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巴基斯坦建立外交關係

基本介紹

  • 條約分類:外交
  • 簽訂日期:2000年11月07日
  • 生效日期:2000年11月07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其他
  巴基斯坦政府於一九五0年一月五日宣布:巴基斯坦政府宣布承認在北京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為中國合法政府。我們相信中巴之間的友好關係將在互利的一切範圍內趨向密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長李克農於一九五0年二月四日答覆巴基斯坦政府,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同意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領土與主權的基礎上儘早與巴基斯坦政府建立外交關係,並歡迎巴基斯坦政府派遣代表前來北京,就中巴兩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初步的程式問題進行談判。
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巴基斯坦政府派遣的談判代表阿美德·阿里臨時代辦到達北京,隨即開始進行此項談判。五月二十一日談判順利結束,雙方同意互換大使,巴基斯坦政府並已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派遣韓念龍先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巴基斯坦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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