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是200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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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落實省委八屆七次全會和《山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2006―2010)規劃綱要》提出的“十一五”期間我省單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5%的約束性指標,加強節能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全省“十一五”期間節能工作,特作如下決定。

全文

一、充分認識節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社會發展的全局,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加強節能工作是緩解能源緊張、減少環境污染的重要途徑,是提高經濟成長的質量和效益,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十五”期間,我省社會與經濟快速發展,年均GDP增長?13.1%?,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年均增長18.4%,2005年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比“十五”期內最高的2002年下降了11.5%;主要耗能產品單位能耗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但隨著經濟成長能源消耗量也急劇增加,“十五”期間全社會一次能源消費年均增長16%左右。2005年我省能源消費為12312萬噸標準煤,占全國能源消費總量22.2億噸的5.6%。我省的單位GDP能耗2.95噸標煤/萬元、單位GDP電耗2264.2千瓦時/萬元、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6.57?噸標煤/萬元,分別為全國平均水平的2.42倍、1.67倍和2.54倍。2005年我省第二產業的能源消費量占全社會能源消費的84.5%左右,其中工業能源消費量占全社會能源消費近?83.8%?,工業中的煤炭、冶金、化工、焦化、電力、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業能源消費占到工業能源消費的95%以上。隨著我省現代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工業發展和人民生活以及公益性用能不斷上升,能源需求形勢將更加嚴峻,而粗放型經濟成長方式以及單一化、初級化、重型化的產業結構短期內難以根本改變,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十一五”期末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25%的目標,任務十分艱巨。
因此,大力加強節能降耗工作,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切實轉變經濟成長方式,是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面臨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全省各級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出發,充分認識加強節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能源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增強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把節能工作擺在經濟工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作為重點工作,採取有力措施,常抓不懈。
二、指導思想與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節約優先的方針;以產業節能為重點,以企業節能為主體,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調整經濟結構為根本,以加快技術進步為關鍵,以依法節能為保障,完善政策、加強管理、強化宣傳、厲行節約,努力形成市場導向、政府推動,企業和公眾主動參與的格局,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總體目標:到2010年,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由2005年的2.95噸標煤下降到2.21噸標煤,下降25%,年均下降5.6%左右。第一產業萬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第二產業萬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7%左右,其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28%;第三產業萬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0%(具體節能分解指標見附屬檔案1、2)。強化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督管理,實現重點企業節能1800萬噸標煤(節能分解指標見附屬檔案3)。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節能法規標準體系、政策支持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技術服務體系。
三、突出抓好節能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工程
(一)改革採煤方法,提高煤炭生產資源回收率。按照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合理整合現有資源,堅持開辦煤礦標準,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嚴厲打擊非法採礦,加快採煤改革的步伐,推動全省煤礦由炮采向機采、綜采轉變,使全省煤炭回採率達到60%以上。其中:厚煤層採區回採率不低於75%,中厚煤層不低於80%,薄煤層不低於85%。煤炭的洗選率達到70%以上,從能源生產源頭減少能源浪費和損耗。
(二)電力生產、輸配與熱力改造工程。重點實施降低發電煤耗、廠用電率和減少輸(送)系統網損率。最佳化發電機爐結構,加強輔機系統改造,推廣背壓氣輪機拖動等節電新技術。火電平均供電煤耗由“十五”期末395克標煤/千瓦時降到“十一五”期末360克標煤/千瓦時以下。廠用電率由10%左右降到6.2%以下;推廣熱電企業集中供應壓縮空氣和分散式熱電冷三聯供等節電新技術。採用先進的輸、變、配電技術和設備,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舊設備,降低電網網損。
(三)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針對在用鍋爐單台容量小,設備陳舊老化,運行效率低的問題,採用高效、低污染工業鍋爐替代低效落後鍋爐,推廣採用粉煤和水煤漿燃燒、輔機系統等節能先進技術,擴大集中配煤、篩選塊煤、固硫型煤套用範圍,加強對中小鍋爐的科學管理,使燃煤鍋爐效率提高5―8個百分點。
(四)餘熱余壓利用工程。在冶金、建材、化工三大重點用能行業,推廣餘熱余壓回收利用。工業窯爐推廣餘熱再利用,鋼鐵聯合企業,實施乾法熄焦、高爐爐頂壓差發電、連鑄連軋、熱裝熱送等新工藝、新技術,以及轉爐煤氣回收發電。鼓勵水泥生產企業採用中低溫純餘熱回收,到“十一五”末,實現水泥中低溫餘熱發電裝機容量250MW。鼓勵化工行業採用新型催化劑和高效節能設備,中小型合成氨採用節能設備和變壓吸附回收技術,降低能源消耗,加強各種餘熱回收利用。
(五)節約和替代石油。“十一五”期間我省要建立以煤氣化為核心的多聯產能源系統,發展水煤漿、煤層氣、潔淨煤、替代燃料油技術,焦爐煤氣制甲醇及醇醚燃料技術,完善車用醇醚燃料技術標準和加油站管理配套措施。加快醇醚代用燃料推廣和煤炭液化工程實施進度,節約替代石油。
(六)電力拖動系統改造。推廣高效節能電機,廣泛採用高、低壓變頻調速、功率補償節能技術、系統改造和機組最佳化配置等項措施,加快淘汰低效電機、風機、水泵等高耗能設備。完成1000MW高壓電機(6000V以上)及5000MW低壓電機(380V以下)變頻改造,高低壓變頻技術推廣套用面分別達到30%和50%。
(七)建築節能與新型牆材。縣級以上城鎮新建民用建築(包括公共建築和商住建築),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節能設計標準與規範進行項目設計,實施節能50%的標準。“十一五”期間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完成30%;加大供熱體制用熱計費方式的改革,發展節能利廢建材、新型牆材,要著重發展具有承重、保溫、裝飾功能的複合承重牆體製品。
(八)照明節能。加快推行全省綠色照明工程,鼓勵、引導全社會廣泛套用節能型照明燈具。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寫字樓、體育場館、居民住宅中推廣套用高效節電照明等新光源和裝置。到“十一五”末,機關、企事業與公益性單位推廣套用節能燈具面達到80 %以上。
(九)交通運輸節能。統一規劃交通運輸發展模式,發展公眾客運交通與現代物流集約配送,降低物流、客流噸公里油耗;最佳化運力結構,扶持並推廣節能環保型混合動力交通工具,限制和淘汰超標高耗能交通工具。
(十)開發與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廣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源,鼓勵發展城市垃圾發電或熱力利用,鼓勵農村推廣生物質能的套用,推廣套用沼氣和秸桿氣化發電等生物質能技術,到“十一五”期末新增新能源裝機容量600MW。
(十一)資源綜合利用環保型電廠。綜合利用我省豐富的煤矸石、中煤、焦爐煤氣、高爐煤氣、瓦斯氣等資源,採用大型循環流化床鍋爐等燃燒技術,按照全省電力整體布局和產業政策要求,發展煤矸石綜合利用電廠。“十一五”末,全省資源綜合利用電廠裝機容量達到8000MW。
(十二)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十一五”期間通過更新監測設備,加強人員培訓,推行契約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服務新機制等措施,強化省、市及主要耗能行業節能監測服務機構的能力建設,依法開展節能執法和監測(監督);使其具備為企業、機關和學校等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的能力。
四、加強節能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節能法規和標準體系
修訂《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法規;研究制定與節能有關的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建築節能等相關法規和規章;做好《山西省建築節能條例》、《山西省節能監察辦法》、《山西省能源審計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相關立法工作;研究制定主要耗能行業產品(產值)能耗標準、能源節約標準、建築節能材料標準;建立和完善資源高消耗行業市場準入標準、節能考核指標體系和建築等行業能效評定規範,建立強制性產品能效標識和再利用產品標識制度。
(二)加強節能考核,實行節能目標考核責任制度
為確保“十一五”節能總體目標的實現,要建立相應的能耗目標考核責任制度,將節能降耗責任和成效納入對地方各級政府、各部門目標責任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體系中,納入國有大中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各市要將“十一五”期間節能目標分解落實到縣(市、區)及重點耗能企業,實行嚴格的目標考核責任制(具體考核辦法另定),作為領導班子任期內實績考核指標。
(三)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推進結構調整,建立節能型產業體系
以“八大支柱產業、三個方陣企業”為重點,著力調整產業結構,最佳化產業布局,做大做強大企業、大集團,培育壯大裝備製造、煤化工、材料工業及旅遊文化等新支柱產業,大力推進現代服務業和環保產業,加快工業信息化和高技術產業化進程,提高低能耗產業比重,形成多元化的支柱產業和具有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特色的節能型產業體系。
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控制高耗能產業、產品發展,到2010年,大型煤炭基地內的小型煤礦數量減少70%,認真貫徹《山西省焦化產業管理條例》,徹底取締土焦、改良焦生產;重點淘汰水泥土窯、普通立窯和窯徑2.2米及以下機立窯生產線,18門以下磚瓦窯,5000千伏安以下(1萬噸/年以下)電石爐,3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和2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電爐,5000千伏以下鐵合金礦熱爐,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常規小火電機組等“五小”企業(項目)。
從嚴控制新開工高耗能項目,執行國家產業、土地、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等政策,提高準入門檻,遏制高耗能產業的投資和低中水平重複建設。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制定《山西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核辦法》。對於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超過3000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中的合理用能專篇須經過有資質的諮詢機構評估。未經評估或評估結果為不合理用能的項目,地方各級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受理。項目建成後,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不予驗收。對擅自批准未經節能審查的高耗能建設項目,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研究制定節能激勵政策
逐步理順能源產品價格,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能源生產的資源成本、安全成本、環境成本、人工成本還原到能源價格中去,將低成本使用的鼓勵政策改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約束政策。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和鼓勵生產和消費者節約用能。建立和完善峰谷、可中斷電價補償和超耗加價政策,對於高耗能行業淘汰類項目(企業),嚴格執行差別電價政策,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和費用分攤有關辦法,解決利用再生能源價格障礙。扶持擔保機構發展,加快建立節能融資擔保等新機制。促進節能技術市場服務體系的發展,推行契約能源管理、電力需求側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供熱管理體制改革,將採暖補貼由“暗補”變“明補”,積極推進城鎮分戶供熱由面積向按熱量計量收費改革,完善促進能源節約的價格調控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每年應當對節能或節能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能源生產經營單位和用能單位應當設立節能獎,對節能工作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節能獎允許進入產品成本,具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加強能源統計,實施GDP能耗公報制度
根據國家GDP能耗公報制度要求,省經委、省統計局等部門要對各市GDP能耗指標定期公報,公告各市萬元GDP能耗、萬元GDP電耗和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等指標。
對列入全省“雙百家”節能行動企業的重點耗能產品、單位能耗統計實行網上直報制度,並逐步擴大到大中型企業。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外的所有行業的能源消費情況逐步開展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各地統計部門要切實抓好能源統計的基礎工作,強化全省能源利用統計工作,省、市和重點能源縣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能源統計機構,加強能源統計隊伍建設,保證能源統計工作經費,確保能耗考核指標的準確性。各主管部門要對能耗下降目標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分析,配合統計部門做好能源統計工作,引導企業上台階上水平。
(六)加大節能投資力度
地方各級政府要在整合現有資金來源渠道的基礎上,加大對節能工作的支持力度,省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支持重大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技術與高效節能產品推廣,節能示範試點,宣傳培訓,制定能耗標準,能源審計,能耗公報、信息服務和表彰獎勵等,建立支持節能的穩定資金渠道。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經委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
積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增加對企業節能項目的資金支持。企業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數額資金專項用於節能技術改造。
(七)加大以節能技術開發推廣力度,加快推進節能技術進步
按照國家節能中長期規劃,全面啟動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區域熱電聯產工程體系建設等十大節能工程。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節能技術創新體系,推動“產學研”聯合,促進先進適用節能技術成果的產業化推廣。著力解決開發和推廣能源節約過程中的瓶頸技術。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
(八)強化監督管理,抓好重點耗能行業和企業的節能工作
組織實施全省“雙百家企業節能行動”。重點耗能企業要編制節能規劃,制定節能目標,建立落實到車間、班組和個人的節能責任制,完善節能管理制度,強化節能管理,開展能源審計,實施節獎超罰措施,公報企業能源利用狀況。省人民政府與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我省86戶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各市人民政府與列入全省雙百企業節能行動的轄區內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強化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
加強節能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省、市節能監察(監測)機構,充實人員和工作經費,依法開展節能執法和監察。各地節能主管部門要組織節能監察(監測)中心對年耗能5000噸標煤以上的重點企業加強節能監察和能源審計,採取公報、檢查、抽查、通報等形式,對企業節能進行跟蹤、指導和監督。要通過創建節能示範城市、節能示範工業園區、節能示範企業活動,引導、推進節能降耗工作的深入開展。
(九)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強化公共建築節能
制定激勵措施,引導電力用戶改變用電方式,提高終端用電效率,要通過規劃管理、負荷管理、能效管理和宣傳引導,提高電力使用效率。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資金要用於支持節電產品研究開發,支持用戶節電技術改造,購買節電產品,實現可中斷負荷企業的經濟補貼,支持電網企業建設負荷管理系統等。
強化公共建築節能管理。公共建築(包括: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商廈飯店賓館),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攝氏度,冬季室內溫度設定不高於20攝氏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公共建築室內溫度標準,節能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
(十)加強對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
節能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省各地、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推動。省人民政府成立節約能源工作領導組,負責全省節能降耗工作,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經委、發展改革委、建設、財政、農業、商務、國土、統計、工商、質監、交通、環保、國資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為領導組成員,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經委,負責全省節能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地經(貿)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節能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要強化節能管理隊伍建設,充實節能管理力量,完善節能監督體系,加強節能監督檢查力度,切實抓好本行政區節能工作,確保節能工作落到實處。
全省各地、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節能工作(各產業、行業節能指標落實責任見附屬檔案4)。地方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系統節能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市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建立節能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本地區節能降耗的組織領導工作。加大節能監督檢查力度。政府機關要在公務活動的各個環節體現節能理念,帶頭節能。
(十一)加強宣傳工作,努力營造節約能源的良好社會氛圍
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能源憂患意識和節約能源的責任意識。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弘揚節能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能源行為,倡導節儉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把節約能源變成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要認真組織好每年的節能宣傳周活動,促進企業依法節約能源,促進社會公眾從自身做起,形成全民參與節約能源的良好社會風尚,營造社會參與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氛圍。
(十二)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學習借鑑已開發國家在節能方面的先進管理經驗,引進國外先進的節約能源技術和管理模式,廣泛開展與國際組織、金融機構及有關國家政府在節能領域的合作,不斷提高我省節能的管理和技術水平。
各市、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精神,結合實際,制定節能降耗工作的具體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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