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通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現將《寧波市開發區(園區)整合提升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方案全文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有關推進開發區創新提升檔案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更好發揮開發區(園區)作為改革創新主要陣地、經濟社會發展重要載體的作用,按照《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整合提升全省各類開發區(園區)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浙委發〔2020〕20號)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打造高能級戰略平台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浙委辦發〔2020〕2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現狀
寧波作為我國
沿海開放城市,
改革開放40多年來,緊抓國家擴大對外開放、大力發展民營經濟等歷史機遇,從1984年設立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來,謀劃建立了一批開發區(園區)。總體上看,我市開發區(園區)起步早、發展快,對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作出了歷史性貢獻。一是數量眾多。目前,全市有各類開發區(園區)298個,其中國家級11個、省級17個,市級及以下270個,涵蓋了開放合作、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港航物流等各個領域。二是體制多樣。形成了管委會主導型(如
寧波杭州灣新區)、政區合一型(如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化運作型(如2012年之前的
大榭開發區)等體制,基本適應了當時發展的需要。現有各類管理機構53個,各類管理人員5307人。三是貢獻較大。各類園區生產總值占全市60%,省級產業集聚區走在全省前列,2016~2018年杭州灣產業集聚區和梅山國際物流產業集聚區連續三年被評為綜合考核優秀單位。寧波國家高新區集聚了全市10%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寧波軟體園等眾多科創資源,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突破200件。
但近年來,隨著經濟模式的變革和要素資源的日趨收緊,我市開發區(園區)體制優勢和增長支撐作用趨於弱化:一是園區“低、小、散、弱”的問題日益突出,多而不強;二是主導產業集聚度不高,同質化競爭較為嚴重;三是要素資源較為分散,不利於統籌利用。因此,推進開發區(園區)整合提升既是適應產業發展方向的內在要求,也是重構空間治理新格局、實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
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新發展理念,貫徹高質量發展要求,按照“推進系統性重構、創新性變革”的要求,堅持改革引領、全局謀劃、系統推進,堅持合理布局、以大帶小、最佳化配置,以“一個創新、兩個提升、四個一批”為路徑,著力最佳化生產力布局,著力完善開發建設體制,著力提升整體發展能級,集中力量打造一批重點發展平台和高能級戰略平台,構建形成“一盤棋”統籌運轉的全市開發區(園區)體系,為寧波當好浙江建設“重要視窗”模範生提供高效的平台支撐。
(二)整合目標
2021年,全市298個開發區(園區)整合為20個,其中市本級3個,區縣(市)17個;管理機構和人員數量分別壓縮60%和30%,初步建立功能布局合理、管理機制順暢、產業集聚最佳化的開發區(園區)新體系。
到2025年,努力創建3個以上省級高能級戰略平台,力爭2個進入全國前10位、3個進入前30位,基本形成全區域統籌、高效率運轉、高質量發展的開發區(園區)新格局。
(三)整合方案
1.市本級管理平台
(1)寧波前灣新區
空間範圍。以現有規劃的寧波前灣新區(604平方公里)為基礎,整合寧波杭州灣新區、餘姚片區、慈谿片區。保留中意寧波生態園、杭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前灣綜合保稅區等國家級平台,撤銷省級及以下平台。
管理體制。設立寧波前灣新區管委會,掛中意寧波生態園管委會、杭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前灣綜合保稅區管委會牌子,撤銷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慈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和慈谿市環杭州灣創新經濟區管委會牌子。進一步理清寧波前灣新區管委會與餘姚市、慈谿市的管理權責。
發展目標。創建打造為產城融合類高能級戰略平台。重點發展汽車、高端裝備、電子信息等產業,建設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
(2)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
空間範圍。依託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榭開發區,整合寧波保稅區(北侖港綜合保稅區)、寧波國際海洋生態科技城(含梅山綜合保稅區、梅山國際物流產業集聚區)等各級開發區,整合後總面積約615平方公里。撤銷梅山國際物流產業集聚區、寧波國際海洋生態科技城等省級及以下平台。
管理體制。整合設立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掛大榭開發區管委會、寧波保稅區管委會、北侖港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梅山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寧波梅山先進制造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浙江自貿區寧波片區管委會牌子,撤銷寧波國際海洋生態科技城管委會、梅山國際物流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等省級及以下平台牌子。實行黨委統一領導,最佳化管委會與北侖區政府的機構設定,實現寧波開發區與北侖行政區深度融合。
發展目標。創建打造成為重大開放類高能級戰略平台。重點發展汽車、石化、裝備製造等臨港產業以及國際貿易物流、類金融等服務業,推動製造業發展水平和開放服務功能聯動提升,發揮好“一樞紐、三中心、一示範區”的戰略使命。
(3)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空間範圍。在現有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寧波新材料科技城)管理範圍基礎上,將五鄉鎮項隘村、龍興村、新城村、天童莊村、四安村等5個村的開發建設等經濟事務委託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管理(具體由梅墟街道管理),社會事務仍由屬地管理,拓展園區發展空間,整合後規劃面積約70平方公里,屬地政府應當尊重和保障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獨立開展經濟工作,切實履行協作配合責任。
管理體制。設立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掛寧波新材料科技城管委會牌子,最佳化職能和機構設定。統籌資源和力量,加快貴駟片區開發進度。東部新城火炬體系統計數據納入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發展目標。創建打造成為重大創新類高能級戰略平台。推進產業鏈與創新鏈融合,重點發展新材料、生命健康、軟體與信息技術等產業,加速產業高新化發展,提升新興產業發展能級,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創大平台。
(4)中東歐國際產業合作園(籌)。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峰會上的講話精神,積極謀劃籌建中東歐國際產業合作園,研究設立管理機構,創建打造成為中東歐科技創新和產業合作引領區、開放型經濟新增長極。
(5)寧波臨空經濟示範區與海曙區整合,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與鎮海區整合,實行“政區合一”,整合後的平台個數分別計入海曙區、鎮海區;溪口雪竇山風景名勝區與奉化區整合,東錢湖旅遊度假區與鄞州區整合,實行“政區合一”。
2.區縣(市)重點發展平台
依託現有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園區),按照牌子就高、政策疊加、範圍適當原則,對地域相鄰、業態相近的開發區(園區)進行實質性整合,打造區縣(市)重點發展平台。
(1)海曙區(2個)
發展現狀。現有各類開發區(園區)28個、管理機構5個、各類管理人員114人。各類開發區(園區)管轄面積總計93.8平方公里,2019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97億元。
整合方案。將其中的13個開發區(園區)整合形成寧波臨空經濟示範區和望春工業園區。寧波臨空經濟示範區總規劃面積60.24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區和洞橋分園。望春工業園區總規劃面積41.08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區和橫街分園。將剩餘的15個園區分類轉型提升為小微企業園、工業社區、特色小鎮、雙創園等。
(2)江北區(2個)
發展現狀。現有各類開發區(園區)9個、管理機構3個、各類管理人員198人。各類開發區(園區)管轄面積總計29.8平方公里,2019年實現工業總產值840.4億元。
整合方案。將其中的6個開發區(園區)整合形成浙江前洋經濟開發區和寧波江北光電新材料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浙江前洋經濟開發區總規劃面積約25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區塊、洪塘莊橋工業區、新興產業育成區。寧波江北光電新材料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總規劃面積15.5平方公里。將其餘的3個園區分類轉型提升為小微企業園、工業社區、特色小鎮、雙創園等。
(3)鎮海區(2個)
發展現狀。現有各類開發區(園區)11個、管理機構3個、各類管理人員145人。各類開發區(園區)管轄面積總計90平方公里,實現工業總產值2513億元。
整合方案。將其中的6個開發區(園區)整合形成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浙江鎮海經濟開發區。寧波石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總規劃面積51.77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區、拓展片區。浙江鎮海經濟開發區總規劃面積43.1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區、後海塘片區、寧波城市工業功能片區。其餘的5個園區分類轉型提升為小微企業園、工業社區、特色小鎮、雙創園等。
(4)北侖區
現有各類開發區(園區)39個,將其中37個園區整體納入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其餘2個園區淘汰撤銷。
(5)鄞州區(2個)
發展現狀。現有各類開發區(園區)64個、管理機構3個、各類管理人員136人。各類開發區(園區)管轄面積總計44.2平方公里,2019年實現工業總產值1054.6億元。
整合方案。將其中的19個開發區(園區)整合形成浙江寧波明州經濟開發區和浙江鄞州經濟開發區。浙江寧波明州經濟開發區(籌)總規劃面積約48.04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區、潘火片區、龍溪片區。浙江鄞州經濟開發區總規劃面積33.08平方公里,包括浙江鄞州經濟開發區核心區、東吳片區、五鄉片區。將其餘32個園區分類轉型提升為小微企業園、工業社區、特色小鎮、雙創園等;12個園區淘汰撤銷;1個園區整合納入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6)奉化區(1個)
發展現狀。現有各類開發區(園區)38個、管理機構1個、各類管理人員63人。各類開發區(園區)管轄面積總計75.9平方公里,2019年實現工業總產值647.5億元。
整合方案。將其中的19個開發區(園區)整合形成浙江奉化經濟開發區;將其餘的12個園區分類轉型提升為小微企業園、工業社區、特色小鎮、雙創園等;7個園區淘汰撤銷。浙江奉化經濟開發區總規劃面積約118.89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區、城東南片區、城北片區。
(7)餘姚市(2個)
發展現狀。現有各類開發區(園區)35個、管理機構5個、各類管理人員462人。各類開發區(園區)管轄面積總計83.46平方公里,2019年實現工業總產值約2400億元。
整合方案。將其中的20個開發區(園區)整合形成浙江餘姚經濟開發區和浙江餘姚工業園區;浙江餘姚經濟開發區總規劃面積83.85平方公里,包括高鐵新城、梨洲智造園、浙江餘姚人才創業園。浙江餘姚工業園區總規劃面積79.7平方公里,包括姚北新城、陽明智創園、臨灣產業園。將其餘的11個園區分類轉型提升為小微企業園、工業社區、特色小鎮、雙創園等;1個園區淘汰撤銷;3個園區整合納入寧波前灣新區。
(8)慈谿市(2個)
發展現狀。現有各類開發區(園區)30個、管理機構3個、各類管理人員490人。各類開發區(園區)管轄總面積總計191.2平方公里,2019年實現工業總產值2374.2億元。
整合方案。將其中的7個開發區(園區)整合形成浙江慈谿濱海經濟開發區和慈谿智慧型家電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浙江慈谿濱海經濟開發區總規劃面積152.15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區和西片區。慈谿智慧型家電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籌)總規劃面積12.53平方公里,包括東片區、中片區和西片區。將其餘的17個園區分類轉型提升為小微企業園、工業社區、特色小鎮、雙創園等;6個園區整合納入寧波前灣新區。
(9)寧海縣(2個)
發展現狀。現有各類開發區(園區)13個、管理機構7個、各類管理人員298人。各類開發區(園區)管轄面積153.9平方公里,2019年實現工業總產值851.5億元。
整合方案。將其中的9個開發區(園區)整合形成浙江寧海經濟開發區和浙江寧波南部濱海經濟開發區。浙江寧海經濟開發區總規劃面積66.06平方公里,包括核心片區及西店片區、亭港片區、寧西片區。浙江寧波南部濱海經濟開發區總規劃面積95.36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區和長街片區。將其餘的4個園區分類轉型提升為小微企業園、工業社區、特色小鎮、雙創園等。
(10)象山縣(2個)
發展現狀。現有各類開發區(園區)19個、管理機構11個、各類管理人員354人。各類開發區(園區)管轄面積418.1平方公里,2019年實現工業總產值670億元。
整合方案。將其中的5個開發區(園區)整合形成浙江象山經濟開發區和浙台(象山石浦)經貿合作區。浙江象山經濟開發區掛浙江寧波海洋經濟發展示範區主體區牌子,總規劃面積96.98平方公里,包括核心區和城南高新園片區、象西循環經濟園片區。浙台(象山石浦)經貿合作區掛國家級漁港經濟區、國家海峽兩岸交流基地牌子,總規劃面積83.87平方公里。將其餘的12個園區分類轉型提升為小微企業園、工業社區、特色小鎮、雙創園等,1個園區淘汰撤銷;象保合作區整合納入寧波保稅區。
三、任務舉措
(一)最佳化空間布局
統籌空間布局規劃。根據產城融合、集約集聚、功能清晰、布局合理要求,以總體方案為依據,按照“多規合一”理念,編制全市開發區(園區)空間布局規劃,科學劃定工業用地控制線範圍,構建生產、生活、生態融合的空間格局。原則上,重大產業項目和高技術項目優先布局在高能級戰略平台和重點發展平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引導產業集聚發展、少占或不占耕地。大力推進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利用和低效用地再開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廣“標準地”制度,優先保障投資強度大、容積率高、單位面積產出多、財稅貢獻率大、經營年限長的項目。
推動工業集聚發展。綜合運用法律及財稅、行政等政策,完善企業綜合效益分類評價制度,制訂完善用地、用能、用水、金融等差別化要素配置政策,積極引導企業集聚到整合後的開發區(園區)。嚴格執行工業項目進園區制度,原則上,列入淘汰撤銷的開發區(園區)不再布局新的產業項目,整合後的開發區(園區)以外不再新增工業建設用地。
(二)提升發展能級
聚焦主導產業。圍繞“246”萬千億級產業集群發展,明確各開發區(園區)的產業發展定位,原則上每個開發區(園區)主導產業不超過3個、占比不低於60%。開展主導產業補鏈強鏈行動。
深化開放合作。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支持開展國際產能和國際研發合作,深入推進國際產業合作園建設。發揮省級以上開發區對開放經濟的引領作用,推進開放政策的集成創新,完善外貿綜合服務體系。著力引進世界500強、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研發、銷售、物流等功能性機構。
打造創新高地。紮實推進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加快創新資源和人才向開發區(園區)集中集聚。推進“網際網路+”“大數據+”,支持以開發區(園區)為單位建立行業大數據平台。引導企業持續加大科研經費支出,鼓勵和支持規上企業設立研發機構。推進非高新類園區向高新類園區轉型。
促進業態融合。推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加快導入工業設計、文化創意、信息技術等高端化、專業化生產性服務業。以特色化、差異化發展理念,著力推動園區向科創型、外向型、綠色化等特色方向轉型。
(三)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推動理順與屬地職責關係。在傳統管委會管理模式基礎上,探索“管委會+公司”“法定機構”等管理模式。進一步明確管委會、屬地政府、運營公司在開發區(園區)管理、社會事務、開發建設上的職能劃分,原則上開發區(園區)社會事務由屬地政府承擔,高能級戰略平台可託管有關鄉鎮(街道)的社會事務,研究建成後按鄉鎮(街道)成建制移交屬地政府的機制;完善投入和財政分成制度。壓實安全責任,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監管執法力量。充分放權賦權,梳理制訂各類開發區(園區)事權清單。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基本做到“審批不出區”。
推動管委會“瘦身強體”。整合規範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設定。按照“一個平台、一個主體、一套班子”的要求推進區域內各類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實質性整合,本次整合提升中不再保留的開發區(園區),其管理機構一律撤銷,推動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園區)管理機構與所在行政區綜合設定,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的管理模式。精簡最佳化開發區(園區)內部管理架構,創新人員編制管理,持續完善運行機制,鼓勵在興辦模式、管理方式、資源配置等方面轉型,著力提高管理效能,不斷激發內生動力。
探索多元開發建設體制。鼓勵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整合各類資源,最佳化組建運營集團公司。支持引入優質外部資本,推進融資平台市場化轉型。支持發展水平較高的開發區(園區)整合或託管其他開發區(園區)。提高全市開發區(園區)開發建設統籌管理水平,研究建立統籌招商機制。
推動幹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省委組織部部署,加快體制機制改革探索,突出實幹導向,實行競爭上崗,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堅持績效優先原則,以工作論實績、憑績效定獎懲,允許開發區(園區)國有開發運營企業按市場化方式制定薪酬辦法。鼓勵高能級戰略平台先行先試,探索建立“權責利”相統一的薪酬考核體系,充分發揮激勵效應。
強化紀檢監察監督。全面落實省紀委《關於加強開發區(園區)紀檢監察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按照監督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實事求是、科學設定,職能分明、權責一致的原則,規範開發區(園區)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最佳化人員配備。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確保監督全覆蓋、無盲區。
(四)強化綜合治理
加大綜合環境整治。高標準制訂開發區(園區)整治提升標準規範,以鄉鎮(街道)、村級工業集聚區塊為重點,圍繞安全隱患消除、污染治理、違法建築拆除、落後產能及工藝淘汰等,集中開展開發區(園區)環境面貌整治。
提升綜合承載能力。積極打造2.0版開發區(園區),建設美麗園區。推進道路、管網、通訊、供電、供水、排污、綠化等配套設施有機更新改造,加快布局5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積極創建循環園區、綠色園區。
構建科學化治理機制。探索工業園區社區化治理改革,在政務辦事、安全管理、科技孵化、金融支持、人才服務等方面,建立一套標準化的綜合服務機構(職能),為園區企業、職工提供“一站式”服務。大力推進數字園區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園區建設數位化管理平台。
(五)實現規範化管理
加快規範命名。對全市開發區(園區)實現“清單化、目錄化”管理,避免隨意擴展面積、無序發展產業。各地各部門均以全省名錄中確定的名稱開展對外招商等活動;不在名錄內的,一律不得稱為開發區(園區)。
逐步建立統一形象。鼓勵開發區(園區)通過設定展示標牌、統一標誌、統一外觀風格、統一立面改造等方式,逐步實現“一園一世界、一區一風格”。
完善日常業務管理。制定開發區(園區)管理辦法,明確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其中省級大灣區新區由發改部門、小微企業園由經信部門、高新區由科技部門、開發區由商務部門等歸口業務管理。最佳化全市開發區(園區)統計體系,有效解決多頭統計、重複核算等問題。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強化對全市開發區(園區)整合提升工作的統籌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科學規劃、系統推進。區縣(市)政府和有關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負責區域內整合提升方案編制和實施;有效加強開發區(園區)黨的組織建設;探索國家級平台人大工作機制。2021年6月底前,區縣(市)完成開發區(園區)整合提升具體方案的審議和印發;2021年底前,市縣兩級全面完成整合提升工作,並推進省級高能級戰略平台創建工作。
(二)強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財政、金融、稅收、土地、環保、人才等方面專項支持政策,形成“1+X”政策體系。加大對國家、省、市相關排名靠前的開發區(園區)傾斜支持,研究建立支持政策與評估結果直接掛鈎機制,實施分檔分類增減要素保障指標,推動優質資源向高能級戰略平台和重點發展平台集中。
(三)強化督查驗收。將各級各部門推進開發區(園區)整合提升工作納入重點督查,並對整合提升結果實施考核驗收。建立通報約談制度,適時通報督查、驗收情況,對推進不力、敷衍塞責的單位和個人,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