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建立和完善部門協調機制,推進崇左市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的落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成立崇左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建立和完善部門協調機制,推進崇左市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的落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成立崇左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為貫徹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建立和完善部門協調機制,推進崇左市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的落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經...
第一條 為弘揚社會正氣,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人員,是指不負有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為保護...
第七條 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依法設立見義勇為社會組織,協助社會治安綜治統籌部門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確認、獎勵和保護工作。第八條 全社會應當支持見義勇為行為,尊重和關愛見義勇為人員。鼓勵公民對實施見義勇為的人員...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應當開展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第五條 見義勇為基金會、協會在見義勇為工作機構的指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開展見義勇為人員慰問、幫扶等相關工作。第六條...
第四條 獎勵和保護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人員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具體工作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公安、民政、人事勞動、衛生等部門和社會團體,應當密切配合。第五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
自治區公民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外的見義勇為行為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條例,具體工作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一、表彰見義勇為人員。全省每年第四季度召開表彰大會,對事跡突出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委員會給予嘉獎;對事跡特別突出的,由省政府授予“省見義勇為英雄”或“省見義勇為模範”榮譽稱號。各市、縣(區)...
第四條 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遵循精神獎勵、物質獎勵、撫恤優待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和實施,應當將見義勇為人員獎勵資金和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負責見...
第十三條 成立紅安縣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委平安辦,負責當地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保障、推薦等工作。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見義勇為人員表現和貢獻,給予下列單項或者多項獎勵:(...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日常事務由公安機關辦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人事、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的相關工作。工會、...
第三條 全社會應當支持見義勇為行為,。鼓勵成年人採取正當、有效方式見義勇為,並保護自身安全。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實行精神鼓勵、物質獎勵和社會保障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在縣級以上人民...
縣級以上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具體組織、協調和指導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見義勇為基金會(協會)協助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部門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並依法做好慰問、幫扶和權益保障等工作。第六條 教育、公安、民政、財政...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支持見義勇為行為,尊重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鼓勵成年人採取正當、有效方式見義勇為,並保護自身安全。第五條 州、縣市兩級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州、縣市兩級見義勇為工作部門負責協調...
第四條 本條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日常工作由同級公安機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人事、民政、衛生、司法行政、教育、工商、稅務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
第四條 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工作分別由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各有關單位應當密切配合,做好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工作。第五條 報社、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單位應當大力宣傳見義勇為人員的先進事跡和獎勵、保護見義勇為人員...
李應良,男,漢族,湖北武漢人,1960年4月出生,197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2月入伍,大學學歷。現任福建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會長。人物履歷 2014年5月任福建省紀委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
第五條 本辦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機構負責。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法定職責範圍內,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的相關工作。廣播電視、教育、新聞出版等部門和...
第四條 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實行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宣傳表彰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第五條 全社會都應當支持見義勇為行為,尊重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具體工作由...
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五條 (管理部門)本辦法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對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的具體工作由各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綜治委)...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和計畫生育、司法行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確認、獎勵和保護的相關工作。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
因涉及國家秘密、保護見義勇為人員人身安全等特殊情況需要保密的,可以不予公示。第二十一條 對不予確認為見義勇為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並說明理由。申報人、舉薦人對不予確認為見義勇為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不確認意見決定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