧出品率和副產品綜合利用率。(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糧食局、市農委、市教育局、市婦聯、團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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