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自然資源局

富裕縣自然資源局

富裕縣自然資源局是富裕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富裕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裕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富裕縣富裕鎮中心大街中段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縣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節約集約利用。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執行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督和評估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實施全縣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及森林、草原、濕地生態修復等工作。組織造林綠化工作,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還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重點生態修復項目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而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林業、草原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林業、草原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森林、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風景名勝區。負責國有林場建設發展和林草種苗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統一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負責管理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等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測繪產品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提供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負責全縣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管理。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組織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負責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同級政府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應急管理局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可食林產品和野生保護動物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餐飲單位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可食林產品和野生保護動物進入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人員編制

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6職。

領導分工

序號
姓名
職務
分管工作
1
王傑
局長
全面工作
2
唐鳳國
副局長
常務、國土所、利用股
3
趙軍威
副局長
管制股
4
高立鵬
副局長
執法、礦產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辦文辦會、印信管理、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營商環境最佳化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收費管理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務督辦、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提出相關處理意見並做好對口匯報和溝通銜接。負責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股。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規程規範,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分析評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縣域內測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權屬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省級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規範不動產登記視窗運行。
(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與所有者權益股。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自然資源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政策。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負責市場動態監測監管和調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交易平台和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開展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制度,建立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承擔土地二級市場管理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的政策規定,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報告制度。組織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縣本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地質,監管地質勘查項目,管理許可權內的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監督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指導鄉村建設用地、設施農用地和臨時用地工作。負責建設項目驗收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與用途管制耕保股。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主體功能區等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調整、審查、報批工作。落實國家、省、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定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占用耕地表土剝離監管和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復墾管理工作。牽頭協調耕地保護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銜接。
(五)城鄉規劃管理股(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縣城鄉規劃委員會、縣規劃與建築專家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評估論證和報批,並提出用地規劃條件。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城市基礎設施規劃、地下管線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和報批。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受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受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建築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築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建築立面、亮化工程的初審和報批。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查,受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鄉村建設規劃工作,受理、核發或指導鄉鎮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林草資源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承擔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相關工作。擬定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指導全縣植樹造林、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執行。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開發利用和生物種質資源。監督管理國家濕地公園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落實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並監督管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指導編制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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