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受理民眾來信來訪的辦法》是在岳陽市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岳陽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受理民眾來信來訪的辦法
- 通過時間:2003年3月25日
- 修訂時間:2008年3月10日
《岳陽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受理民眾來信來訪的辦法》是在岳陽市實施的辦法。
《岳陽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受理民眾來信來訪的辦法》是在岳陽市實施的辦法。辦法全文(2003年3月25日岳陽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08年3月10日岳陽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修訂)為做好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接待處理...
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委會決定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領導人員,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出的辭職,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決定接受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辭職,須報經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第十五條 常委會對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作出突出...
岳陽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岳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岳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2018年1月8日,市縣兩級監察委員會統一掛牌,這標誌著全市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了堅實步伐,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忠雄,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第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機構對來信來訪按以下程式受理、轉辦:(一)對人民民眾的日常來信來訪,由信訪工作機構負責接待,填寫來信來訪登記表,然後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提出處理意見,並根據涉案內容和管轄範圍分別轉交市級有關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以及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以下簡稱...
《慶陽市人大常委會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辦法》經2014年11月18日慶陽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修訂通過,2014年11月18日慶陽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號公布。高《辦法》分總則、受理、轉辦、督辦、綜合分析、信訪秩序與工作紀律6章15條,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公告 慶陽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4號 《慶陽市人大...
第二條 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信訪工作以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為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地方組織法賦予的各項職權服務;為促進民主與法制建設服務;為人民民眾服務。第三條 各級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任務:(一)受理和接待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二)受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交辦的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事項;...
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辦法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5.06 實施時間 1985.05.06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人民民眾對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提出申訴和意見,是憲法和...
《赤水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人民民眾來信來訪辦理辦法》是赤水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檔案。針對對象 赤水市人大常委會 發布內容 (2007年9月28日赤水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為了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信訪行為和信訪工作,根據《貴州省信訪條例》的規定,結合赤水市信訪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一、信訪工作的原則、...
漯河市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辦法是漯河市人大常委會發布檔案。辦法全文 (2005年6月21日漯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的聯繫,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第二條 人大信訪工作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理、講求實效的原則。第三條 市人大常委會實行“分別受理、分頭簽批、統一交辦、按線督辦、及時反饋、集中歸檔”的工作模式,以加強對民眾來信來訪的督促與辦理。第四條 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一)對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
第二章來信來訪的受理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信訪人)採用來訪、書信、傳真等形式,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由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信訪科統一集中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由信訪科統一...
第九條 市人大常委會信訪部門的工作職責:(一)代表市人大常委會受理或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和網上信訪;(二)承辦省人大常委會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與省人大常委會信訪部門的聯繫;(三)辦理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四)加強與市委、市政府信訪局及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信訪辦理機構的聯繫...
(三)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由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室)整理提出,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配合;(四)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在調查研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由開展調查研究的專門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整理提出;(五)人民來信來訪集中反映的問題,由人大常委會信訪工作機構整理提出;(六...
(二)市人大常委會領導批辦的重大信訪件,由信訪室填寫交辦函交相關國家機關和單位認真辦理。承辦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報告辦理結果。第八條 根據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內容,按以下方式轉交:(一)應由市政府及其部門或者其他行政執法單位研究處理的信訪件,函交市政府信訪局或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行政執法單位辦理;(二...
第十一條 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新鄉市代表履職信息系統、主任信箱等聯繫平台,發布信息,收集代表反映的情況。第十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信訪部門應認真辦理代表轉交的有關民眾來信,並在三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回復代表。第十三條 市人大常委會調研室應組織協調做好代表聯繫民眾工作的宣傳工作。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省人大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比較突出的問題;(三)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相關議題時提出的比較集中的問題;(四)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中反映較多的問題;(五)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圍繞詢問議題,通過調查研究、座談、聯繫代表、民眾來信來訪等,...
(八)人大常委會職權內的其他重大問題。第六條 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處理:(一)對本級人民政府執行憲法、法規、法規方面提出的申訴、建議、批評和意見,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和任命的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提出的檢舉和控告,重大問題由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確定處理辦法,...
第三條 受理信訪人來信來訪是人大常委會加強同人民民眾聯繫、接受人民民眾監督的重要渠道。信訪工作人員應當為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服務,為人民民眾服務。第四條 人大常委會的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及時、就地依法處理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人大常委會應當建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約訪制度,直接...
第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進行的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第四條 各級人大常委會信訪部門和授權的其他辦事機構、工作機構,負責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處理信訪事項,督促承辦單位辦理。 第五條 各級人大常委會受理下列信訪事項:(一)對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二)對...
(八)人大常委會職權內的其他重大問題。第六條 各級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民眾來信來訪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處理:(一)對本級人民政府執行憲法、法律、法規方面提出的申訴、建議、批評和意見,對本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和任命的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提出的檢舉和控告,重大問題由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確定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