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實施細則

長治市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實施細則,為切實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範和遏制我市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8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實施細則
  • 施行地區:長治市
為切實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範和遏制我市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6〕8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工作目標
(一)事故總量持續下降。到2020年杜絕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較大事故,95%以上的煤礦實現生產安全長周期,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0.05以內。
(二)瓦斯事故有效控制。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綜合治理體系進一步鞏固完善,瓦斯實驗室規範運行,瓦斯抽采能力全面提升,抽掘采平衡,實現作業“零超限”、管理無盲區。
(三)水害事故有效控制。煤礦防治水體系基本建立,資源整合礦井實現水文地質條件清楚、防治水圖件完善、基礎台賬規範。依法退出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治理的水文地質類型複雜、極複雜礦井。
(四)整合礦井有效管控。所有整合煤礦全部納入一級主體統一管控,實現“真控股、真投資、真管理”;以法人財產權為核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努力成為治理有效、經營合規、管理規範、守法誠信的法治企業。
(五)重大隱患及時治理。全面建立安全風險預防控制體系,煤礦企業對照《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5號)細化分解、落實責任、強化監督、準確辨識,有效治理重大隱患。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有效防範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市政府成立全市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工作領導組。
組 長:陳鵬飛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張和平 市政府市長助理
楊鴻斌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李忠有 長治煤監分局局長
成 員:由市煤炭局、長治煤監分局相關人員組成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煤炭工業局,負責全市煤礦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檢查指導、責任考核、統計分析及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張和平兼任。
三、2016-2018年重點任務
(一)強化領導責任。堅持黨政領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督促指導、監督檢查能力進一步加強,安全壓力層層傳導,以明確責任、重在基層、用功企業為主線,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工作職責,真正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推動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實現安全發展。
(二)落實監管責任。科學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合理規範安全監督執法工作,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不斷創新安全監管方法,按照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嚴格履職並加強執法力量,進一步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
(三)夯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按照“五落實五到位”規定,健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細化分解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安全生產活動制度化、規範化;推動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全方位、全過程動態達標,推進現代化礦井建設,提升現場安全風險管控能力,確保全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四)嚴格責任考核。大力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規範煤礦企業礦級領導選拔使用程式,建立健全安全誠信檔案;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宣傳教育,讓每名員工清楚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考核獎懲,推進隱患排查治理與責任追究雙閉合管理,真正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在崗位、落實到人頭。
(五)建立重大災害評估治理體系。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嚴格源頭準入,嚴格礦井開採工藝、技術裝備、人員素質提升,探索引入第三方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全面開展煤礦重特大事故風險評估,礦井災害程度和隱蔽致災因素對煤礦管理、技術、班組能力進行分析評估,以及實際裝備水平、技術手段、工藝材料對防範能力進行分析評估,研究規律特點,加強科技興安,大力推廣“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促進信息化對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和對事故的預測預警,提升安全管控能力。
四、預防重特大事故防治的重點內容
(一)瓦斯防治方面。煤礦開拓布局不合理;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瓦斯抽采系統能力不足,礦井抽、掘、采失衡,抽采效果不達標;瓦斯治理工程不到位,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不落實,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區域防突措施,邊抽邊掘、邊抽邊采,防突效果不達標;“一通三防”機構不健全;瓦斯超限仍然作業;監控系統功能不健全或運行不正常;未嚴格執行《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十條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2號);未嚴格按照《山西省煤炭工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鑑定工作的通知》(晉煤瓦發〔2016〕69號)要求,開展煤與瓦斯突出鑑定(認定)工作等;未按要求細化分解“瓦斯十二條紅線”等。
(二)水害防治方面。煤礦防治水機構不健全、職責劃分不清、制度不完善;未落實“三專”(專門防治水機構、探放水隊伍、探放水專用設備)要求和“探掘分離”規定;未按規定繪製和定期更新各類圖件和台賬;未查清區域水文地質條件、水害類型和導水通道擅自進行開拓或生產;受承壓水威脅的煤礦未劃分非突水危險區、突水威脅區和突水危險區;未對老空區積水劃定警戒線和禁采線;井下未嚴格執行“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鑽探驗證”的綜合探測方法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後掘、先探後采”的探放水規定;未對水害治理效果進行驗證;未按規定留設或擅自開採各種防隔水煤柱;資源整合礦井未按照《全省資源整合礦井水患補充調查工作方案》的規定分階段進行水患補充調查等;未按要求細化分解“煤礦防治水基礎管理十條規定”及開展重點礦井專家會診工作等。
(三)防滅火方面。煤礦開採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未編制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建設;高瓦斯礦井採用放頂煤開採,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有自然發火徵兆,沒有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未按設計建立注漿、注氮和火災監測系統或系統不完善;井下火區及密閉管理不到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和非阻燃電纜、膠帶、風筒、瓦斯抽采管路材料等。
(四)衝擊地壓防治方面。煤礦有衝擊地壓現象的礦井,未進行衝擊傾向性測定和危險性評價;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編制防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措施;未配備專業機構和人員;未進行衝擊地壓預測預報;未有效消除衝擊地壓危險等。
(五)提升運輸方面。煤礦運人裝置的大型設備和鋼絲繩未按規定進行檢修、檢測檢驗;保護裝置不齊全、“一坡三擋”防護設施不完善;超載超員運行;使用非安標產品;傾斜井巷中使用斜井(巷)人車;架空乘人裝置減速器採用蝸輪蝸桿型減速器;調度絞車、回柱絞車、慢速絞車、雙速絞車用作提升井(包括暗井)的提升設備;無軌膠輪車制動裝置採用乾式制動器;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中使用架線式電機車等。
(六)頂板防治方面。煤礦使用木支護、金屬摩擦支柱等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頂板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落實礦壓監測監控和分析預測預報制度;採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暢通、上下端頭及兩巷支護不達標;回採工作面過地質構造、空巷以及初次放頂、末采等特殊條件下作業未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採煤工作面傘檐、採空區懸頂面積超規定未按要求採取措施;巷道未按要求安裝使用離層儀、掘進工作面空頂作業或未使用超前支護;掘進面錨桿錨索預緊力不達標,採煤工作面支架或支柱初撐力不達標。
(七)煤塵防治方面。煤礦未按規定開展煤塵爆炸性鑑定;具有煤塵爆炸性的礦井未按規定採取防塵、降塵措施。
五、2016年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強化重點災害預防和治理。持之以恆推進重點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格落實瓦斯抽采達標、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分解、瓦斯防治十二條紅線及防治水基礎管理十項規定責任分解、礦井水害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等措施,積極推廣瓦斯抽采新工藝、新技術及探放水鑽孔軌跡測量系統,抓住重點隱患,開展專項檢查,抓住責任落實,從重責任追究,努力實現對重大事故隱患的可知可控。
(二)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責任制量身定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各煤炭主體企業要督促指導區域內負責監管煤礦逐一量身定製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做到“切合實際、落實規定、責任明晰、執行有力”,明確所有礦級領導對所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和崗位工作流程操作安全職責,細化分解責任,做到監督管理和崗位操作同向雙渠道落實責任,細化到崗,明確到人。
(三)持續強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員工培訓激勵機制,從培訓基地、教師、教材、制度抓起,紮實開展全員培訓、崗前培訓、三違必訓等。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將安全培訓列入到執法計畫中,指導督促企業完善安全培訓責任體系,把安全培訓作為提升人員素質、規範標準作業、減少三違、預防事故的根本性措施進行落實。積極穩妥推進工人入井考試系統的推廣。
(四)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認真實施《全市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各煤礦企業進一步細化分解,落實機構、制度、責任、風險管控、信息管理、安全監控、考核獎懲等措施,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及時排查、分析、評價、整改安全生產隱患。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嚴查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執行情況,確保真排查、真整改、真落實,實現隱患排查治理的登記、上報、監控、整改、評價、銷號和責任追究全過程閉環管理。
(五)不斷提升安全風險管控能力。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分解的基礎上,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指導企業抓住崗前檢查和操作過程兩個環節,細化各專業、各崗位安全風險,把各專業、各崗位上崗前應當檢查什麼、操作中應當注意什麼、以及崗位工作操作不當可能會出現的隱患情形列為應知必考內容,強化每個崗位操作過程安全行為的自我管控。從崗位達標抓起,做到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推進安全管理由結果管理向過程管理轉變,提升現場安全風險自控能力。
(六)全面推進煤礦現代化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積極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為導向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推動企業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動態達標,實行“動態驗收-定期評價-嚴格考核”管理模式,不斷強化安全預防和過程控制,以120萬噸/年及以上礦井為重點,最佳化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不斷提高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和智慧型化水平,推進現代化礦井建設。
(七)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家行動。各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活動,每季度至少對轄區內重點礦井進行一次專家會診,聘請大集團、科研院校等專家對重點礦井一礦一策、一面一策,有針對性的進行把脈會診。對專家提出的問題和方案形成專家意見書,督促檢查企業落實資金、措施、期限、責任,確保整改到位。市煤炭局不定期對重點礦井進行針對性專題專家會診,通過專家會診,切實提高煤礦企業防災、抗災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八)全面推動煤炭監管信息平台建設。為全面完成全省煤炭監管信息平台建設任務,市、縣煤炭管理部門及煤礦企業要按照全省統一的監管信息平台建設標準和功能,積極編制信息化平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時落實建設資金,確保2016年全面完成煤炭監管信息平台建設工作,為全市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提供更加完善、全面的信息,大力提高全市煤炭行業監管水平。
(九)建立健全違法違規責任追究誠信檔案。大力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規範煤礦企業礦級領導選拔使用程式,按照長治市人民政府長政發[2014]7號檔案要求,各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在春節後復工復產驗收前對所屬礦井礦級“七長”進行登記、註冊,並上報市煤炭局備案。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對每個礦井、每位礦級領導建立健全安全誠信檔案,日常檢查中要對照隱患查制度是否完善,對照制度查責任人是否落實,對照責任人的落實查隱患存在的根源,突出隱患源頭治理,突出對措施不落實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對每次責任追究情況記入本人安全誠信檔案,定期公布,定期考核,推進隱患排查治理整改與責任追究雙閉環管理。
(十)最佳化煤礦安全發展環境,維護生產秩序。推動煤炭企業加快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生產結構,對120萬噸/年以下礦井,鼓勵實施“一礦一井一面”;對區域內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做到“一縣一案”、“一礦一策”,實施方案逐級報備;進一步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樹立安全文化自信,加大對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煤礦依法合規安全生產的緊急通知”的落實督查,合理集中生產,維護良好安全生產秩序。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各煤礦企業要成立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工作領導機構,把遏制重特大事故納入全年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範圍,突出工作重點,細化責任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建立周例會、月報告、季通報和年督辦制度,精準發力,確保責任落實。
(二)選擇試點攻堅。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督促各煤礦主體企業至少選擇1個災害嚴重的煤礦作為試點,成立攻堅戰領導小組,開展以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重點內容的攻堅戰,組織制訂並落實實施方案,確保完成攻堅戰任務;各級煤炭管理部門成立督導小組,負責審查實施方案,進行督促檢查,在重點煤礦災害治理、技術指導等方面研究政策,採取措施,提供服務。各重點煤礦要以礦長、總工程師為主成立治理工作組,找準攻關重點、難點,確定治理內容、工作任務、主要措施,全力推進。
(三)逐級落實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煤礦企業要制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實施方案,並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確保有序實施。構建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體系,克服厭戰情緒和麻痹鬆懈思想,進一步增強預防重特大事故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凝聚安全共識,提升全員安全防範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
(四)強化政策支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煤礦主體企業每年都要拿出一定資金,支持建立完善煤礦安全技術服務體系,開展重大災害治理研發攻關,實施重點區域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實施煤礦災害分類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加強應急管理,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平台,完善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實行應急評估考核;鼓勵中介服務機構為煤礦企業技術創新成果的轉化搭建平台,提供專家諮詢、技術會商、重大危險源評估等專業技術服務。
(五)強化監管執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科學制訂並嚴格落實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計畫,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執法方式,要建立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煤礦企業抓好隱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報、自改,實現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要抓住災害嚴重的重點煤礦企業,實施重點監控。
(六)強化層級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對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首要和直接領導責任;要強化煤礦礦長(法人、實際控制人)的法定責任,要堅持系統主導抓安全,形成一級對一級管理、一級對一級負責,安全工作重心下移、關口前移。要把精力放在過程管理上,帶著責任、帶著問題到現場,查隱患、找問題,切實加強對重點礦井、重點區域、重點災害的安全管控。
(七)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對近年來我市及全省煤礦事故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對落實事故責任和防範措施情況開展“回頭看”,要督促煤礦企業建立事故警示日制度,結合實際,舉一反三開展警示教育活動。
(八)推進示範引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以預防重特大事故為內容的攻堅試點,圍繞攻堅任務,推動示範創建,以安全文化為引領,以點帶面把重視安全生產、搞好安全生產形成一種文化自覺,形成“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濃厚文化氛圍,促進預防煤礦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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