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包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內蒙古黨委、政府關於包頭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01]29號)和《中共包頭市委員會、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黨政機構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包黨發[2002]27號)精神,包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包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列市委工作機構序列,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包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依據文號:內黨發[2001]29號
  • 類型:工作部門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自治區關於行政管理體制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關於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等項工作的政策、法規、條例、辦法,並負責監督實施;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二、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以及市直屬機關、旗縣區黨政機關、蘇木鄉鎮機關機構改革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審核市直屬機關各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方案)和旗縣區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監督實施。
三、管理市直屬機關各工作部門的職能配置和調整工作,協調和劃分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旗縣區之間的職責和事權。
四、根據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研究提出旗縣區黨政機關工作部門機構設定限額意見;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行政編制總額,研究提出市直屬機關編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旗縣區、蘇木鄉鎮行政編制總額;負責全市單列編制和各類專項編制的分配與管理。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申報市直屬機關各部門和旗縣區處級(含副處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機構設立、調整、撤併、更名、掛牌及領導職數等事宜;負責管理和審核市直屬機關各部門、旗縣區科級(含副科級)行政、事業單位機構設立、調整、撤併、更名、掛牌及領導職數等事宜。
六、研究提出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監督實施;管理全市事業編制總額;審核審批市直屬事業單位、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人員結構(含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
七、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情況,查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全國統一代碼標識分配頒碼工作。
八、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使用空編的審批工作;擬制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以編制為依據的增人計畫;協同有關部門擬定統配人員計畫控制原則和安置分配意見;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年度統計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並組織監督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
十、指導全市各級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協助編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計畫生育、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群團、紀檢監察工作。
二、機關機構編制處
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各級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辦法、措施;研究提出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及實施意見,審核市直各部門“三定”規定(方案);負責市直機關及政法部門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審核與管理工作;審核旗縣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旗縣區、蘇木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意見;負責全市各級各類行政編制、政法編制總額管理與分配;負責副處級以上行政機構設立、調整和領導職數的申報;負責全市科級行政機構設立、調整和領導職數的審核。
三、事業機構編制處
研究提出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辦法、措施;研究提出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市直屬事業單位、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和旗縣區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以及機構規格、內設機構、人員編制、人員結構(領導職數)、經費來源的申報和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及旗縣區事業編制總額的管理與分配;負責全市相當於副處級規格以上事業單位的設立和領導職數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各類事業單位定編標準。
四、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
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實施與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市屬事業單位使用空編審核、審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制全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以及旗縣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增人計畫;負責“12310”機構編制監督舉報電話受理和機構編制管理目標監控與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監察工作和市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列編註冊的監察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及機構編制管理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事業單位登記處(包頭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研究提出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檢查指導全市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法人信用等級評定工作;依法保護核准(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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