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19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十堰市人民政府
  十政發〔2019〕20號
  市 人 民 政 府
  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7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7〕50號)精神,為加快全市開發區功能提升、跨越發展,把開發區建設成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的引領區、高水平營商環境的示範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聚集區、開放型經濟和體制創新的先行區,形成支撐全市轉型發展的重要增長極,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
  (一)促進開發區最佳化整合。推進十堰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實施一區三園協同發展,以十堰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為基礎,整合相關資源,申報創建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開發區申報國家級開發區,鼓勵和支持開發區跨省、跨區域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共建。科學規劃開發區功能布局,明確主導產業,突出生產功能,統籌生活區、商務區、辦公區等城市功能建設。穩步推進開發區擴區調區,最大限度提高和發揮開發區整體功能效應。
  (二)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按照“體制最佳化,精簡高效”原則,支持開發區選擇適合的運行管理模式。進一步理順開發區與行政區的關係,減少向開發區派駐部門,探索實行綜合執法,整合歸併內設機構,集中精力抓好經濟管理和投資服務。加強開發區管委會幹部隊伍建設,落實編制和待遇。強化管委會工作職責,增強管理和協調能力。
(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依照法定程式將能夠下放的市級經濟管理審批許可權,分級下放到國家級開發區和省級開發區。開發區要制定權責清單,簡化審批手續,需要企業逐級轉報的審批事項,由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管理機構預審後,分別向省、市審批部門直報。支持開發區開展投資項目報建審批區域性統一評價和工業建設項目審批改革,最大限度最佳化審批流程,精簡申報材料,壓縮審批時限,確保工業建設項目50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證。對於需要逐級轉報的審批事項,簡化申報程式,由國家級開發區和省級開發區管理機構分別向市審批部門直報。落實政務公開、權責統一、限時辦理等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務,實行“一枚公章管審批、一個中心全覆蓋”的便利化審批方式。積極開展開發區、工業園區區域性統一評價試點工作。推行“不見面”審批服務、線下辦事“最多跑一次”服務。探索開展投資項目區域評價、多評合一。對投資億元以上重點項目規劃、用地、環評和項目審批核准等設定綠色通道制度。
  (四)促進開發區建設和運營模式創新。推廣政府推動、企業運營、市場運作、多元投入的開發模式,探索把建設、招商、運營、管理和園區服務委託給市場主體的市場化運作方式。鼓勵開發區推進或引進公司制管理模式,吸納國內外資本和企業投資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境內外有實力、有經驗的專業機構參與開發區投資運營。支持開發區開發建設運營主體上市。
  (五)建立開發區考評激勵機制。完善開發區統計體系。建立開發區市級考核評價體系,將開發區考核工作納入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工作綜合考核目標考核範疇。對開發區生產總值、規上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財政收入、稅收總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研發經費占GDP比重、單位土地面積提供GDP和稅收等經濟指標,實行季度通報。對省級考核中排名前30位或市級考核中前2位的開發區,在項目、資金、土地、擴區升級等方面一併給予傾斜。對省級考核中處於後5位的開發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
  二、最佳化開發區發展環境
  (六)最佳化開發區土地利用政策。新增工業和生產型服務業用地計畫優先安排在開發區,開發區範圍內的耕地占補平衡在全市範圍內統籌解決,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用地指標方面,給予開發區傾斜支持,幫助開發區申報市級重點項目預留指標。強化節約集約用地管理,切實加大開發區閒置土地利用力度,鼓勵採用多種形式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強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工作。支持開發區探索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供地模式。支持開發區建設多層標準化廠房。
  (七)構建金融支撐體系。鼓勵縣市區政府設立科技創新發展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鼓勵金融機構與開發區簽訂戰略合作協定,設立分支機構,制定專門的信貸支持策略。支持開發區以PPP融資模式,引導外資和各類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區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項目的投資和運營。支持開發區融資平台轉型發展、壯大實力,提升市場化融資能力。鼓勵由政府、銀行和企業共同設立企業續貸周轉金。支持開發區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支持企業上市、發行債券、在“新三板”和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吸引各類風險投資、創業投資機構落戶開發區。
  (八)強化人才保障。支持開發區引進高尖端人才,落實獎補政策。鼓勵開發區在住房、就醫、子女入學、創新創業等方面出台具體優惠政策引才引智,保障優秀人才安居樂業。支持開發區為企業開展定製化的招工和崗位技能培訓服務。支持職業院校走進開發區,與企業開展訂單合作培養緊缺技能人才。鼓勵開發區建立健全乾部幹事創業的容缺容錯機制。
(九)完善基礎設施。堅持規劃先行、適度超前,做好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推動開發區加快建設道路、供電、供氣、供水、排水、通信等基礎設施,平整土地,積極推行“新九通一平”。開發區基礎設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政府投資計畫,統籌建設。加強開發區商業和服務業等生活配套設施建設,開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創建。推進產城融合,營造宜居宜業環境。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推進實施“網際網路+”行動,建設智慧、智慧型園區。
  (十)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加大清費、減負、治亂力度,遏制干擾項目建設的違法違規行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縣對開發區符合條件的工業新(擴)建項目制度性交易成本給予適當補助。加快物流、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降低物流成本。落實國務院、湖北省一系列減稅降稅政策措施,降低企業稅費負擔。大力推進直接交易,大幅度提升用電大戶直接交易比例,拓寬天然氣供應渠道,推動天然氣價格市場化,降低企業用能綜合成本。清理和規範企業融資過程中的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降低融資成本。
  三、推進開發區轉型升級
  (十一)實施創新驅動。支持開發區加強技術開發平台、公共服務平台、創新創業平台建設,大力推進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台等產業服務平台建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促進開發區創新創業。支持開發區會同園區內企業與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龍頭企業建立產學研基地,以技術推廣試驗、技術入股參股、智慧財產權交易等方式,成立各種形式的利益聯合體。推進行業協會或龍頭企業以創業孵化器建設為契機,組建或合建產業公共技術研發中心、設計中心、技術培訓中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開發區各類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建設。支持開發區新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園、青年產業園。支持開發區申報科技計畫項目,科技項目和資金向開發區傾斜。
  (十二)提高開發區開放水平。支持開發區在法定許可權內配套制定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大力實施產業鏈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資本招商、回歸招商等模式,實行“一區一策、一園一策、一企一策”,主動承接東部和沿海地區產業轉移。支持開發區圍繞主導產業或重大項目開展重資產招商,提供代建廠房、代購生產設備等定製化服務。支持開發區搶抓“一帶一路”建設機遇,組織優勢產能開展國際合作,加強外貿出口主體隊伍建設。
  (十三)加快產業最佳化。開發區要加快實施《十堰市新興產業培育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畫》,重點產業項目優先在開發區布局,通過最佳化園區功能、強化產業鏈條、扶持重大項目、支持科技研發、騰籠換鳥等措施,加強汽車及新能源汽車、裝備製造、生物醫藥、電子信息和新材料等新興產業培育,大力推進輕工紡織、冶金化工建材等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以開發區為平台,大力培育高新技術產業,力爭到2020年,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16%,比“十二五”末增長3個百分點;大力培育新興產業,力爭到2020年,新興產業產值突破1000億元;大力培育產業集群,力爭到2020年,促進十堰商用車產業集群突破2千億級,十堰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達到500億級規模。開發區要大力實施差異化、特色化、品牌化發展戰略,培育壯大特色突出、優勢明顯、競爭力強、產業鏈完整的主導產業,形成錯位競爭、優勢互補的良性互動格局。
  (十四)推進綠色發展。開發區規劃和建設必須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空間布局、總量控制、環境準入等方面運用環境影響評價成果,對入園企業或項目設定環境準入要求,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動現有開發區全面完成污水集中處理,新建開發區必須同步配套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染線上監控系統。支持有條件的開發區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按照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理念,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搭建資源共享、廢物處理、服務高效的公共平台,促進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資源分類利用和循環使用,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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