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體系

《山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於2009年4月10日印發,自印發之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體系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晉政發[2009]9號
【發布日期】2009-04-10
【生效日期】2009-04-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山西省
山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體系
(晉政發[2009]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省安監局等部門制定的《山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山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體系
為進一步落實和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我省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促進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山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考核評價。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安全發展的總體要求,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安全責任,鼓勵和引導工作創新,提高行政執行力,有效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發展。
二、目的和任務
通過考核評價,全面反映市、縣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狀況,及時發現和掌握薄弱環節,採取針對性改進措施,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安全措施,不斷提高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和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力爭各類生產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實現穩定下降,逐步提升本質安全程度。
三、考核評價原則
(一)以人為本原則。考核指標的設定,突出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出發點,緊扣國家設定的考核指標體系,力求科學合理,符合實際,具有導向作用。
(二)過程控制與結果控制並重的原則。設定必要的過程性指標,體現預防為主、事前問責;設定國家規定的結果性控制指標,體現綜合治理和實際效果。
(三)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結合的原則。對能夠量化的工作儘可能地實行定量考核,不便量化的工作實行定性評價,將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考核評價總體結論。
(四)常態工作與動態工作兼顧的原則。將日常性、常規性工作設定為考核評價的基本內容,兼顧階段性、動態性工作,使之能夠反映到考核評價的成果中。
(五)工作創新激勵原則。設定創新工作項,鼓勵安全生產工作創新。
四、考核評價對象和辦法
考核評價對象包括:各市人民政府、各縣人民政府。考核評價每年兩次,分年中考評和年度考評。考核評價實行本級預考評、分級考評。由省、市人民政府分別組成考核評價組實施。
考核評價依照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抽查、打分評級的程式進行。考核評價採用百分制,按照分項考核、量化計分、綜合評價的方式進行。根據考核評價得分情況,做出考核評價結論,分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個等次。總分85分以上的為優秀,總分75分以上的為良好,總分60分以上的為一般,總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被考核評價單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否決,考評結論評定為不合格:
(一)煤礦、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業、領域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事故、其他行業發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含6人)事故的;
(二)各類事故總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數的。
五、考核評價內容和計分方法
考核評價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指標考核和安全生產工作評價兩部分。
(一)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滿分50分)。
安全生產指標考核共兩大項:絕對控制指標和相對控制指標。考核各市、縣政府完成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指標的實際完成情況。控制數是上級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指標,實際數是考核期內的實際完成情況。實際數小於或等於控制數,該項得標準分;大於控制數,該項不得分。
絕對控制指標是考核性指標,共七項。包括各類事故總死亡人數、工礦商貿事故死亡人數、煤礦事故死亡人數、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火災事故死亡人數、鐵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農業機械事故死亡人數。按規定分別計算出各項實得分,計入安全生產指標考核得分。
相對控制指標也是考核性指標,共四項。包括億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企業十萬人事故死亡率(簡稱十萬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按規定分別計算出各項實得分,計入安全生產指標考核得分。
以上兩項實得分的總和為安全生產指標考核得分。
(二)安全生產工作評價(滿分50分)。
安全生產工作評價包括三部分內容:綜合工作、重點行業和領域工作(簡稱重點工作)、創新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考核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評價,對照《山西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標準》進行打分。
綜合工作:由安全生產組織領導、行政執法、投入與治理、基層基礎、應急救援、事故報告及處理等六項構成。綜合工作滿分100分,權數0.25,得分乘以權數為實得分,計入安全生產工作評價得分。
重點工作:根據我省行業特點,煤礦安全、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危險化學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築施工安全等六個行業和領域作為評價的重點工作。重點工作的總權數0.2,各單項滿分100分,得分乘以單項權數為實得分,計入安全生產工作評價得分。
創新工作:鼓勵安全監管工作創新和安全生產技術創新,對安全生產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給予鼓勵。根據實際情況,創新工作得分在0~100分之間,權數0.05,得分乘以權數為實得分,計入安全生產工作評價得分。
以上三項實得分的總和為安全生產工作評價得分。
(三)考評總分滿分100分。安全生產指標考核得分與安全生產工作評價得分之和為考評總分。
六、考核評價結果運用
(一)半年和年度考核評價結果分別由省及市人民政府公布。考核評價結果作為評價各市、縣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並作為組織部門對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對年度考核評價獲得優秀和良好的市、縣人民政府,分別由省、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獎勵。同時,對該年度中,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生產科技進步和創新、搶險救災應急救援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對考核評價為一般的市、縣人民政府,不予表彰獎勵。
對考核評價為不合格的市、縣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本年度不得評先,並對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誡勉談話。
七、組織領導
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領導組。組長由省長擔任,副組長由常務副省長、各位副省長擔任。成員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安監局、省統計局、省監察廳、省煤炭局、山西煤監局、省勞動保障廳、省國土廳、省人民政府法制辦、省交通廳、省公安交警總隊、省公安廳消防局、省建設廳等部門主要領導組成。省考核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在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考核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成果發布。
考核評價工作經費和獎勵資金列入省級財政預算。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細則和獎勵辦法,加大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考評獎懲力度,促進我省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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