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農業農村局

富裕縣農業農村局

富裕縣農業農村局是富裕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富裕縣水務局富裕縣畜牧獸醫局牌子。

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富裕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裕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富裕縣富裕鎮府右街3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執行農業農村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開展農業綜合執法。
(二)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協調農業農村生產情況,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平台,搞好信息的收集和傳遞,監測分析縣域農業農村經濟運行。
(三)指導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制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發展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培育、保護農業品牌。
(五)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八)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及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管理認證。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負責全縣水資源管理與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對全縣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鎮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聯通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營管理。組織實施縣域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營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重大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地方中小型水利工程驗收工作。
(十二)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檢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域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三)承擔河湖長制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
(十五)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農村領域的科技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業農村科技人才培養和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編制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規劃,全面指導、協調、管理、監督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
(十七)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和合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的放心、安心。
3.將獸醫獸藥、生豬屠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農產品質量、水政等分散在縣農業、畜牧、水務等部門內設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能剝離,整合組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以縣農業農村局的名義統一執法。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縣農業農村局(水務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人員編制

縣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24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8職。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政務、事務、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綜合全縣農業農村工作情況。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參與全縣農業農村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全縣農業農村工作的新聞宣傳和涉農輿情研判及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及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教股。指導全縣農村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總結推廣經驗。承擔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業農村各項法律法規,提出全縣具體實施意見。監督農業農村行政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全縣農業農村綜合執法。負責農業農村安全檢查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農業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農田水利相關科技引進、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訓、農業農村科技人才培養和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負責國家、省市縣撥發專項資金的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實施農業投資項目。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四)鄉村發展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負責落實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開展農民創新創業工作。編制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規劃,全面指導、協調、管理、監督農村勞動力轉移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承擔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五)農業生產股。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負責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承擔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管理認證。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督指導。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六)畜牧獸醫股。制定畜牧業、飼料業發展規劃。組織全縣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套用、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牧業生產信息監測、形式分析。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制定獸醫事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及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
(七)水資源管理股。承擔全縣水資源管理與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加強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對全縣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施河湖長制具體工作。
(八)項目監督管理股。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節水灌溉項目、畜牧產業發展項目、水利工程等項目的申報、建設、竣工驗收及運營管理相關工作。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中藥材種植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種苗繁育體系建設和種植技術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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