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意見
川府發〔2015〕3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一、強化糧食安全意識和責任
(一)切實增強新形勢下的糧食安全意識。糧食安全是實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四川是全國十三個糧食主產省之一,也是人口大省和糧食消費大省,保障糧食安全任務十分艱巨。全省人口多,耕地少,自然災害頻發,糧食生產和流通呈現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大、生產成本不斷攀升、糧食需求總量剛性增長、轉化用糧缺口巨大等特徵。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確保全省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和複雜性,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把保障糧食安全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作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務,常抓不懈、毫不動搖,確保穀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二)落實糧食安全省直部門職責。省直有關部門要準確把握糧食安全新形勢和新任務,細化落實各項責任分工,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措施,切實加強對市(州)的指導,形成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的合力,確保我省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安全。
(三)明確市(州)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保障本地區糧食安全的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糧食生產、儲備和流通能力建設,明確工作目標,細化職責任務,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職責。市(州)長在維護全省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責任是:穩定發展糧食生產,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管好用好地方糧油儲備,確保儲備糧油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實施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加強糧食流通能力建設;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保障區域糧食供應及救災等應急需要,維護糧食市場穩定;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落實監管責任;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引導城鄉居民健康消費。
二、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產能力
(四)堅決守住耕地紅線。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現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加強耕地質量建設,採取綜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礎地力,提升產出能力。規範耕地占補平衡,嚴格實行耕地“占一補一”、“先補後占”和“占優補優”。對占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有條件的地區要開展剝離耕作層土壤再利用試點,開展補充耕地質量評定和土壤改良培肥。嚴格執行政府領導幹部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離任審計制度。
(五)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按期完成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建設任務,整合資金,集中連片建設一批旱澇保收、高產穩產農田,加快已建成高標準農田的驗收認定。繼續實施糧食生產能力提升工程,在糧食生產重點縣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實施現代糧食產業提質擴面工程。示範打造一批旱澇保收的穩產區、先進技術的套用區、創新機制的先行區、綠色增產模式的示範區。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實施農業節水重大工程,解決好農田灌溉“最後一公里”問題,不斷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六)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整合創新資源,將提高糧食單產作為主攻方向,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糧食生產科技創新與推廣運用,努力提高科技對糧食生產的貢獻率。建設優質糧油生產基地,培育和推廣“高產、優質、多抗”糧油品種。大規模開展糧食高產創建和增產模式攻關,集成推廣高產、高效、可持續的技術和模式。加快發展農業機械化,提升糧食生產機械化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糧食生產成本。推進農機農藝深度融合,實現糧食作物品種、栽培技術和機械裝備的集成配套。建立和完善糧食生產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和人員績效考核機制,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考核機制。
(七)建立新型糧食生產經營體系。積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大力培育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推進糧食產業鏈、價值鏈等現代產業組織方式的融合與互動。對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用於晾曬、烘乾、倉儲、加工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用地給予支持。支持中央和地方糧食企業投資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的合作建倉項目。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鼓勵有條件的農戶在自願的前提下,將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給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要避免土地流轉的“非糧化”、堅決禁止“非農化”。採取財政扶持、信貸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等糧食生產經營模式,積極提高糧食社會化服務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備條件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承擔糧食領域公益性服務。
(八)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發展節水農業和旱作農業,推廣節能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堅決制止過度開發農業資源、過量使用化肥農藥農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為。推廣循環農業技術,提高糧食生產資源利用效率。大力推進機械化整地、保護性耕作、增加有機肥和秸稈還田,加快實施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補貼項目。鼓勵發展木本油料,拓寬糧油供給來源。加強農業氣象災害防禦、有害生物和病蟲害防控等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三、切實保護種糧積極性
(九)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認真完善和落實糧食補貼政策,提高糧食商品率。新增糧食補貼要向糧食主產區和主產縣傾斜,向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傾斜。加強補貼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及時、足額補貼到糧食生產者手中。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為糧食生產者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對糧食作物保險給予支持。
(十)抓好糧食收購。根據糧食種植布局和交通條件,統籌設立糧食收購網點,方便農民售糧。在繼續發揮國有糧食企業主導作用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政策性糧食收購。實施“川糧產後服務工程”,改進和創新糧食收儲服務方式,積極為新型糧食經營主體提供烘乾、清雜、收購、儲存、加工、代銷等產後服務,保證農民種糧賣得出,防止賣糧難。積極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落實收購資金,加大對符合貸款條件企業自主收購糧食的支持力度。爭取商業銀行支持,拓寬糧食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各類收購主體的監督力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五要五不準”收購守則,規範糧食收購秩序,嚴厲打擊“轉圈糧”和“打白條”、壓級壓價等坑農害農行為。
(十一)努力提高種糧比較收益。完善糧食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引導糧食價格保持合理水平。引導種糧農民走向市場,鼓勵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與糧食生產者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及早發布收購數量和價格信息,採用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讓糧食生產者分享加工銷售的收益。健全重要農資儲備制度,穩定農資價格。
四、管好地方糧油儲備
(十二)切實落實地方糧油儲備。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儲備規模,充實地方糧油儲備,落實儲備費用和利息補貼資金。制定適當的地方糧油費用補貼標準。按照口糧絕對安全的要求,以口糧為主,適當兼顧飼料糧,進一步最佳化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加強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對中央儲備糧的經營管理給予支持和協助,突出抓好庫存糧食監管,完善輪換管理機制,確保各級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安全。各地要按照人口規模、結構和數量,結合新型城鎮化發展需要,建立和充實地方成品糧油儲備。政策性用糧的採購和銷售,原則上逐步通過糧食批發市場公開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綜合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信息報送。
(十三)創新地方糧油儲備機制。探索建立政府儲備與社會儲備相結合的分梯級糧食儲備新機制。通過運用財政、金融、投資等政策手段,建立地方政府掌控的社會糧食周轉儲備。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地方糧食儲備相關工作,切實發揮地方儲備保應急、控糧價、穩市場的區域調控功能。嚴格執行糧食經營、加工企業最低最高庫存制度,鼓勵企業保持合理商品庫存。建立省、市、縣級糧食儲備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調控市場、穩定糧價的聯動效應。
五、增強糧食流通能力
(十四)加快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各地要按照糧食收儲供應安全保障工程建設規劃要求,建立由政府統一領導、糧食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協同推進的“糧安工程”實施機制,要將糧食倉儲物流等設施作為重要民生基礎設施抓緊規劃建設,將糧油供應網路建設納入各地城鎮建設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儘快建成與本地區糧食收儲規模和保障供應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倉儲物流體系,提升糧食流通能力現代化水平。加快糧食“危倉老庫”維修改造。制定省、市兩級糧食產業園區和物流節點規劃和標準,推進項目向園區集聚、市場向園區延伸,發揮產學研、檢測和市場的協調效應。中央、省下達的產糧大縣獎勵資金應加大對糧食生產和流通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推廣全流通環節的供應鏈管理模式,降低物流成本。推廣散裝、散卸、散儲、散運等技術,提高流通環節作業效率。重建、新建、維修改造的倉儲設施,要配置先進適用的收儲作業設備。加快糧食低溫儲備庫等新型倉儲設施建設和改造,開展現代糧倉科技套用示範。推廣新能源、新工藝、新材料等先進技術在糧食倉儲設施中的運用。以庫存糧食識別代碼為技術載體,充分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穩步推進“智慧糧食”建設。各級財政要加大對重點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支持力度,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
(十五)建立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國有倉儲物流設施是國有糧食企業的物質基礎,充分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是國家糧食巨觀調控重要載體的作用,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建立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嚴格按規定落實好對政府投資為主建設的倉儲、物流、市場等設施的管理責任,加強對國有倉儲設施登記管理備案,確保現有糧食倉儲設施數量不減少、功能不下降、用途不改變;確需改變的,必須經省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並進行補建,需遷建的要先建後遷。
(十六)加強糧食產銷合作。促進形成統一、開放、平等競爭的糧食市場體系。支持糧食企業網際網路發展,大力發展連鎖經營、電子商務、期貨市場等新型糧食流通業態。各市(州)間要根據產銷餘缺情況,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建立緊密穩定的產銷關係。支持企業引糧入川,確保總量平衡和品種調劑。鼓勵和支持糧食骨幹企業、轉化用糧大型企業到省內外產區投資建設或租賃糧源基地和倉儲物流設施,建立異地儲備,或到省內外銷區建設倉儲物流設施和行銷網路。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充分利用國際市場和資源。
六、促進糧食產業健康發展
(十七)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布局合理、流通高效、收儲保障、供應有力”的要求,結合實際搞好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戰略性重組兼併,有效盤活存量資產。進一步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快形成企業核心競爭力,推進糧食企業向集團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積極拓展糧食企業資本市場,最佳化金融環境。妥善解決國有糧食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歷史性或政策性虧損掛賬等問題。支持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實行土地確權登記。除各級儲備糧管理企業和軍糧供應企業保持國有獨資或控股外,其他國有糧食企業要採取多種方式,培育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場主體。支持民營糧食企業和糧食經紀人發展。
(十八)推動糧食產業升級。最佳化糧食產業空間布局,大力發展糧油食品產業集群,進一步提升食品加工、飼料轉化和釀酒製造等優勢產業。培育壯大糧食類產業化龍頭企業,鼓勵企業相關多元化發展,促進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爭創優質名牌產品。引導企業推廣套用先進技術裝備進行改造升級。將糧食主食產業化作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勵企業延伸糧食加工產業鏈,開發新型優質健康糧食產品,提升產品附加值,實現主食生產工業化、產品標準化和配送社區化。支持建立大型主食生產加工中心和一體化主食冷鏈物流配送體系,有效增強加工、配送及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糧油產業扶持力度,支持招商引資和項目落地等工作。
(十九)發揮加工轉化對糧食供求的調節作用。促進糧食倉儲能力與加工轉化能力有機結合,激活糧食加工產業潛力。推動糧食就地轉化。按照企業自願參與、政府適當補償原則,選擇一批骨幹糧食加工轉化企業納入糧食市場調控體系,當糧食供大於求時,適當增加企業非食品用途的糧食加工轉化;當糧食供應偏緊時,相應減少或停止企業非食品用途的糧食加工轉化。
七、保障區域糧食市場基本穩定
(二十)完善糧食調控機制。有效發揮糧食儲備吞吐、加工轉化的調節作用和財政補貼的導向作用,確保糧食市場基本穩定。合理規劃引導糧油批發市場建設,健全糧食批發市場信息網路,加強市場對價格信息發現功能。鼓勵和引導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和批發等經營活動,促進糧食批發市場健康發展。
(二十一)健全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2017年底前,各地要建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備、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確保嚴重自然災害或緊急狀態時的糧食供應。每個鄉鎮、街道應至少有1個應急供應網點;大中城市人口集中的社區,每3萬人應至少有1個應急供應網點,並配套相應的應急加工企業、儲備設施和配送中心。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大中城市和價格易波動地區的成品糧油儲備要達到10—15天市場供應量。加強軍糧供應體系建設。要重點提升高寒邊遠山區、民族地區糧食應急供應保障能力。採取企業自願、政府認定、簽訂契約的方式,選擇符合條件的糧食加工和經營企業承擔應急供應任務並給予必要支持。對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油儲備任務的承儲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
(二十二)加強糧食監測預警。健全糧食生產、流通、加工和消費調查統計體系,加強部門間統計數據協調銜接,完善產糧大縣糧食產量抽樣調查制度,認真抓好糧食生產情況的統計調查監測工作,確保調查數據及時準確。落實《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歸口行業依法統計,督促各類涉糧企業建立經營台賬,定期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數據。發揮信息技術在糧食監測預警中的作用,加強糧食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
(二十三)維護糧食市場秩序。執行糧食收購資格準入制度,加強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加快建立糧食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和糧食市場監管協調機制,堅決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以次充好、摻雜使假、偽造計量數據等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行為。加強進口糧食質量安全把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健全糧食經營企業信用徵集指標,依託省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準確、及時地披露糧食經營企業信用信息。按照“在地監管”原則,接受上級委託,做好屬地內中央儲備糧、省級儲備糧等事權糧食庫存檢查以及政策性糧食出入庫監管工作。
八、強化糧食質量安全治理
(二十四)加強源頭治理。嚴控耕地、流域等面源污染,嚴格監督工業污染排放。土壤受污染嚴重地區要採取耕地土壤修復、調整種植結構、劃定糧食生產禁止區等措施,從源頭上防治糧食污染。健全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報,大力推廣高效肥和低毒低殘留農藥。加快建成農村垃圾、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水等收集處理系統,有效解決耕地面源污染問題。
(二十五)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2018年底前,在城鄉全面建立“放心糧油”供應網路。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逐步建立糧油質量可追溯體系,實現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加強監測預警,加大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品質測報、質量調查和庫存糧食質量安全抽查工作力度。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評估,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預警機制。採取有效措施嚴防發生區域性、系統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加快推進糧食檢測體系和檢驗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以省級糧油質量檢測中心為龍頭、國家掛牌區域性質檢機構為骨幹、糧油儲備企業內設質檢機構為基礎的資源共享、統籌高效的糧油質檢體系。採用先進、快速檢驗手段和技術,掌握原糧衛生安全狀況。加強對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超標糧食的管控,建立污染糧食處置長效機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推進重金屬污染糧食入庫前檢驗把關、單收單存、無害化處理或限定用途定向銷售,督促做好庫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的處置工作。健全糧食產地準出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
(二十六)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嚴格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和生產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糧油質量檢驗監測機構,加強基層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縣鄉兩級監管責任。深入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治理整頓,完善不合格糧食處理和有關責任者處罰機制。
九、大力推進節糧減損和健康消費
(二十七)加強愛糧節糧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愛糧節糧宣傳教育,大力普及營養健康知識,引導城鄉居民養成講健康、講節約的糧食消費習慣,營造厲行節糧的濃厚社會氛圍。建設中小學生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認真組織好“世界糧食日暨全國愛糧節糧宣傳周”等宣傳及糧食文化推廣活動,深入推進“愛糧節糧”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軍營、進食堂等行動。宣傳科學文明餐飲消費方式,加強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等的引導和監督,大力倡導“光碟行動”,制止糧食浪費行為。各級機關、國有企業和公共機構要率先垂範,杜絕糧食浪費。
(二十八)全面實施節糧減損。在糧食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全面推廣節糧減損新設施、新技術和新裝備,降低糧食損耗。加快現有糧食倉儲設施改造,鼓勵新增設施使用綠色儲糧技術。大力推廣農戶科學儲糧。督促糧食加工企業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過度加工造成糧食浪費和營養流失,提高成品糧出品率和副產品綜合利用率。
十、強化保障措施和監督考核
(二十九)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強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指導、重大技術推廣、環境監測治理、統計信息服務、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監管、農業投入品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強化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撐。地方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財政資金,積極支持糧食生產和流通能力建設、國企改革及產業發展等,各級財政要繼續支持保障糧食安全的相關工作。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國土資源部門要在建設用地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及金融保險機構要積極為“三農”服務,大力支持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
(三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農業廳、省糧食局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本意見制定監督考核辦法,加強對各市(州)人民政府的監督考核工作,定期組織對各市(州)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揚,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並追究責任,重大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附屬檔案: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職責分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
附屬檔案
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職責分工
序號
| 牽頭單位
| 主要分項工作
| 對應正文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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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要點
| 分項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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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發展 改革委
| 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措施
| 綜合協調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及各市(州)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工作。
| 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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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監督考核機制
| 牽頭完成國務院對我省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有關項目考核工作。牽頭完成對各市(州)落實責任制情況的考核和評比工作,會同有關廳局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督查工作。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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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農業廳
| 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 加強耕地質量建設,提升產出能力。開展補充耕地質量評定和土壤改良培肥。
|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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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
| 按照職能職責按期完成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任務,加快已建成高標準農田的驗收認定。繼續實施糧食生產能力提升工程。在90個糧食生產重點縣建設糧食生產功能區,實施現代糧食產業提質擴面工程。
|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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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糧食生產科技水平
| 提高糧食單產,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糧食生產科技創新與推廣運用。建設優質糧油生產基地。加快發展農業機械化。建立和完善糧食生產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基層農技推廣機構和人員績效考核機制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考核機制。
| 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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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糧食生產經營體系
| 積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提高糧食社會化服務水平。
|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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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
| 發展節水農業和旱作農業,推廣節能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循環農業技術。實施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補貼項目。加強農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 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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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 按照職能職責加強對農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糧食的產地管控。
|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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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監督考核機制
| 負責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貫徹實施工作的日常事務及具體考核牽頭工作。
|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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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糧食局
| 抓好糧食收購
| 統籌設立糧食收購網點,方便農民售糧。加強屬地各類糧食收購主體的管理。實施“川糧產後服務工程”。
|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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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種糧比較收益
| 引導糧食價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勵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與糧食生產者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 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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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糧食局
| 切實落實地方糧油儲備
| 按照國家和省政府確定的儲備規模,落實地方糧油儲備。最佳化儲備糧布局和品種結構。建立和充實地方成品糧油儲備。完善地方儲備糧油管理辦法。加強地方儲備糧管理信息報送。
|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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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地方糧油儲備機制
| 探索建立政府儲備和社會儲備相結合的分梯級糧食儲備新機制。建立社會糧食周轉儲備。執行糧食經營、加工企業最低最高庫存制度。建立省、市、縣級糧食儲備協調機制。
| 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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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
| 組織實施“糧安工程”,提升糧食流通能力現代化水平。加快糧食“危倉老庫”改造,建設“智慧糧庫”。加快糧食產業物流園區建設。推廣“四散”物流運輸,提高流通作業效率。加快糧食低溫儲備庫等新型倉儲設施建設和改造。
|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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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
| 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是國家糧食巨觀調控重要載體的作用,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嚴格按規定對糧食倉儲、物流、市場等設施實施保護管理。
| 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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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糧食產銷合作
| 建立緊密穩定的產銷關係。加快糧食市場體系培育。支持糧源入川,確保總量平衡和品種調劑。
| 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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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 搞好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培育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場主體。支持民營糧食企業和糧食經紀人發展。積極協調,妥善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歷史性或政策性虧損掛賬等問題。
|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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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糧食產業升級
| 最佳化糧食產業空間布局,大力發展糧油食品產業集群。培育壯大糧食類產業化龍頭企業或集團,支持企業名牌產品創建,鼓勵企業相關多元化發展。支持糧食企業推廣套用先進技術裝備。推進糧食主食產業化,支持建立大型主食生產加工中心和一體化主食冷鏈物流配送體系。
|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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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加工轉化對糧食供求的調節作用
| 促進糧食倉儲能力與加工轉化能力相結合,推動糧食就地轉化。選擇一批骨幹糧食加工轉化企業納入糧食市場調控體系。
| 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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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糧食調控機制
| 確保糧食市場基本穩定。合理規劃引導糧油批發市場建設。鼓勵和引導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和批發等經營活動。
| 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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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
| 2017年底前完成應急供應網點建設。加強軍糧供應體系建設。提升高寒邊遠山區、民族地區等糧食應急供應保障能力。選擇符合條件的糧食加工和經營企業承擔應急供應任務並給予必要支持。
|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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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糧食局
| 加強糧食監測預警
| 落實《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歸口行業依法統計。加強糧食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
|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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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 執行糧食收購資格準入制度。加強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儲備糧“在地監管”工作。
|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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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 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放心糧油”供應網路。按照職能職責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和糧油質量可追溯體系,加快推進糧食檢測體系和檢驗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監測預警和快速檢驗。按照職能職責加強對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超標糧食的管控。督促做好庫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糧食的處置工作。
|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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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 按照職能職責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深入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治理整頓。
|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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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愛糧節糧宣傳教育
| 開展愛糧節糧宣傳教育。建設中小學生愛糧節糧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加強“世界糧食日暨全國愛糧節糧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及糧食文化推廣活動,制止糧食浪費行為。
| 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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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實施節糧減損
| 推廣節糧減損新設施、新技術和新裝備,使用綠色儲糧技術。推廣農戶科學儲糧。
| 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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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監督考核機制
| 負責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貫徹實施工作的日常事務及具體考核牽頭工作。
|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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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財政廳
| 落實和完善 糧食扶持政策
| 完善和落實糧食補貼政策。新增糧食補貼要向糧食主產區和主產縣傾斜,向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傾斜。加強補貼資金監管。
| 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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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落實地方糧油儲備
| 分級落實儲備費用和利息補貼資金。協助完善地方儲備糧油管理辦法。
|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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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措施
| 安排財政資金,積極支持糧食生產和流通能力建設、國企改革及產業發展等,繼續支持保障糧食安全的相關工作。
| 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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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
| 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 支持妥善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等問題。
|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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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土資源廳
| 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 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現有耕地面積基本穩定,規範耕地占補平衡。
|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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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
| 按照職能職責按期完成全省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任務。
|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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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糧食生產經營體系
| 對新型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用於晾曬、烘乾、倉儲、加工等配套設施的建設用地給予支持。
| 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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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
| 在糧食倉儲物流等設施建設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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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土資源廳
| 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 支持對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實行土地確權登記。
|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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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環境保護廳
| 加強源頭治理
| 組織協調耕地、流域等面源污染防治,嚴格監督工業污染排放。
|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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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 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評估,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與預警機制。
|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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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利廳
| 加快建設高標準農田
|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實施農業節水重大工程。
|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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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審計廳
| 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 將執行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情況納入相關專項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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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地稅局
| 健全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
| 對接受中央、省、市、縣四級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擔糧油儲備任務的承儲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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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措施
| 在支持糧食生產和流通能力建設、國企改革及產業發展等方面,認真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 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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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商局
| 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 加強糧食市場交易行為監管,建立糧食經營企業信用體系,堅決打擊囤積居奇、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行為。
|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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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 按照職能職責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深入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治理整頓。
|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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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質監局
| 加強源頭治理
| 健全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監督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結果通報。
|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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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 健全糧食產地準出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
|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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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 按照職能職責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支持推進糧食檢測體系和檢驗監測能力建設。
|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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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 按照職能職責加強糧食的市場準入管理,嚴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支持推進糧食檢測體系和檢驗監測能力建設。
|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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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
| 按照職能職責實行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深入開展糧食質量安全治理整頓。
| 第二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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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商務廳
| 加快糧食倉儲物流設施建設
| 支持將糧油供應網路建設納入各地商業網點規劃。
|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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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糧食產業升級
| 支持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推進糧食主食產業化。
|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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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保障體系
| 支持在城鄉全面建立“放心糧油”供應網路。
| 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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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愛糧節糧宣傳教育
| 開展愛糧節糧宣傳教育活動。協助組織好“世界糧食日暨全國愛糧節糧宣傳周”等宣傳及糧食文化推廣活動。加強對餐飲業和單位食堂等的引導和監督。
| 第二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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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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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省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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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省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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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團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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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省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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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省編辦
| 強化糧食安全保障措施
| 按照保障糧食安全的要求,加強對落實農業、糧食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職責任務的研究和指導,適應我省糧食生產、流通、消費大省的需要。
| 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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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國家統計局 四川調查總隊
| 加強糧食監測預警
| 支持開展糧食生產、流通、加工和消費調查統計,加強機構部門間統計數據協調銜接,完善產糧大縣糧食產量抽樣調查制度。
|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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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發行 四川省分行
| 抓好糧食收購
| 支持落實收購資金,加大對符合貸款條件糧食企業自主收購糧食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糧食企業融資渠道。
|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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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落實地方糧油儲備
| 支持地方儲備糧油規模和輪換。
| 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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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糧食產業升級
| 支持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對糧食類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給予必要的信貸支持。
|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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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儲糧 成都分公司
| 抓好糧食收購
| 按照國家政策抓好政策性糧食收購工作,合理布局收購網點。
|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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