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林業和草原局

富裕縣林業和草原局

富裕縣林業和草原局是富裕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富裕縣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裕縣林業和草原局
  • 辦公地址:富裕縣中心大街中段東側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含國有林場,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編制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編制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執行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制定相應的辦法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嚴格按照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苗、草種種質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方案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投資項目,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嚴格按照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

人員編制

縣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領導分工

富裕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孫偉春
分工:負責林業和草原局黨組和行政全面工作。
富裕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姜海濱
分工:負責造林生產、資源,分管草原管理崗、濕地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崗及草原監理站;其它臨時性工作。

內設機構

縣林業和草原局設定若干綜合崗位:
(一)綜合崗位。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等相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林業管理崗位。承擔森林、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編製造林方案並監督執行,承擔全縣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古樹木保護工作。起草全縣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嚴格按照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工作。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森林資源,承擔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苗、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苗資源普查。組織良種選育、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編制林業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林業中央級、省級預算內投資及相關項目。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改革相關工作。嚴格按照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三)草原管理崗位。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編制草原的發展戰略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草原中央級、省級預算內投資及相關項目。負責草原統計信息工作。
(四)濕地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崗位。指導管轄範圍內濕地保護工作,編制管轄範圍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管轄範圍內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管轄範圍內各類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管轄範圍內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貫徹執行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工作。
(五)防災減災崗位。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監督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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