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文官

巴基斯坦文官,掌握和辦理政府日常事務的官員。巴基斯坦文官組織成立於1950年,其前身是英屬印度的印度文官制。獨立後,文官製得到發展,並同軍界和商界結合,控制了巴中央到地方的政治生活。1956年和1962年憲法均有保護文官權利的規定。布托執政前,共有文官約100萬,分四類:全巴文官,主要在中央政府;中央文官,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企事業;省文官,主要集中在省和地方政府;技術文官和專業文官,主要在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從事技術、專業性工作。布托曾指責文官是“婆羅門”高種姓,頒布法令限制文官權力。但文官至今仍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股重要力量。文官的考核、升降、撤職、退休等事宜,由獨立於政府和法務部門之外的文官考選委員會負責。該委員會主席和委員,在中央由總統任命,在省由省長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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