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山西省除婁煩縣、天鎮縣、山陰縣、榆社縣、祁縣、石樓縣、澤州縣、夏縣8個縣城外其餘縣城全部創建成為山西省衛生縣城,其中有27個縣城晉升為國家衛生縣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衛生縣城
- 外文名:Health County of Shanxi Province
- 授予單位:山西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 命名數量:79個(其中27個晉升為國家級)
標準,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健康教育,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病媒生物防制,食用安全、生活飲用水及公共場所衛生,傳染病防治,社區衛生,城中村衛生,名單,國家級,省級,
標準
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一)縣(區)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的意見》,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列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實行年度目標責任制管理。主要領導擔任愛衛會主任,重視愛國衛生工作和衛生創建活動。愛衛會組織健全,能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各委員單位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二)有愛衛會辦事機構,人員、經費、責任落實,具備與所承擔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條件。所轄街道辦事處(鎮、鄉)、村等基層單位有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
(三)愛國衛生工作有計畫、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檔案管理規範。創建工作有實施方案、活動進程、達標情況等資料。建立長效管理機制,以城帶鄉(鎮),城鄉全面發展。
(四)充分發動和組織民眾參與愛國衛生運動,經常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衛生創建活動。
(五)暢通民眾建議與投訴平台,認真核實和解決民眾反映的問題。民眾對衛生狀況滿意率≥90%。
健康教育
(六)按照《中國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要求,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居民健康素養水平達到衛生事業階段發展規劃要求。
(七)健康教育網路健全,報刊、電台、電視台等媒體有健康教育欄目。車站、機場、廣場和公園等公共場所的電子螢幕和公益廣告有健康教育內容。社區、醫院、學校等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活動,傳播健康知識。
(八)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機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工作場所工間操制度。80%以上的社區建有體育健身設施。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比率達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會體育指導員。
(九)深入開展禁菸、控煙宣傳活動,禁止菸草廣告。開展無煙學校、無煙機關、無煙醫療衛生機構等無煙場所建設。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運輸工具設定禁止吸菸警語和標識。
環境衛生
(十)各項建設符合規劃實施要求,路網體系完善,主次幹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便道硬化,無破損和坑窪現象;排水通暢。
(十一)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桶、果皮箱)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要求,布局合理,數量足夠,管理規範、清潔衛生。
(十二)生活垃圾、污水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70%;嚴格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75%以上。
(十三)縣(區)容美觀有序,無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擺亂掛、亂堆雜物和機動車、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無殘垣斷臂、占道經營和衛生死角。清掃保潔和垃圾收集運輸有專門隊伍,主要街道保潔不低於12小時。垃圾日產日清,密閉儲存、清運,密閉清運率達100%。
(十四)集貿市場管理規範,垃圾桶、廁所、上下水等設施齊全,地面硬化,排水通暢,有專人負責衛生管理和清掃保潔。臨時便民市場和集市貿易有有效的管理措施,限時、限地、限制經營品種,保證周邊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和民眾正常生活秩序。經營食品的攤位要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相關規定,守法經營。活禽售賣、宰殺設定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有上下水管網,按照動物防疫有關要求,實行隔離宰殺,落實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對廢棄物實施規範處理。
(十五)建築工地管理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築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響道路通暢和環境衛生,工地噪聲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規範圍擋,無亂倒垃圾和亂搭亂建現象。
(十六)河道、乾渠、湖泊等水面清潔,無漂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
(十七)建成區綠化符合要求,公共綠地養護良好,綠化覆蓋率≥30%,路燈亮燈率≥85%。
(十八)建成區內禁止放養家禽家畜,飼養寵物符合有關規定。
環境保護
(十九)認真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全面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近3年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二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環境空氣品質指數(AQI)不超過100的天數≥200天(在2016年實行環保部門新的監測標準過渡期,執行舊監測標準評價的城市空氣品質達到及好於二級的天數≥300天)。
(二十一)貫徹落實《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杜絕秸稈焚燒現象。
(二十二)醫療廢棄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貯存,統一由有資質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處置,無醫療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情況。醫源性污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病媒生物防制
(二十三)貫徹落實《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建立政府組織與全社會參與相結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機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定期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活動,落實環境治理為主的綜合防制措施,完善防蚊蠅和防鼠設施,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建成區鼠、蚊、蠅、蟑螂的密度達到國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標準C級要求。
(二十四)在化學防制中,注重科學合理用藥,不使用國家禁用的藥物。
(二十五)積極開展病媒生物監測工作,監測方法規範,能夠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現狀,科學指導民眾開展除害防病活動。
食用安全、生活飲用水及公共場所衛生
(二十六)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衛生監督監測與技術指導規範、資料齊全。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飲水污染和職業危害事故。
(二十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自來水廠及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有有效衛生許可證,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二十八)各類飲食店、集體食堂、食品加工攤點內外環境衛生整潔,上下水設施和冷藏設備齊全,有防塵、防蠅、防鼠及保潔設施,清洗消毒制度落實,無交叉污染,食品儲存、加工、銷售符合衛生要求。餐飲業、集體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率≥90%。
(二十九)影劇院、圖書館、展覽館、商場等場所應有良好通風采光條件,設定果皮箱、垃圾桶和公共廁所。旅館、美容美髮廳、公共浴室、歌舞廳、網咖等場所內外環境整潔,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制度落實。
(三十)市政供水、自備供水、居民小區直飲水管理規範,供水單位有衛生許可證,檢測和監督、監測資料齊全。二次供水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的標準要求。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小區直飲水的水質檢測指標達到標準要求。
(三十)市政供水、自備供水、居民小區直飲水管理規範,供水單位有衛生許可證,檢測和監督、監測資料齊全。二次供水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的標準要求。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小區直飲水的水質檢測指標達到標準要求。
(三十一)對新建、改建、擴建的企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依法進行職業衛生審查,企業對勞動者開展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三十二)實行牲畜定點屠宰和集中檢驗制度,無病死肉和注水肉上市,生豬屠宰點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要求。
(三十三)普通中國小校設定衛生室,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教室採光照明、黑板、課桌椅的設定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學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飲用水水質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傳染病防治
(三十四)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有規劃、有制度、有措施,有關資料齊全。按期完成國家規劃要求的重大疾病控制工作,近3年無因防控措施不力導致的甲、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
(三十五)醫療機構貫徹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記報告制度落實,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處理規範。醫院設立傳染病預檢分診點和專科門診,二級以上綜合醫院開設感染科。
(三十六)免費實行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全程接種率≥95%;有流動人口免疫規劃管理辦法,居住期限3個月以上的兒童建卡建證率≥95%,免疫接種規範,安全接種率100%。幼托機構、學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開展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三十七)臨床用血100%來自無償獻血,其中自願無償獻血≥90%。依法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採血,醫療服務秩序良好。
社區衛生
(三十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定符合國家規定,能充分發揮作用,並承擔健康教育職責。
(三十九)有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檢查評比活動;積極開展創建衛生社區、衛生樓(院)、衛生先進單位活動。
(四十)環境整潔,綠化、美化,車輛停放整齊,樓道內無亂堆雜物,無違章搭建、非法小廣告和衛生死角。
(四十一)環衛設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廁管理符合衛生要求,無亂排亂倒現象。
城中村衛生
(四十二)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健全,有村民衛生公約,有清掃保潔人員,定期開展衛生戶評比活動。
(四十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高於全省平均水平;村衛生室建設符合國家要求,配置醫療用房、設備和人員,村醫取得合法執業資格,並承擔公共衛生職能。
(四十四)村莊主幹道硬化,支道平整。村容整潔,垃圾密閉存放,定期清理。柴草、雜物堆放整齊,無蚊蠅孳生的污水坑、糞坑。
(四十五)積極推進農村和鄉鎮政府、中國小、衛生院、村衛生室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自來水普及率≥90%。
(四十六)積極開展衛生村創建活動,10%以上的村建成省級衛生村。
(四十七)村內家禽牲畜實行圈養,成規模的實行人畜分離,無散養牲畜、家禽。
名單
國家級
序號 | 縣城名稱 | 首次命名年份 | 複審並通過年份 |
---|---|---|---|
1 | 2002年 | 2006年、2011年、2015年 | |
2 | 2005年 | 2009年、2013年、2016年 | |
3 | 2008年 | 2012年、2015年 | |
4 | 2008年 | 2012年、2015年 | |
5 | 2008年 | 2012年、2015年 | |
6 | 2010年 | 2014年 | |
7 | 2010年 | 2014年 | |
8 | 2010年 | 2014年 | |
9 | 2010年 | 2014年 | |
10 | 2010年 | 2014年 | |
11 | 2013年 | 2016年 | |
12 | 2013年 | 2016年 | |
13 | 2013年 | 2016年 | |
14 | 2013年 | 2016年 | |
15 | 2013年 | 2016年 | |
16 | 2013年 | 2016年 | |
17 | 2013年 | 2016年 | |
18 | 2013年 | 2016年 | |
19 | 2013年 | 2016年 | |
20 | 2013年 | 2016年 | |
21 | 2013年 | 2016年 | |
22 | 2016年 | - | |
23 | 2016年 | - | |
24 | 2016年 | - | |
25 | 2016年 | - | |
26 | 2016年 | - | |
27 | 2016年 | - | |
備註:表格內容整理自國家衛計委等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