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指南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指南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指南》是2019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執法規範化研究中心。本書根據機構改革後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能,從執法程式和執法實體依據兩個維度,全面梳理了與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檔案的規定,是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重要依據和工作指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指南
  • 作者:執法規範化研究中心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04283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根據機構改革後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能,從執法程式和執法實體依據兩個維度,全面梳理了與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檔案的規定,是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的重要依據和工作指引。本書執法程式部分,是結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12月新公布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全新編寫的。該兩部規章就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案件的適用範圍、管轄原則、一般程式、證據收集、聽證程式、執行和結案等重要制度作出統一規定,對案件辦理各環節的流程進行了細化,著力推進處罰程式的透明、規範、合法、公正,是指導市場監管全系統執法辦案的重要規章。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規範
第一章 立案與調查處理
立 案
(一)發現案源
(二)立案的條件
(三)立案的要求
(四)核查案件線索
(五)申請立案
(六)立案注意事項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管轄
調查前的準備
(一)確定調查人員
(二)制訂調查計畫
現場檢查
詢 問
(一)詢問要求
(二)詢問內容
抽樣檢驗
檢測、檢驗、檢疫或者鑑定
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
委託協查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實施查封、扣押
(一)查封、扣押的實施
(二)查封、扣押的解除
(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查封、扣押措施
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和處理
(一)查封物品的保管
(二)扣押物品的保管
(三)暫扣物品的處理
責令限期改正
證據的收集與固定
(一)證據的種類
(二)證據收集的基本原則
(三)收集證據的方式
(四)收集和固定證據的一般要求
(五)書證的收集與固定
(六)物證的收集與固定
(七)視聽資料的收集與固定
(八)電子數據的收集與固定
……
第二部分 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分類指引
第一章 市場主體準入和企業信用監管
市場主體準入監管
(一)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和變更登記管理
(二)企業名稱的使用管理
(三)股東資格和出資管理
(四)公司章程的制訂和審查
(五)公司組織機構的產生和運行工作
(六)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管理
(七)公司管理和經營人員任職資格管理
(八)經營場所使用登記管理
(九)動產抵押登記管理
(十)股權出質管理
(十一)清算和註銷管理
(十二)年報公示管理
(十三)及時信息報送公示管理
企業信用監管
(一)企業公示信息抽查
(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
(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
市場主體準入違法案由及處罰
(一)公司登記違法行為
(二)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違法行為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違法行為
(四)合夥企業登記違法行為
(五)個人獨資企業登記違法行為
(六)個體工商戶登記違法行為
(七)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違法行為
(八)無證無照經營違法行為
第二章 公平交易執法和違法行為查處
對生產經營混淆行為的監管
(一)混淆行為的概念
(二)混淆行為的類型
(三)混淆行為與虛假宣傳的區別
(四)對混淆行為的調查取證
對商業賄賂行為的監管
(一)商業賄賂的概念和特徵
(二)商業賄賂的調查取證
對虛假宣傳行為的監管
(一)欺騙性虛假宣傳
(二)誤導性虛假宣傳
(三)組織虛假交易行為
對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監管
(一)商業秘密的認定
(二)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表現
對有獎銷售行為的監管
(一)有獎銷售的概念
(二)不正當有獎銷售
(三)不正當有獎銷售的調查取證
對商業詆毀行為的監管
對經營者利用網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
不正當競爭違法案由及處罰
(一)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實施混淆行為
(二)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賄賂他人的
(三)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
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
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
(四)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
(五)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進行有獎銷售的
(六)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七)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
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
第三章 產品(商品)質量的監管和違法行為查處
產品質量監管
(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質量要求
(二)生產的產品應當如實標註
(三)提供服務和有關資料
(四)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質量監管
(一)應建立進貨驗收制度
(二)應保持銷售產品質量
(三)銷售產品的標識應符合相關規定
(四)應提供售後服務和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抽樣檢驗規範
(一)抽檢準備工作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自行組織抽檢
(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委託檢驗
(四)檢驗鑑定結果的處置
產品(商品)質量違法案由及處罰
(一)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
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
(二)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
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
售的產品的
(四)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
(五)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
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六)產品標識不符合規定的
(七)限期使用的產品,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
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情節嚴重的
(八)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
產安全的產品,沒有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情節
嚴重的
(九)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法律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
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以假充
真的產品提供制假生產技術的
(十)服務業的經營者將禁止銷售的產品擁有經營性服務的
(十一)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十二)銷售者銷售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的
(十三)銷售者銷售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不履行退貨、更換、
修理等義務的
(十四)銷售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
不履行規定的退貨義務的
(十五)銷售者不及時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
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義
務的
(十六)銷售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
安全危險的,未立即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和告知消
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等措施的
(十七)購進或者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商品的
(十八)商品經營櫃檯出租者、商品展銷會舉辦者、網路交易平
台提供者、廣播電視購物平台經營者對申請進入其經營
場所或者平台銷售商品的經營者的主體資格未履行審查
登記義務,或者拒絕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嫌違法
行為採取措施、開展調查的
(十九)私自拆封、毀損備份樣品的
(二十)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產品標準的,或者提供虛假企
業標準以及與抽檢商品相關虛假信息的
第四章 商標管理和違法行為查處
商標監管內容
(一)商標的註冊續展和證書管理
(二)商標的變更和轉讓管理
(三)商標的依法使用
(四)侵害他人商標權的監管
(五)註冊商標許可使用管理
(六)馳名商標保護管理
商標印製管理
(一)承印驗證制度
(二)承印登記制度
(三)印刷品保管制度,交付制度和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
(四)商標印製檔案管理制度
商標違法案由及處罰
(一)商標使用違法行為
(二)商標印刷違法行為
(三)商標侵權行為
第五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和違法行為查處
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內容
(一)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消費保障
(二)商品和服務的信息告知和公示制度
(三)經營者應保障消費者公平自主交易權利
(四)經營者質量擔保及舉證制度
(五)經營者出具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應真實、合法、有效
(六)商品和服務質量三包制度
(七)經營者應保障對消費者的人格尊重和隱私保護
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表現形式
(一)質量違法行為
(二)虛假宣傳行為
(三)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行為
(四)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
(五)不公平不平等格式條款行為
(六)有關服務領域侵權行為
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案由及處罰
(一)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
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
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的
(四)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五)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
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六)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
檢疫結果的
(七)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八)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
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
者服務等措施的
(九)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
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
者無理拒絕的
(十)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
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一)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
聲明、店堂告示等,未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
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或含有違反規定的內容的
(十二)從事為消費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裝、裝飾裝修等服務
的經營者謊報用工用料,故意損壞、偷換零部件或材料,
使用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者與約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
材料,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或者偷工減料、加收
費用,損害消費者權益的
(十三)從事房屋租賃、家政服務等中介服務的經營者提供虛假
信息或者採取欺騙、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消費者權益的
(十四)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
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
(十五)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
商品或者服務的
(十六)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未依照
法律規定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十七)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對消費者提出的
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十八)零售商促銷活動的廣告和其他宣傳,以保留最終解釋權
為由,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
(十九)零售商拒絕消費者要求提供促銷商品發票或購物憑證的
要求或要求消費者負擔額外的費用的
(二十)零售商以促銷為由拒絕退換貨或者為消費者退換貨設定
障礙的
第六章 打擊傳銷和規範直銷與違法行為查處
對直銷企業的監管
(一)具有營業執照,並持續符合設立條件
(二)保證金繳納和補足制度
(三)直銷企業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違規直銷案件查辦
(一)直銷的概念和特徵
(二)直銷與傳銷的區別
(三)違規直銷的主要表現形式
(四)違規直銷的法律責任和法律適用
一般傳銷案件查辦
(一)查處措施及注意事項
(二)傳銷行為的認定
(三)傳銷認定部門
(四)責任主體的認定
(五)查處傳銷的職責劃分
(六)涉嫌犯罪傳銷案件移送
(七)傳銷案件維穩處置
網路傳銷案件查辦
(一)網路傳銷行為構成要件
(二)查處網路傳銷行為的法律適用原則
(三)網路傳銷認定證據要點
直銷傳銷違法案由及處罰
(一)傳銷行為
(二)直銷違法行為
第七章 廣告監管和違法行為查處
廣告監管內容
(一)廣告發布者的經營資格和業務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規定
(二)使用他人名義或者形象符合法律規定
(三)廣告代言人符合法定的資格和事實要求
(四)廣告的形式符合具有可識別性的要求
(五)廣告內容符合法定的禁止性規定
(六)廣告內容符合真實、準確和清晰的要求
(七)強制審查的廣告已取得審批檔案
(八)廣告的傳送方式符合法律規定
(九)廣告內容和發布形式符合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要求
(十)戶外廣告的設定符合法律的禁止性規定
(十一)發布特定廣告(教育培訓廣告)符合法律法規的限制規定
(十二)發布特定廣告(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符合法律
法規的限制規定
(十三)發布特定廣告(嬰幼兒食品和保健食品廣告)符合法律
法規的限制規定
(十四)發布特定廣告(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
符合法律法規的限制規定
(十五)發布特定廣告(菸草和酒類廣告)符合法律法規的限制
規定
(十六)發布特定廣告(招商類廣告)符合法律法規的限制規定
(十七)發布特定廣告(房地產廣告)符合法律法規的限制規定
(十八)發布公益廣告符合法律法規的限制規定
(十九)發布廣告的語言文字元合法律法規的限制規定
廣告監管執法
(一)廣告禁止性用語的判定
(二)虛假廣告的判定
(三)廣告代言人的認定
(四)變相發布廣告的認定和處罰
(五)不屬於廣告發布行為的認定
(六)情節輕微,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七)廣告費用的計算
(八)廣告案件的管轄
網際網路廣告的監管
保健食品廣告監管
廣告違法案由及處罰
(一)違反廣告內容準則的行為
(二)違反廣告行為規範的行為
(三)教育培訓廣告違法行為
(四)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違法行為
(五)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違法行為
(六)菸草、酒類廣告違法行為
(七)食品、保健食品類廣告違法行為
(八)房地產廣告違法行為
(九)網際網路廣告違法行為
(十)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
養殖廣告違法行為
(十一)招商廣告違法行為
第八章 網路交易監管和違法行為查處
……

作者簡介

執法規範化研究中心由庫博雷克公共管理諮詢公司專業人員組成,庫博雷克公共管理諮詢公司專注於行政執法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公司依託專業院校和資深執法幹部等強大師資,主要從事行政機關的執法培訓和相關圖書的寫作。公司出版的各類執法指南均受到各級各部門執法人員的一致好評和肯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