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巴彥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巴彥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巴彥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於2019年1月31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彥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 機構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第一條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彥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2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巴彥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政務服務局牌子。
第三條巴彥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擬訂相關縣政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意見、建議,擬訂全縣營商環境建設總體規劃以及最佳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目標任務、工作措施等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牽頭組織貫徹落實《黑龍江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負責統籌推進、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縣營商環境工作,指導各部門開展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三)負責組織推進全縣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並進行指導監督考核。負責統籌推進、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政務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流程最佳化再造和標準化工作。負責對縣直部門政務服務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協調、指導、推進各部門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負責統籌規劃、協調推進、監督指導全縣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政務數據建設,推動政務數據源融合共享。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全縣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建立跨部門、跨層級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
(六)負責組織開展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協助整改影響經濟發展的作風問題。建立損害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
(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應建立外來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項目投產或運營後,縣商務局應向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通報項目信息和推進情況,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企業對營商環境的投訴、案件處理等工作。縣商務局負責企業的洽談、諮詢、協調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第四條巴彥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相關工作。
(二)政務服務管理股。負責統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全縣政務服務工作,制定完善全縣政務服務相關工作制度、標準等,並指導協調監督;組織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並落實線上線下協同發展政策措施、管理辦法和評估機制。負責對縣直部門政務服務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負責組織推進、監督檢查全縣政務服務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流程最佳化再造和標準化工作。負責推進套用社會信用信息,擬訂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跨部門、跨層級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
落實全縣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數據建設規劃和監督考評工作。負責推動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規範管理服務流程,組織推進“一網通辦”、協同辦理及政務網路互聯互通、信息數據共享。負責牽頭制定全縣政務數據資源建設標準,推動全縣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務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和開放目錄。負責組織政務服務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運行管理,以及縣政務服務網的建設和維護。
(三)監督考核股(縣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負責統籌推進、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建立損害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受理涉及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承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案件,並提供相關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建立政府違約失信責任追究機制,牽頭組織開展政府違約失信問題清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擬訂全縣營商環境建設規劃、計畫及最佳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目標任務等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構建全縣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健全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重要內容的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組織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提出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建議,研究提出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制度建設等工作意見、建議。
第五條巴彥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副局長、縣政務服務局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3名。
第六條巴彥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劉新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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