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立法機構

巴基斯坦立法機構,巴基斯坦的最高立法機關是議會(Parliamentary),由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或稱下院和參議院(Senate)或稱上院組成。國民議會是擁有主權的獨立的立法機構,其主要職能是:省立法議會聯席選舉和罷免總統;通過總統對總理的提名;通過法律和法令;制定稅收政策;審議提案;審批年度財政預算等。自獨立以來已有9屆國民議會。設議長和副議長各一人。1990年10月24日選出的第9屆國民議會有237名議員,其中207名穆斯林議員由各選區有選舉權的公民直接選舉,20名保留給婦女的席位由當選議員選舉,10名非穆斯林席位與穆斯林席位同時單獨進行選舉。議員任期五年。國民議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本屆參議院由87名議員組成:各省19名(其中一般議員和宗教學者議員分別為14名和5名),聯邦管轄部落地區和聯邦首都區各8名和3名。議員任期6年,每3年選舉其中的一半。設主席、副主席各一名。作為立法機構,參議院有權通過自己提出的法律和法令或國民議會轉來的法律和法令。參議院無權接受和通過貨幣議案。參議院主席在總統不能履行其職責時代行總統職務。參議院每年至少召開3次會議,每次會期不得少於90天,各省議會是省的立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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