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場監管所規範化、法治化建設,保障市場監管所依法履行職責,夯實市場監管基層基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並於2019年7月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
- 起草單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徵求意見時間:2019年7月8日
為加強市場監管所規範化、法治化建設,保障市場監管所依法履行職責,夯實市場監管基層基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並於2019年7月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加強市場監管所規範化、法治化建設,保障市場監管所依法履行職責,夯實市場監管基層基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起草了《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並於2019年7月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政策全文 市場監督管理所條例(徵求意見...
《鄭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條例》是鄭州市政府為了進商品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加強市場管理,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條例。條例目錄...
本條例所稱商品經營者,是指在市場內從事商品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三條 凡在本省轄區內開辦、經營市場,在市場內從事商品交易、提供服務,對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市場監管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部門)對市場主體及其生產經營行為實施的監督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市場主體,是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
本條例所稱經營者,是指在商品市場從事商品交易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本條例所稱經紀人,是指從事商品交易中介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辦商品市場以及進行經營、管理、監督的單位和個人...
第一條 為加強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保護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商品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是...
本條例所稱經營者,是指在市場從事商品交易或者盈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第三條 市場管理應當遵循保護公平競爭、促進市場發展和依法監督管理的原則。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主管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其他有關行政...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依法實行綜合行政執法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實施。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依照下列規定處理:(一)舉辦者未按照規定劃定農民自產自銷專用攤位的,由區縣(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為了督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了《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規定於2019年12月16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第17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市場監管行業標準管理辦法》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加強市場監管行業標準化管理,規範市場監管行業標準制定程式,提高標準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行業標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第十六條進入市場交易的商品,其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陝西省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和省規定銷售前應當檢驗、檢疫或者報驗的商品,須經規定的部門檢驗,檢疫或者報驗後,方可銷售。第十七條下列物品或者...
新三板市場監督管理條例 新三板市場監督管理條例,是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里的內容。發展歷程 2021年7月,新三板市場監督管理條例在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的內容里。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十六條規定,由公安、稅務、技術監督、文化、衛生、林業、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機關...
第一條為了規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總局)規章制定程式,保證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
第九十九條【犯罪行為法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百條【授權條款】 商事主體登記材料規範、經營範圍管理、法定代表人管理、商事登記檔案管理等相關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程式暫行規定》於2019年7月30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第1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9年8月21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公布,共九章七十九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26日原國家質量監督...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已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局長 張茅 2018年12月21日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
廣告以及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案件,由違法行為人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三條市場監督管理所可以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許可權範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
第十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發現的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線索,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的程式予以調查和處理。第十四條追究行政執法責任,應當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依據,綜合考慮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以及工作...
符合《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所列條件的,申請人應向生產地址所在區縣局提交申請材料,其中食品小作坊應當符合 《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所列條件, 向生產地址所在區縣局或者其委託的市場監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