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和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本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體系、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與市對應的統一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工作,煉禁祝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建立縣級應急指揮中心,代表縣委、縣政府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調動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和社會應急救櫃膠援力量,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組織指導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縣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依法開展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棗促符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中直、省直、市直和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查處違反防震減災相關法律法規行為,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建設工程及重要設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邀嘗堡諒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汗府希悼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縣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縣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府汗嫌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縣情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嘗龍榜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縣農業農村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農業農村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縣農業農村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人員編制
縣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4職。
領導分工
周偉光局長負責應急管理局的全面工作
季宏斌副局長分管安委會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姚曉飛副局長分管黨務、事務工作
張志峰副局長分管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和集中隔離點管理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財務等事項,保障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會務、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系統直屬單位的表彰、獎勵與懲處。負責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縣委、縣政府應急總值班室職責,代表縣委、縣政府統一應急、指揮、調度、協調、處置,整合道路交通、消防救援、自然災害、森林草原防火各種信息。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推動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監督管理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的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政府規劃草案並貫徹實施,貫徹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依法查處違反防震減災相關法律法規行為,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建設工程及重要設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縣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起草本縣政府規劃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應急管理隊伍宣傳和業務宣傳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
(四)綜合減災、評估和物資保障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擔本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縣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我縣有關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做好防災減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八)承擔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縣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縣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符合縣情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縣農業農村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縣農業農村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縣農業農村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人員編制
縣應急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4職。
領導分工
周偉光局長負責應急管理局的全面工作
季宏斌副局長分管安委會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檢查工作
姚曉飛副局長分管黨務、事務工作
張志峰副局長分管森林草原防火、防汛抗旱、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和集中隔離點管理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財務等事項,保障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會務、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系統直屬單位的表彰、獎勵與懲處。負責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縣委、縣政府應急總值班室職責,代表縣委、縣政府統一應急、指揮、調度、協調、處置,整合道路交通、消防救援、自然災害、森林草原防火各種信息。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推動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鄉(鎮)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防震減災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綜合監督管理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的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政府規劃草案並貫徹實施,貫徹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依法查處違反防震減災相關法律法規行為,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指導和監督重大建設工程及重要設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縣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起草本縣政府規劃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應急管理隊伍宣傳和業務宣傳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最佳化營商環境、簡政放權等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應急管理系統行政權力規範運行等相關工作。
(四)綜合減災、評估和物資保障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承擔本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建立救災捐贈社會動員機制,依法有序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統籌全縣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