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省市級開發區建設和發展的意見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省市級開發區建設和發展的意見》是2001年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省市級開發區建設和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81108
  • 發布文號:甬政發[2001]114號
  • 發布日期:2001-08-16
【生效日期】2001-08-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省市級
開發區建設和發展的意見
(甬政發〔2001〕1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省市級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加強領導,加大投入,規範管理,更好地發揮開發區在我市招商引資、經濟發展、體制創新、產業集聚中的示範、輻射和帶動作用,按照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開發區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政發〔1999〕23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措施》(甬黨〔2001〕1號)的精神,根據現階段我市開發區工作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認清形勢,抓住機遇,積極開創開發區建設新局面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加入WTO進程的加快,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正面臨著新的機遇、新的挑戰,開發區建設也將步入新的發展階段。開發區是我市吸引外資的主戰場和主要增長點,要繼續堅持“以工業項目為主,吸收外資為主,出口創匯為主,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的發展方針,在當地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中進一步發揮輻射、示範和龍頭作用。要抓住地方政府機構改革,職能轉變,以及城市化和工業化發展的有利時機,大力推進開發區的體制創新。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實幹,實現從帶頭髮展向帶動發展轉變,從著力引進外資向著力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轉變,從偏重引進向消化吸收創新轉變,從注重政策優勢向依靠綜合環境優勢轉變,從注重規模向注重質量效益轉變,開創開發區建設新局面。到2003年,原則上要求各開發區年度利用外資比例占所在縣(市)、區50%以上,區內高新技術和出口創匯企業占外商投資企業70%以上的目標。
二、合理布局,科學規劃,主動適應新形勢,進一步明確開發區發展方向
本著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和因勢利導,規範提高的精神,原則上各縣(市)、區只設一個省市級開發區。各地政府對各自的開發區要在原有基礎上,重新對規劃布局、產業結構、發展餘地作適度超前的適應性調整。可採取一套班子,幾塊牌子或一區多園的方式,處理好開發區和其他園區的關係。要從實際出發,充分發揮當地的產業特色和資源優勢,確立開發時序,樹立良好形象,著力培育區域內的比較優勢。要正確處理好開發區與城市化發展、開發區與鄉鎮建設的層次性和三者之間互為依託、相互促進的關係,逐步形成定位科學、優勢集中、特色明顯、功能互補、錯位發展的良好格局。位於城市規劃區內的開發區總體規劃必須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與城市建設規劃相銜接,按規定報經批准後實施。開發區應在開發區總體規劃指導下,編制建設詳細規劃,並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把開發區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開發區建設發展的快慢首先取決於領導的認識水平和重視程度。開發區要實現跨越式發展,領導必須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動手。開發區作為各地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的主戰場,必須實施“一把手工程”,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合力抓,將其列入各地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創造推動和促進開發區發展的良好環境。各地應明確分管開放型經濟的副縣(市)、區長具體分管開發區工作,協調解決開發區在建設和發展中、在引進重大項目中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市外經貿委負責管理、指導全市開發區的工作,重點做好年度考核和動態服務,檢查監督開發區政策的貫徹落實,並會同市經委提出產業布局的指導性意見,力求做到開發區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標準化,同時,要加強調研,突出重點,研究解決開發區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當地外經貿委(局)是開發區的對口聯繫部門,負責指導並參與當地開發區的“三外”業務工作。
四、健全機構,創新體制,落實開發區各項經濟管理許可權
開發區要堅持“小政府、大社會”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健全權責清晰、辦事高效的管理機構。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千方百計為提高開發區的工作效率創造有利條件和工作環境。開發區管委會是縣(市)、區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縣(市)、區政府對開發區實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和統一管理。已經明確賦予開發區的經濟管理職權,有關部門不再重複行使,堅決放權於開發區。必須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辦理的事項,在有條件的開發區,工商、規劃建設、土地、環保等部門應設立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享受同一級審批管理許可權,受開發區管委會和各自職能部門雙重領導。暫時不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工商、規劃建設、土地、環保等部門應在開發區派駐專管員,代表縣(市)、區職能部門行使部分管理職權,負責辦理開發區項目(企業)在本職能部門範圍內的報批、備案、發證等工作,應受開發區管委會管理為主。同時,要根據世貿組織的規則,積極探索和有步驟地推進各個領域的對外開放,把開發區建設成為體制創新,與國際接軌的試驗區。
五、加大投入,積極扶持,增強開發區建設和發展的實力
要加大對開發區的投入力度,為發展縣域經濟積累發展後勁。有條件的開發區,應建立開發區的財政機構,使開發區有錢招商。從2001年起的10年內,開發區的財政收入超基數部分(以2000年為基數),屬於縣(市)、區留成部分,可全額或大部分用於開發區。暫時沒有建立區級財政的,各地財政每年應從開發區財政收入中劃出一定數量撥給開發區,確保開發區建設的需要。2001年至2003年,市財政每年安排800萬元,用於開發區重點外商投資項目的貼息和補助,各地也要相應安排一定比例配套扶持資金。要積極創造有利條件,想方設法降低開發成本,提高開發區的招商競爭力。開發區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除按規定上繳中央和省、市提取的耕地開墾費外,可全部或主要用於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環境保護和滾動開發。各地政府要對開發區企業降低或取消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推行“一站式”或“一次性屍收費服務,切實降低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要素價格。
六、立足招商引資,建設強有力的招商隊伍
招商引資是開發區發展的生命線。開發區應抓住我國加入WTO的難得機遇,擴大利用外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拓展利用外資領域。要借鑑國際上利用外資通行做法,適應跨國資本流動的新趨勢和新特點,探索採用收購、兼併、風險投資、投資基金和證券投資等多種利用外資方式,擴大外商以BOT、項目融資、經營權轉讓等方式在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開發區要率先在思想觀念、政策規定、招商引資方法等方面有新的轉變,按照WTO規則和我國入世談判承諾同外商進行洽談。要進一步加強招商隊伍建設,建立至少配備5名以上的專職招商人員的專門招商機構。招商引資經費應隨每年實際利用外資的增長而增加。按照懂政策、懂專業、懂外語、懂公關的標準,公開招聘或選調招商人員。招商人員基本工資、基本福利以外的收入部分,可以與招商實績掛鈎。允許招商人員的收入高於開發區管委會行政、事業工作人員的平均收入,充分調動招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七、強化考核,建立機制,營造競爭促進的良好局面
要強化對開發區工作目標的考核,在各開發區之間實行“總量控制、年度調整、首位升檔、末位降級”的考核辦法,對市級開發區考核列首位者,可升為省級開發區;考核列末位的省級開發區,降為市級開發區。通過考核,形成能上能下、相互競爭的良性機制。考核的基本內容有領導重視程度,扶持政策到位情況,內部體制狀況,利用外資的規模和經濟貢獻度等幾個方面,以省、市兩級有關檔案為考核標準,具體由市外經貿委負責制訂考核細則。
八、最佳化發展環境,形成發展合力
開發區作為發展經濟的特殊區域,各地要增強基礎設施的配套能力,注重開發區的硬環境建設,樹立開發區的良好形象,同時,更要重視投資軟環境的建設,把開發區建設成為與國際接軌、在區域內領先,辦事效率最高、服務質量最佳、政策透明度最高、生產成本最低的投資先進區域,真正體現招商、安商、富商的工作理念。有關部門都要對開發區工作給予特別的支持,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市土管部門應對開發區的用地指標實行傾斜政策;市規劃建設部門對江北、江東、海曙3區開發區內的項目審批管理,凡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由轄區規劃分局審批,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各級部門和單位要減少對開發區的評比、考核、參觀等活動,需到開發區企業監察、稽查、檢查的,應事前與開發區管委會聯繫並徵求意見。
各縣(市)、區政府在本意見下發後抓緊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寧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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