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農業農村局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農業農村局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農業農村局是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市、區委關於“三農”工作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和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農業農村局
  • 主管部門: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編制本區“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農業農村綜合執法工作。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政策。
  (二)組織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全區鄉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區鄉村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風險評估工作。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開展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
  (七)組織開展本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本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區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區級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六)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十七)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八)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主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九)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實施許可權內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二十二)負責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全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管。
  (二十三)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
  (二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十五)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指導、檢查考核、落實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區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及扶貧工作。
  (二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 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 與區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水旱災害防禦日常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主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和抗禦旱災調度方案、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水情旱情預警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水旱災害應急處置,組織編制防洪抗旱應急預案,開展防汛搶險演練,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職能。
  3.與區自然資源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自然資源分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區農業農村局配合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

內設機構

  區農業農村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建、政務、事務、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及扶貧等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農村綜合執法。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河湖長制辦公室。負責區河湖長制組織實施,溝通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和河湖長制相關制度的研究制定等各項工作。

人員編制

區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7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全負責農業農村局全面工作),副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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