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定和操作業餘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定和操作業餘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是信息產業部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定和操作業餘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時間:2001年2月1日
  • 截止時間 :2014年9月1日
  • 類型:暫行辦法
廢止,信部聯無〔2001〕92號2001年2月1日,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臨時來華人員,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

廢止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9號公布的《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2001年2月1日信息產業部、國家體育總局公布的《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定和操作業餘無線電台管理暫行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廢止。

信部聯無〔2001〕92號2001年2月1日

第一條

為加強國際間業餘元線電台活動的交流和涉外業餘元線電台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業餘元線電台操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在華定居或工作一年以上,所在籍國家政府與我國政府簽署了業餘元線電協定的外國人或外國團體可申請在中國境內設定個人或集體業餘無線電台.

第三條

設定業餘無線電台的條 件和程式如下:
(一)本人或團體擬操作電台人員必須持有所在籍國家業餘元線電台操作證書;在所在籍國家沒有取得操作證書的,須通過我國有關部門組織的考試,獲得《外國人個人業餘電台操作證書》或《外國人集體業餘電台操作證書》;
(二)本人或團體向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遞交書面申請,並附交我國接待主管部門(地、市級以上)或其所在籍國家駐華使領館證明在華身份的檔案、本人業餘電台操作證書及護照影印件;
(三)中國元線電運動協會審核上述材料後,預先指配呼號;
(四)設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對符合條 件的申請者審核並辦理設台手續,頒發無線電台執照,同時報國家元線電管理機構備案;
(五)申請者憑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核發的電台執照設定電台.

臨時來華人員

第四條

臨時來華人員
(一年以下,不含一年)需要操作業餘無線電台的應當在中國元線電運動協會辦理《訪問者操作證書》。
申請辦理《訪問者操作證書》應當遵守下列程式:
(一)持本人護照和本國的業餘電台操作證書(複印件)向中國元線電運動協會提出申請;
(二)由中國無線電運動協會核發《訪問者操作證書》;
(三)持此證可以在我國集體業餘電台或經中國元錢電運動協會指定的個人業餘電台進行操作。操作許可權不得超出《訪問者操作證書》及電台執照規定的範圍;
(四)使用呼號為本人呼號/所在電台呼號.

第五條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業餘元線電協定的國家的外國人來華旅遊,需臨時使用VHF/UHF頻段設備進行業餘元線電通信時,應當向中國元線電運動協會提出口頭申請,經批准可進行通信操作。其呼號為本人呼號/B+我國區號。

第六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設定和操作業餘電台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從事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的活動。操作許可權和地點不得超越指定的範圍。

第七條

外國人攜帶業餘元線電設備入境,須按有關規定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元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進關審批手續。

第八條

港、澳、台地區人員來大陸設定和操作業餘元線電台,參照此暫行辦法辦理。

第九條

外籍和港、澳、台在大陸就讀的學生參加所在學校集體台的活動,和本校其他學生同等對待。

第十條

業餘電台應當接受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和無線電運動協會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一條

凡有違反本暫行辦法和各項無線電管理規定者,中國元線電運動協會可給予停止操作或吊銷《操作證書》的處罰。省、自治區、直轄市元線電管理機構可給予吊銷無線電台執照、查封或沒收設備的處罰。

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由國家元線電管理機構和國家體育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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