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富裕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富裕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富裕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政務服務局牌子。

富裕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裕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 辦公地址:富裕縣政務大廳212室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機制的建議,依法開展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以及全縣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政務大數據建設,推動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負責組織縣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
(六)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全縣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建立跨鄉鎮、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
(七)負責統籌推進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縣直各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中介服務清單等動態管理。承擔“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綜合協調工作。
(八)負責推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貫徹執行公共資源交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指導、協調;負責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
(十)負責對轄區內中、省、市直和縣直有關部門政務服務進行監督,指導縣政務服務中心和各鄉鎮、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十一)負責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十二)負責統籌推進全縣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與縣經濟合作促進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經濟合作促進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全縣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協調和簽約工作。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兩部門應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縣經濟合作促進局應向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通報招商項目信息,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應向縣經濟合作促進局通報投資項目促進情況信息。

人員編制

縣營商局行政編制7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領導分工

廉紅梅:局長
苑修海副局長:營商環境監督、企業投訴、“放管服”改革、黨建、工會及營商局日常工作,主管便民熱線服務中心。
李力副局長政務服務工作,主管政務服務中心。
白逢亮副局長信用體系建設,主管信息中心。

內設機構

縣營商局不設內設機構,設定若干綜合崗位:
(一)綜合業務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專題理論研究和統計分析。承擔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負責擬訂有關營商環境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協調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擬訂全縣營商環境建設規劃和計畫;構建全縣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擬訂全縣營商環境評價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提出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建議。負責對全縣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涉及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承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案件,對損害營商環境督辦案件處理結果的合法性審查,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提供營商環境政策諮詢服務,以及有關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統計匯總、整理投訴舉報的數據資料並負責檔案管理;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建議。負責擬訂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動進行監督,協調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爭議和矛盾,按照工作分工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動的投訴和舉報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交易活動中交易當事人的失信行為進行認定和記錄;指導公共資源交易行業協會開展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活動;配合做好省公共資源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對專家評標、評審行為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做好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台的運行管理。負責建立聯動執法工作制度,協調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和開展執法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政務服務管理崗位。承擔縣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溝通協調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流程再造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動態管理;對縣直有關部門政務(公共)服務事項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推進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三)大數據管理崗位。負責擬訂全縣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考評。指導監督各鄉(鎮)、社區公共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負責擬訂全縣政務大數據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制定全縣政務數據資源建設標準。負責推動全縣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政務數據共享責任清單和開放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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