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遠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撫遠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撫遠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撫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撫遠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 辦公地址:撫遠市人民政府612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委、佳木斯市委關於“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機制的建議。
(三)負責擬訂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推進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含中省直駐撫機構、全市公共企業、事業單位)營商環境建設相關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政務大數據建設,推動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
(六)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全市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建立權責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流程再造、中介清單等工作,並加強運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統籌推進市、鄉(鎮)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中心及村(社區)便民服務站標準化建設,推行審批服務集中辦理。
(九)負責全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十)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的運行和管理,負責對駐廳部門及人員的日常監管、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二)負責統籌推進全市行政審批、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機制,對全市行政審批、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績效考評。
(十三)負責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台規劃建設和日常運行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市委、市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文字綜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後勤等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固定資產、設施、設備的管理及維修維護。
(二)綜合業務股。負責受理涉及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承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案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提出調查處理建議,並向投訴人進行反饋,對事項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負責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營商環境輿情監督、應對。負責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平台規劃建設和日常運行監管工作。負責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負責指導、監督鄉鎮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中心及村(社區)便民服務站標準化建設。負責指導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審批服務集中辦理、最佳化視窗設定。負責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單位業務協調工作;負責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管理、監督、檢查及考評;負責受理政務服務中心涉及視窗服務投訴、處理、反饋。負責統計匯總、整理投訴舉報數據資料並負責檔案管理,針對問題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建議。負責指導、協調、推進全市“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相關改革工作規劃和相關制度,檢查、評估、考評相關改革任務、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建立、調整各項清單及流程工作。承擔市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全市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政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組織、實施、協調的指導工作。負責協調全市對國家、省、市確定的電子政務項目進行推進。負責牽頭落實全省政務數據資源建設標準。負責推動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負責對政務大數據的整理、匯集、分析。負責擬定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考評。負責擬訂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領導分工

姜冬梅 局長
陳衛彬 黨組書記
劉 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 丹 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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