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新林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新林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新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政務服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林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機制的建議。
(二)負責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以及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指導各鎮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區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全區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承擔區“誠信新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統籌推進“放管服”改革以及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事項、公共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以及企業投訴、投資服務,並加強監督檢查。
(七)負責對區直有關部門政務服務進行監督。
(八)負責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九)負責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機制,提出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十一)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政務大數據建設,推動政務數據資源融合共享。負責組織新林區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
(十二)承擔區委、區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責任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協調和簽約工作。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兩部門應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發展和改革局應向區營商環境局通報招商項目信息,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應向區發展和改革局通報投資項目促進情況信息。(2)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推進數字經濟發展工作,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組織區政務大數據中心建設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1)綜合和監督辦公室職責
負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信訪、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
擬訂有關營商環境方面的地方性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定全區營商環境宣傳方案,全方位、多層次、高頻率、立體化做好營商環境宣傳報導。負責協調推進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規劃和計畫。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統計分析。
負責擬訂全區電子政務、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考評。承擔流程再造工作,制定全區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放管服”工作,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負責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負責受理涉及營商環境的投訴、舉報,承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案件,提供營商環境政策諮詢服務。負責對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統計匯總、整理投訴舉報的數據資料並負責檔案管理,提出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建議。
貫徹落實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規範性檔案起草,研究制定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和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指導和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推進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以及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和信用產品的開發推廣套用。承擔區“誠信新林”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構建全區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擬訂全區營商環境評價實施方案,組織指導各鎮、各部門、各行業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工作,提出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2)新林區行政服務中心
新林區行政服務中心由原隸屬新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改為隸屬新林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公益一類,按正科級事業單位管理。
主要職責任務
對各部門進駐服務中心的審批和服務事項集中辦理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
負責網上政務大廳和實體行政服務大廳融合工作。
負責進駐大廳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和考核工作;受理、交辦、督辦中心政務視窗行政效能的有關投訴。
負責制定行政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維護、保障行政服務中心開展業務工作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管理;開展諮詢服務,為服務對象提供政策、業務、法律以及辦事程式、申報材料、承辦時限、收費標準依據等方面的諮詢服務,引導服務對象到相關的服務視窗辦理行政審批(許可)事項。
負責服務對象對視窗服務評價意見的收集匯總與社會監督情況的統計發布。
負責12345政府服務熱線工作,承辦地區政務服務中心交辦、轉辦的及新林區內的企業、民眾訴求事項,並在規定時限內辦理、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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