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巴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巴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區:巴彥縣
  • 職務:機構編制
  • 隸屬: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及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擬訂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縣級機關各部門“三定”規定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直各部門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全縣各級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及調整建議。
(三)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縣級機關各部門之間職責分工;研究提出全縣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認定意見。
(四)審核縣級黨政機關各部門機構設定、調整及其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審核縣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審核縣直黨政機關、鄉鎮機構的設定與調整;審核各類開發區、保護區管理體制和機構設定。
(五)牽頭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全縣各級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標準,審核全縣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審核縣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核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設立;指導、協調縣直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指導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縣黨政工作部門領導職數設定意見。
(七)監督檢查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組織實施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機構編制網路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工作;審核全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的管理工作。
(九)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編委辦設4個內設機構:
1、綜合股
參與研究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機構改革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組織協調政策、法規的擬定;參與財政統發工資工作及工資基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股級領導職數的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落編減員和調入工勤人員的審批工作;研究辦內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會議、文秘、檔案、信訪、接待、行政事務管理。
2、編制股
研究擬定黨政群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黨政群和事業單位職能配置、內設機構、編制和人員編制結構;組織協調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3、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受縣編委辦委託,執行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指導監督全縣事業單位登記工作;依法對事業單位實施登記管理;管理事業單位登記資金,負責事業單位登記方面的其它工作。
4、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股
負責監督檢查縣黨政機關及其直屬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和職能配置、機構設立、編制和領導指數核定的執行情況;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擅自增設機構、提高機構規格、超編配備人員、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隨意增加機構職能或變更機構名稱的行為提出查處糾正意見;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檢舉、控告、投訴以及來信來訪,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推進全縣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建設;負責推行機構編制公開制度和編制使用計畫核准制度。

人員編制

縣編委辦機關行政編制13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長4名。設立巴彥縣機構編制數據管理中心,副科級,為財政補助類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核定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承擔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機構編制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構編制資料庫建設維護工作;承擔全縣機構編制統計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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