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解讀《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是在2012.11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和信息化部解讀《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
- 發布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
- 類別:解讀
- 發布日期:2012.11
-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工業和信息化部解讀《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是在2012.11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工業和信息化部解讀《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是在2012.11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解讀檔案。 2012年11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2號)。記者就該《辦法...
修訂信息 2024年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新修訂的《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隨著近年來業餘無線電活動的普及和發展,《辦法》既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作出適應性調整,也需要根據發展和監管實踐情況,在未成年人設台、...
2012年12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2號公布《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業餘無線電台設定審批、業餘無線電台使用、業餘無線電台呼號、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7章43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月...
相關的管理規定有《無線電台執照管理規定》和《個人業餘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檔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 6 號 《無線電台執照管理規定》已經2009年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務會議審議通...
《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是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遵守本規定。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全國無線電發射設備研製、生產、進口、銷售和維修活動的監督管理。省、...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定和操作業餘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設定業餘無線電台的條 件和程式如下:(一)本人或團體擬操作電台人員必須持有所在籍國家業餘元線電台操作證書;在所在籍國家沒有取得操作證書的,須通過我國有關部門組織...
《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實施“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若干事項的通知》等規定,在內地設定業餘無線電台(以下簡稱業餘電台)應當辦理設台審批手續,取得業餘電台執照;使用業餘電台應當取得業餘電台操作技術能力證明(以下...
一是設定使用固定無線電台(站)的選址,應當避開影響其功能發揮的建築物、設施等,並與城鄉規劃有關建築物、設施等建設內容相協調。二是建設射電天文台、氣象雷達站、衛星測控站、大型無線電單收站以及機場等需要電磁環境特殊保護的項目,...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個人業餘無線電台(以下簡稱個人業餘電台)的管理.使之更好地為發展科技、培養人才、豐富人民文化生活、擴大國際交往服務,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個人業餘電台是指由業餘無線電愛好者個人設定,井由本人使用,進行自我...
工業和信息化部於2012年11月出台了《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就理順業餘無線電管理體制、簡化業餘電台設台審批流程、方便業餘電台的規範化使用、鼓勵突發事件業餘無線電應急通信、明確違法處罰辦法等做出了很多新規定。如何貫徹好《辦法》的...
附錄14之(1) 《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 250 附錄14之(2)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 261 附錄15之(1) 工業和信息化部檔案關於實施《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若干事項的通知 263 附錄15之(2) 《關於進一步明確和...
開展全國衛星通信網核查工作,規範了衛星地球站的設定和使用管理。印發《業餘無線電台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業餘無線電台站管理工作。 無線電安全保障成效顯著。對重大事件、重要地域、重要時段、重要業務、重要頻段的無線電安全保障手段更加...
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含辦公用房和業務用房)、車輛(含一般公務用車和業務用車)及無線電管理專用設備(含專業設備和輔助設備)賬面現值等。(二)動態因素 主要包括:轄區面積及所轄地(市)數目、轄區內無線電台(站)數量、管理...
二、活動期間各總部電台使用呼號、工作頻段、模式及所在區域如下:三、上述各台卡片管理員:BA4EG鄭峰。 上述各業餘無線電台在此次活動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業餘無線電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工作頻率和最大發射功率不得超過其...
無線電頻率擬用於開展射電天文業務的,還應當提供具體的使用地點和有害干擾保護要求;用於開展空間無線電業務的,還應當提供擬使用的空間無線電台、衛星軌道位置、衛星覆蓋範圍、實際傳輸鏈路設計方案和計算等信息,以及關於可用的相關衛星無線...
第十二條空間無線電台開展衛星固定業務的頻率使用率採用年時間占用度和頻段占用度兩個指標進行評價。年時間占用度不低於60%,頻段占用度不低於50%。第十三條空間無線電台開展衛星移動業務的頻率使用率採用頻段占用度、區域覆蓋率和用戶承載率...
(五)維修無線電發射設備,是否改變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證核定的技術指標;(六)研製、生產和維修大功率無線電發射設備,是否採取措施有效抑制電波發射,防止對依法設定、使用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無線電管理機構對研製、...
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修訂了《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電信設備抗震性能檢測管理辦法》、《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無線電台執照管理規定》、《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定使用地球站管理規定》、《...
進一步加強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和管理,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設台行為,有效保證各部門各行業無線電台站和業務的正常運行。開展全國衛星通信網核查工作,規範了衛星地球站的設定和使用管理。印發《業餘無線電台站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業餘...
第一條 為了加強鐵路無線電管理,保證鐵路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維護空中電波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鐵路行業使用無線電頻率,設定、使用無線電台(站),研製、生產、...
3.2中國人民解放軍無線電管理機構 中國人民解放軍無線電管理機構負責軍事系統的無線電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參與擬訂並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擬訂軍事系統的無線電管理辦法;(二)審批軍事系統無線電台...
2023年1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無線電頻率使用、無線電台設定使用納入無線電管理範疇,使管理政策與上位法有效銜接。全文 第一...
第十二條 境內經營者為陸地移動地球站設定使用人辦理入網手續,應當告知其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無線電台註冊登記手續,領取電台執照。第十三條 境內經營者應當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報送系統中移動地球站的有關資料,配合無線電管理...
境外用戶受到可能來自我國的無線電干擾時,可由境外相關無線電主管部門向我國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干擾投訴。第五條要求干擾保護的頻率和台站應具備無線電管理機構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頻率使用許可或無線電台執照。受干擾的頻率和台站如涉及射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