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2年版)

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2年版)

《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2年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經國務院同意,2022年11月14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市監稽發〔2022〕99號印發的目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2年版)
  • 發布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發文字號:國市監稽發〔2022〕99號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4日
印發通知,目錄說明,

印發通知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2年版)》的通知
國市監稽發〔2022〕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有關部署,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2〕94號)要求,紮實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2年版)》及說明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
1.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2年版)
2.《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2年版)》說明
市場監管總局
2022年11月14日

目錄說明

關於主要內容
《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 錄(2022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主要梳理了市場監督管理 綜合行政執法的事項名稱、職權類型、實施依據、實施主體(包括 責任部門、第一責任層級建議)。各地可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和地方立法等情況,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 事項的責任主體,建立動態調整和長效管理機制,研究細化執法事項的工作程式、規則、自由裁量標準等,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 執法。
關於實施依據
一是對列入《指導目錄》的行政處罰、行 政強制事項,按照完整、清晰、準確的原則,列出設定該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具體條款內容。二是被援引的法律、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條款已作修訂的,只列入修訂後對應的條款。
關於實施主體
一是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 關職責和工作,機構改革方案確定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的,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尚未修改之 前,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組建後的行政機關或者劃入職責的行政機關承擔;相關職責尚未調整到位之前,由原承 擔該職責和工作的行政機關繼續承擔。地方各級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工作需要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原則 執行。二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實施主體所稱“縣級以上XX主 管部門”“XX主管部門”,指的是縣級以上依據“三定”規定承擔該項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職責的部門。三是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 構改革方案》關於推進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的改革精神,對列入《指導目錄》行政執法事項的實施主體統一規範為“市場監督管 理部門”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地方需要對部分事項的實施主 體作出調整的,可結合部門“三定”規定作出具體規定,依法按程 序報同級黨委和政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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