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政府機構

巴基斯坦政府機構,巴基斯坦是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或中央政府為最高行政機構,掌握國家重要權力;各省政府由聯邦政府領導,但亦有自主權。省政府下的地方政府分為四級:專區評議會、縣評議會、區評議會、鄉村或鎮評議會。總統是國家元首。總理是政府首腦,由聯邦內閣協助工作,內閣部長由總理在國會議員中提名,由總統任命。前謝里夫內閣有下列部的部長、國務部長和顧問:商業和貿易部,通訊部,文化、體育和旅遊部,教育部,財政、經濟事務、計畫和發展部,糧食和農業部,外交部,衛生、特種教育和社會福利部,住房,工程和環境部,新聞和廣播部,工業部,內政部,克什米爾事務和北部地區事務部,人力和海外巴僑部,法律、司法和議會事務部,毒品控制部,石油和天然氣資源部,計畫生育部,生產部,鐵道部,宗教事務和少數民族事務部,科學技術部,土邦和邊境地區部,婦女發展部,青年事務部,等。聯邦內閣官員嚴格按“1923年辦事規則”行事,此規則的任何改變均須總理提出,總統批准才能有效。憲法對聯邦政府同省政府的職權範圍有明確分工,聯邦政府主管國防、外交、公民和國籍、電訊、貨幣、外匯、民航、外貿、國際經濟合作等;省政府主要負責教育、衛生、農業、公路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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