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機制的建議,依法開展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以及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部門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五) 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政務大數據建設,推動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負責組織齊齊哈爾市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
(六) 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全市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 負責統籌推進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市直各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的動態管理工作。
(八)貫徹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負責對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對市直有關部門政務服務進行監督,指導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十) 負責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十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十二)承擔市委、市政府發展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政務服務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綜合規劃科)。擬訂有關營商環境方面的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協調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專題理論研究和統計分析。承擔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對損害營商環境督辦案件處理結果的合法性審查,以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溝通協調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
(三)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考評。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制定全市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流程再造工作。組織推進全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市直行政審批清理調整和檢查工作;承擔市直各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等的動態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政務服務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大數據建設管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政務大數據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制定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建設標準。負責推動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務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和開放目錄。
(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辦公室。貫徹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對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動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爭議和矛盾,按照工作分工對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動的投訴和舉報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建議;負責建立聯動執法工作制度,協調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和開展執法工作。負責對交易活動中交易當事人的失信行為進行認定和記錄;負責指導公共資源交易行業協會開展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活動;配合做好省公共資源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對專家評標、評審行為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做好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台的運行管理。
(七)監督科。承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案件,提供營商環境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對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對市直有關部門政務服務事項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建議。承擔市委、市政府發展環境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考核評價指導科。負責構建全市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擬訂全市營商環境評價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提出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九)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朱燕宏: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海鯤: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大數據建設管理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中心、市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崔宇彤:分管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辦公室、監督科、考核評價指導科、機關黨委、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副局長劉穎(掛職):協助分管數字政務工作。
副調研員陳鳳鳴:協助分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辦公室。
副調研員孫家紅:協助分管監督科、考核評價指導科。
副調研員劉正海:協助分管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
副調研員李淑傑:協助分管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