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省、市、縣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機制的建議,依法開展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以及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監督檢查全縣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縣大數據建設,推動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
(六)負責統籌推進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
(七)負責統籌推進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政務公開工作。
(九)貫徹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負責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
(十)負責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統計、匯總、整理投訴舉報的數據資料並負責檔案管理,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建議。
(十一)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十二)承擔“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綜合協調工作。
(十三)認真履行黨的建設工作責任,貫徹落實新時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突出政治建設,嚴格執行黨內各項規章制度,抓好黨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工作。承擔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文電處理、檔案歸檔工作,以及安全生產、統計、信訪、政務公開、固定資產和後勤事務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統籌推進、監督檢查全縣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全縣大數據建設,推動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
統籌推進全縣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
統籌推進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政務公開工作。
承擔“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綜合協調工作。
(二)監督股
貫徹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負責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統計、匯總、整理投訴舉報的數據資料並負責檔案管理,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建議。
統籌推進全縣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行政編制
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副局長、縣政務服務局局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股長2名。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