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財政

巴基斯坦財政是指巴基斯坦實行聯邦制,行政體制和財政體制均分為中央、省和地方三級。財政年度是當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巴基斯坦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由稅收收入和非稅收收入構成,其中稅收收入是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1983——1984年度,財政總收入為618.923億盧比,稅收收入為450.595億盧比,占總收入的72.8%,非稅收收入為168.328億盧比,為總收入的27.2%。

稅收又以間接稅為主,1982—1983年度關稅、貨物稅、工農業稅和附加稅等間接稅總計372.556億盧比,占稅收總收入的80.62%;直接稅(主要是所得稅和公司稅)只占稅收總收入的20%左右。在中央財政收入中,非稅收收入處於從屬地位,這包括企業單位財產收入、酬金和罰款、其他收入等,其中企業單位財產收入占有重要地位,該項收入在1983—1984年度為101.43億盧比,占非稅收收入總數的60.26%。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央財政收入逐年上升,從1971—1972年度的60.648億盧比增至1983—1984年度的618.923億盧比,增長了9.2倍。中央政府財政支出由經常支出和發展支出構成,前者又稱作非發展支出,包括國防費、公僨還本付息、行政管理費、立法與司法、對地方的補助與_款、各種補貼等。此類支出1971—1972年度為63.038億盧比,1983—1984年度增至702.117億盧比,增加了10_1倍。其中國防費占38K,還債支出占25%,財政補貼約占8%。發展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設投資和經濟事業開支等。1983—1984年度,發展支出僅為58.6億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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