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節能協會

山西省節能協會是由山西省發改委主管的、經山西省民政廳註冊的非贏利性社團組織。協會由企事業單位、學術團體、能源專家、知名學者及社會各界熱愛節能減排事業的有識之士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節能協會
  • 主管單位:山西省發改委
  • 屬性:非贏利性社團組織
  • 職責:建立完善的節能工作自律機制
協會宗旨,協會職責,章程(草案),

協會宗旨

大力宣傳節能減排工作,積極推廣節能產品、節能技術,促進能源的有效利用。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為會員提供優質服務。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開展各項節能活動。充分發揮協會在為創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新山西做貢獻,促進我省節能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協會職責

一、宣傳國家的節能政策、法規,在政府與會員之間搭建一座相互溝通的平台,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加強會員單位與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交流。
二、發揮協會在本行業中的協調作用,建立完善的節能工作自律機制、制定行規、規範行風、建立本行業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
三、在政府領導下組織專家參與制定、修訂、健全節能產品標準、技術標準、計量標準、服務標準和質量檢測方法,並組織行業標準的實施。在此基礎上,協助政府進行節能產品的認證工作。
四、開展山西各行業節能工作的調研和信息化建設,履行統計歸口、項目諮詢、專題論證等工作。
五、充分利用本協會主辦的、經中央編辦域名註冊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的《山西省節能網》的優勢,竭誠為企事業單位提供形象介紹、幫助企業向社會推薦優質節能產品、節能技術、節能科研成果,為企業搭建供需網路服務平台;幫助會員開拓國內外市場,組織開展節能項目、節能技術、節能產品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單位提供國際國內最新節能科技信息、節能動態、並協助引進節能項目和節能產品。
六、組織節能論壇、舉辦節能產品展示、開展信息交流。
七、根據國家發改委關於加強節能隊伍建設、在企業中要設立能源管理負責人的政策思路,本協會要根據本省情況,編制能源管理幹部培訓教材,為企事業單位培訓能源管理人才。
八、編輯出版協會會刊《山西節能》: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倡導全民節能、科學節能的理念。 會刊主要內容包括:節能減排政策法規;會員單位企業介紹、節能產品介紹、經驗推廣、節能減排工作領軍人物訪談、宣傳節能減排工作中湧現出的人與事、節能減排工作取得的效益等。 會刊出版後將呈送國家有關部門、省委、省政府、省發改委、及各廳局、各市、縣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員單位等。 九、成立專家委員會,建立人才庫為政府、企業服務。
十、完成好政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山西省節能協會
山西省節能協會
英文全稱:Shanxi Energy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SXEC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本協會是由致力於推進節能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和有志於推動山西省節能事業發展的專家、學者及各界有識之士組成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認真貫徹國家節約能源法,積極做好“五項服務”。
——團結全體會員推動節能技術進步,促進最佳化用能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我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服務。
——進行調查研究,收集數據整理資料,為政府部門制定能源利用規劃服務。
——堅持節約優先、效率為本原則,為企業綠色可持續發展服務。
——落實國家關於加強節能隊伍建設的政策思路,為企事業單位培訓能源管理人才服務。
——發揮橋樑作用,為企業同政府部門的溝通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在山西省民政廳登記註冊,接受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山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會址設在山西省太原市銅鑼灣國際公寓A座1308室、1309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本協會所指節能範圍包括水、電、氣、油、煤、煤層氣、建築材料的合理利用和太陽能、地能、風能、空氣能、生物質能的開發利用;
(二)對我省資源利用現狀,省內外能源利用發展規劃、能源管理、節能技術進步措施進行調研、整理,為政府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建議,為企事業單位提供諮詢;
(三)在政府領導下參與制定、修訂節能產品質量標準,規範質量檢測方法,協助政府進行節能產品的認證工作;
(四)組織制定本協會會員單位的用能發展規劃,明確總量控制與節能目標,採取措施,最佳化用能結構,實現合理匹配,推進行業節能技術進步;
(五)蒐集、整理和交流國內外節能技術信息、資料,拓展節能信息化建設,履行統計歸口、項目諮詢、專題論證等工作。
本協會擁有一個經中央編辦域名註冊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的網站。其域名是:《山西省節能網》。充分利用本網的優勢竭誠為全省企事業單位提供形象介紹、產品推介、信息諮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六)編輯出版節能減排專刊、充分利用本會主辦的《山西省節能網》的優勢,發揮其信息資源在節能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七)推薦優秀節能產品、先進節能技術及節能科研成果,推介節能示範企業和示範項目;
(八)堅持節約優先的原則,節約傳統能源,開發新能源,用好替代能源,最佳化用能結構,提高能源產出率;
(九)為加強能源管理隊伍建設,要舉辦各種形式的節能培訓工作,為企事業單位培訓能源管理師;
(十)舉辦或參與國內外節能科技成果、節能產品研討會、展銷會,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節能產品和技術的引進建議;
(十一)承接政府部門為適應經濟發展趨勢而將行業職能轉移給本協會的工作,承擔會員單位、相關社團組織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以團體單位會員為主,同時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實行團體會員和專家會員相結合的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承認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單位會員必須是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與節能減排相關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團體;
(四)個人會員必須是在節能減排領域有一定專長和貢獻的中國公民、台灣同胞及在華工作的外籍人員。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單位、個人相關資料;
(二)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協會辦公室辦理入會手續;
(四)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表決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具有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享有向本協會諮詢、索取節能信息的權利;
(四)享有在本協會出版的刊物上刊登廣告、推薦產品的權利;
(五)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利用《山西省節能網》所做的廣告、宣傳等可享受免費或50%的優惠;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決議,按時交納會費,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維護本協會聲譽和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四)及時向協會提出改進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為本協會的發展和完善獻計獻策;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向協會刊物投稿,提供節能減排文獻,介紹節能減排經驗。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通過書面形式通知本協會。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一年未交會費的則視為自動退會,退會的會員應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討論、決定協會工作方針和主要任務;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協會的重大事項的變更與終止。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長(以下稱會長)、副理事長(以下稱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協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本協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開展本協會的日常工作並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或根據需要擇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建立會長辦公會議制度。會長辦公會由會長、駐會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同一職務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確因工作需要仍需超齡擔任這些職務的,應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會長推薦並經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本協會第一屆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或授權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檔案。
(四)根據需要,可由會長推舉國內外支持中國節能事業的著名人士、熱心中國節能行業發展、對節能事業有卓越貢獻的人士為協會顧問、名譽會長,指導本協會工作。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協會日常工作,執行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的決議;
(二)協調協會各部門工作,組織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三)提名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呈交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四)提出協會之機構組成方案及專職工作人員聘用方案,呈交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五)提出協會工作人員的薪資待遇及福利方案,呈交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六)及時處理協會急需辦理的其他事務。
第五章 財務管理及審計監督
第三十一條 按照《會計法》和國家對民間社團組織管理的規定、憑證、要據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在有效期內妥善保存備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費;
(二)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 利息;
(四) 有關部門資助;
(五) 捐贈;
(六) 諮詢服務收入;
(七)政府交辦任務提供的經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協會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會計必須具備國家承認的會計師資格。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接受有關審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考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00九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二00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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